將行政拘留執行年齡降至十四歲有何意義?

面對烽煙四起的初高中校園,甚至小學幼兒階段的校園『凌暴』事件,我覺得降到八歲都不為過!

個人覺得對待「惡者」必須施以強制力,善意的說教總以其自身缺陷助長了罪惡

而我們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為天性罪惡的少年開脫罪責

降低年齡,更應當加強執行力度


既然這樣

那強姦幼女罪里的幼女標準如果也下調

你看民意是咋樣的


我認為降低行政拘留年齡有待商榷。首先說說好處:第一,可以對部分青少年進行及時矯正,減少其未來作案幾率。但同時,這也是壞處:給孩子過早貼上標籤,雖然只是行政拘留,但依舊對其心理產生一定影響,部分可能會脫離社會,將其推向犯罪。第二,降低行政拘留年齡,可以一定程度上規範青少年行為,為其以後發展起引導作用,讓青少年更懂法。但是僅僅降低行政拘留年齡,治標不治本,隨著青少年心理越來越早熟,難度一直降低行政拘留年齡?更重要的是以降低行政拘留年齡為契機,大力宣傳特別是對青少年群體進行法律宣傳。而且,當行政拘留年齡降低,公安工作又會加重,如何正確對待處理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也是公安特別是基層派出所所面臨的挑戰。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如有不妥,還請批評斧正。


這個應該跟汽車維保一樣,比如說14歲或者身高165以上,哪個先達到按哪個算。不止拘留,入刑也一樣!


等一下,行政拘留實質意義是下麼?下限14?確定不是把上限寫錯了?


首先得弄明白行政拘留的具體含義


既然這標準都下調了,那能不能下調下權利標準啊

總感覺我們這些真。未成年人好像被鄙視/歧視一樣(╯°Д°)╯︵┴┴


目前也許很多人都感到了大眾文化傳播所帶來的,所謂「青少年早熟」。如果這一群體的僭越社會規範者,確實比之過去的青少年更早地形成了製造這一行為的主觀意願,那麼下調行政拘留的門檻年齡,也就是制度對於當前社會結構的一種合理的調試吧。


14歲......不能再低了....


管教制度取消了嗎?


我覺得現在未成年人判死刑也可以。

理由是一出生就有完全的認知能力了,對自己的行為應當負責。

那從此以後再也沒有強姦罪的加重情節了(對幼女的保護來源於幼女沒有完全的認知能力不能性承諾)

戀童癖也可以明目張胆的戀童了(有完全的認知能力就不算兒童了,光形體是兒童不夠,那長的年輕怎麼算?)

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意味著你一出生的兒子女兒就完全的需要承擔中國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並享受法定權利。(自己翻法條)

很棒啊。


未成年人保護法確實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歸保護,未成年人也要長大。他們也需要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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