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 Steam 遊戲怎麼分比較合理?

PS4 遊戲大多是實體版,我們輪流一人一張地選,已經分完了。但我們 Steam 一直是共用一個賬號的,庫里有 700 多款遊戲,不知道怎麼分才合理。我想提議離婚後繼續用一個賬號,會不會不太合適?請大家支招,謝謝!

P.S. 幾個月前我提問怎麼處理家庭矛盾的時候,你們幾十個答案都建議分手,現在你們可別管殺不管埋啊!


謝邀。

從法律角度而言, Steam賬號里的遊戲是一種合同權利。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應當屬於共同財產。基於賬號的不可分割性(如果是steam公司所在地法院也許可以要求公司協助執行),這些遊戲只能屬於一方,那麼雙方可以就賬號歸屬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參考購買時的價格,對賬號價值進行合理、合法且符合市場定位的價值認定,然後雙方可以採取競價的方式,由出價高的一方獲 Steam賬號,並對另一方作出補償。


我碰到過離婚分高爾夫會籍的,性質跟你這差不多,如果沒法實際分割一般會歸一方所有給另一方現金補償,補償金額可以根據財產價值確定或者競價。不過哥們,遇見一個陪你玩ps還一塊在Steam里買700多個遊戲的媳婦還是趕緊和好吧


坦白說,能共買700多款遊戲,比一般夫妻要融洽多了,要不,再考慮考慮?


謝邀,steam也可以像ps4公用帳號一樣,A帳號玩B帳號的遊戲。只不過不能同時玩,B帳號玩的時候會把A帳號擠下去。

不過這功能叫做「家庭共享」,用起來是否合適就另說了。。。

(我一個單身狗,你們怎麼結婚問題也找我,離婚問題也找我(?_?)


競價。出價高者得 Steam 賬號,補償另外一方。


那麼為什麼不是你們一個拿ps4,一個拿steam賬號呢……這樣不是更能體現水火不容的姿態?


不是我們想管殺不管埋的啊

按照知乎規則:

問離不離婚 必回離

問分不分手 必回分

問low不low 必回low

關鍵是這個拆遊戲 知乎居民沒經驗啊!

更新:

由於做了個夢,突然想到一種做法。

題主你把帳號放出來!我給你舉報到封號就沒這事了!該埋照埋!


你們還有心情分遊戲。。。我覺得這矛盾好像不是不可調和


——怎麼還在線?今天該我聯機饑荒

——剛好湊齊全境英雄本隊伍,他們好不容易有空,你看是不是?

——exm?二四六說好了,是我的

——掛機出衣服什麼時候都行嘛,明天周日共享日歸你了

——。。。。。。刷完了記得幫我掛一波市場

——得

——還有,大白腿背景給我下下來!主頁訪客還以為我百合呢

靈感源自《fight club》


知乎上你看看,有多少是為了男人玩遊戲女人受不了而分手的。

真的是旱的焊死,澇的烙死。

為了讓我們相信愛情,

跪求你們死也要死在一起。


這好像是我在知乎上第一次見到勸和不勸分的。。。


兩個人分別開個新號然後同時共享舊號里的遊戲就行啦。然後舊號就可以封存啦(送我也行


一起買了700多個遊戲的…咋就分手了呢。

要麼,你們一個一個重溫一下,再決定怎麼分遊戲?


既然離婚了,共用一個賬號也不會舒服,兩全的方法嘛,反正我是沒想到,就像離婚後小孩該歸誰一樣,steam帳號又不能切開兩半,不可能兩方都會滿意吧,這個問題需要認真分析。好,現在我們將steam帳號當成你們的小孩了。

——————————————————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steam帳號歸屬)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steam帳號歸屬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帳號身心健康,保障帳號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剁手能力和信仰強度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省略了其中一些不符合你們steam帳號現實的意見,以下為摘錄)

3.對steam帳號,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畢竟如果因此找不到男/女朋友的話就只能靠打遊戲度日了吧)

(2)使用steam的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steam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會妨礙日常+1的);

(3)無其他steam帳號,而另一方有其他steam帳號的;(也許你們都背著對方有自己的steam帳號?)

(4)steam帳號隨其生活,對steam成長有利(日常+1),而另一方較能抵制G胖誘惑,不宜與steam帳號共同生活的。

6,在有利於保護帳號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使用steam帳號的,可行准許。(應該不適用於你們的現實)

關於撫養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steam帳號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帳號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steam帳號所需費用,影響steam帳號+1的,不予准許。(誰更有錢,可以天天+1?)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帳號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steam帳號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steam帳號共同生活的一方因喪失經濟來源或識破G胖陰謀不能繼續撫養帳號的;

(2)與steam帳號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拒絕+1)或有虐待帳號行為(導致VAC),或其與帳號共同生活對帳號身心健康(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確有不利影響的;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steam帳號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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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總的來說,你們誰在帳號上花費更多,並且在日後有強烈+1意願的,可得此帳號。當然,為了保證公正,你們要找一個雙方都認可的第三方綜合上述來做出判決。至於給對方的補償金額,就由對方所購買的遊戲金額來決定。


說不定沒良心的g胖會在無意間挽救一場婚姻??真是一顆賽艇!


能用錢解決的事,還有什麼不好辦的?折現啊!

有人不太清楚折現是怎麼一回事。我就詳細說明一下。

不論這個共有財產是什麼東西,A方都可以報出一個金額,讓B方接受這個金額做為補償,換取A方得到這個東西。

如果B方說,由B方出這個金額給A方補償,東西歸B方,A方如果接受,那不就了解了?

如果A方不接受,那麼雙方都可以加高報價,當價碼合適的時候,自然會有一方選擇金錢,而不是實物。


說真的啊,這種財產分割你們就別再去法院打官司了,畢竟律師費都夠買好幾款新遊戲(沒錯我當初接案時,師傅收不少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對價折現,本質遊戲共同共有各佔一半的原則,另一半出錢買回去。

不過話說,

我認識那一堆程序員都是買了不玩的,你們大概也沒有必要分遊戲。

畢竟……

我都TM花錢買遊戲了,難道還要花時間玩?


題主(微笑臉),準備結婚的男票看了你這個問題,嚴肅地聲明,他Steam 裡面的遊戲屬於他的婚前財產。(拜拜手)


為了更好地勸和,我把抖機靈的刪除了。寧拆一座牆,不拆一樁婚。我是真心勸復婚的中年人。匿了。

我認為,你老婆之所以要和你分遊戲,其實是不想離。真心討厭你,多說一句都嫌多。聽我一句,認個錯,復婚吧,遊戲就忘掉吧。你不能一輩子抱著遊戲過活,但你應該對她一輩子有承諾。

常言到,寧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


你倆生個孩子,把賬號給孩子,這樣最公平,也不浪費

說好的毀三代呢,剛二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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