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圖書館借書,故意逾期並長期佔有,最後歸還並按規定繳納足額違約金,這樣的行為該如何評價?

首先說明這不是我自己的行為,只不過知道有這樣的行為存在。

由於在國外上課十分需要一本書,但如果購買換算成人民幣需要1000多元,國內的圖書館中有,因此想讓朋友帶來,使用半年,就算一直違約,每天的違約金是0.1元,違約半年也只要繳納10多元違約金。

這樣的行為該如何評價?


這樣的事,你如果做了,是不違反規則,但是違反道德,損人利己。

圖書館是帶有公益性質的,為社會上的人傳播知識,為什麼逾期違約金那麼低,就是因為設計逾期違約金的時候,目的不在於罰款懲戒,而僅僅是一種還書提示,若非如此,逾期違約金就跟銀行信用卡罰息一樣高了,我想你是承受不起的。

圖書館的書,所有權是屬於圖書館,閱讀權是屬於大家的,你把這本書故意佔有半年,那就等於是剝奪了別人看這本書的權利,如果按照每人借閱一個月來算,你至少剝奪了五個人閱讀這本書的權利。

當然,你這樣做並不違反規則,你只是合理地利用了規則。這項規則在制定時,也考慮到會有你這樣想法的人出現,但圖書館方面更願意相信大家都是正直、善良的,所以並沒有制定過高的逾期違約金。

國外的書很貴,我考試買的教材也要$150,折算成人民也快¥1000了,我也很捨不得花這筆錢買書,但我覺得知識是無價的,為了學知識而花錢,值!

更何況題主本來就是在國外留學,經濟條件其實並不差,為何要為省這1000塊錢,而讓自己一輩子都良心不安呢?

有些行為不違法,但是違反道德,法律是客觀標準,那是我們最後的底線;道德是主觀標準,全看你個人的修為幾何。


有的學校圖書館光借閱期限再加上續借期限也差不多有半年了,尤其是有些老師,借閱期限本來就長,又記不得要幾時還,借上幾年的都有。我記得我校圖書館去年有一天搞了個活動,說這天還書的話免違約金,結果有一個老師一下免了上千的違約金,簡直暴力。

不要有太多心理壓力,對於圖書館來說,被需要是一種幸福。

圖書館五律(Five Laws of Library Science),是由印度學者阮甘納桑(S.R. Ranganathan),於1931年所首創,迄今已達70餘年的時間,仍受到圖書館界所引用,奉為圭臬,其內容為:

書貴為用(Books are for use):圖書館藏書,最大的目的不是豐富館藏資源,而是能真切符合讀者需要,供其利用。

書為人而設(Books are for all):書不分個人的社會背景,是為了提供利用,解決讀者的需求或困難。

書有讀者(Every book its reader):每一本書不論內容為何,總有讀者需要。

節省讀者的時間(Save the time of reader):節省讀者搜尋時間,直接解決讀者的問題。

圖書館是一成長中有機體(Library is a growing organism):圖書館迎合著時代發展,與時俱進。

reference:wikipedia.org 的頁面

對於圖書館來說,滿足讀者的需要就是天經地義的,更何況面對目前圖書館借閱率、入館量不斷下降的情況下,我說對於圖書館來說被需要是一種幸福難道有問題嗎?我在這裡說的是一個圖書館服務定位的問題,某素質低下的知友能扯上三觀也讓我始料未及。

不過也可以理解,我國公共圖書館免費開放也就三四年的事,某些人公共教育不足,給提供公共資源的單位當孫子當慣了,一時奴性改不回來也是可以理解。

實際上,圖書館的一大重要意義就在於為社會提供無差別公共教育的機會,一位留美的中國留學生因經濟問題在購買教材上有困難,借閱圖書館的圖書有問題嗎?當然沒有。

那逾期呢?逾期也付費了,難道有什麼錯嗎?

更何況,難道圖書館每天收一毛錢是為了懲罰逾期不還的讀者嗎?

笑話!圖書館本身就是借書給讀者看的,讀者多看兩天還要懲罰?要是想懲罰讀者,幹嘛不一天收一塊?收十塊?

圖書館之所以要收這象徵性的一毛錢,是因為很多人書看完了或者不想看了不需要了,卻不知道及時還書,設定一毛就保證了不再需要這本書的讀者有一定的動力去還,而還未用完的讀者不必付出太高的成本繼續使用。

本科的時候,有一搞圖書館理論的教授,之前在東莞圖書館當館長,圖書館裡有人總是把書搞亂、搞臟、搞破,有的館員屬於愛書的人,意見很大,教授說,書就是用來給讀者看的,只要讀者看書,哪怕他把書偷走都沒關係。

「我無權拒絕他們入內讀書,但您有權選擇離開。」——杭州市圖書館館長褚樹青圖書館學界和業界的服務意識雖然算不上好,但是也已經提高了不少了,結果反而是讀者的享受服務的意識提不上去,我也是悲哀無語了。


有人說道德怎麼樣,規則怎麼樣。還說如果不還80%可能會死就沒人不還了,我給你個反例――

朋友張某開車走高速,110公里時速正常行使,前方路邊突然竄出一隻山羊和一個老頭,道德規定要尊老愛幼,生命至上,法律規定撞死他有責任,賠一筆錢就了結。

各位,這時候您是講道德還是利用規則?

張某急剎,打方向,躲了人,撞了羊,翻車,顱骨骨折腦漿子都流出來,治病傾家蕩產,媳婦先是挨家磕頭借錢,後來還是離婚走了,因為他性情大變,家暴。現在他鬢角那還凹進去一塊,經常頭疼。

老頭不過搭上一頭羊,到現在也不知道他是誰,他在哪。

如果張輕點剎車保持直行,撞死老人,違反交規,繳納賠款呢?他還有一個健康身體和一個幸福的家庭。。。

說多了,剛才看到一個盤山路開車躲狗全家墜亡的,有感而發。

像這種人最有意思,「@」別人以後說「已拉黑,勿擾」,到底誰擾誰?

不過一個自以為佔領道德制高點後狺狺狂吠的小次佬。

頭像真綠。

以下原答案——

合理利用規定,並為之付出相應代價。

天經地義。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僧多粥少,先下手為強。

知乎的屏蔽功能很強大,「屏蔽用戶後,對方將不能關注你、向你發私信、評論你的實名回答、使用「@」提及你,邀請你回答問題,但仍然可以查看你的公開信息。」關鍵是我壓根不想理你啊……你主動「@」我,告訴我你拉黑我了。。。你是不是想泡我?


這種行為合情合理,沒有任何值得譴責的地方

換種說法,就算你在圖書館借了書之後搞丟了,也不用受道德上的譴責吧,只用賠錢就行了


哎,實際吧,你要是不借走,也許這本書還是沒人借。然鵝久未歸還還得挨罵……


我絕對反對某些「天經地義」、「合情合理」的回答。規則是什麼,讀者和圖書館約定的規則,其實是圖書到期借閱者後應當歸還借書,而一天一毛的滯納金是對此違約行為的懲罰,即使懲罰力度低,也是違背誠實信用的失信行為。難道,我願意承擔違約責任,所以我就可以隨便違約「天經地義」嗎?那我願意為受害者償命,我就可以殺人而「合情合理」嗎?


效率違約論,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只有因違約帶來的收益將超出己方以及他方履約的預期收益,並且針對預期收益的損害賠償有限,使之在承擔違約責任後仍有盈餘,違約才是一個理性的選擇


我們單位原來處罰亂停亂放就是罰款10元,每天翻倍,十天就是5000


去圖書館借書是讀書人的事,讀書人借書也能算借?搞笑


這事在我身上是常事,也談不上故意不歸還,只是有時懶得去市圖書館歸還,明明知道借閱期到了,但就是拖著,得要哪天我高興了才會去還

至於違約金,我不知道總共給過多少了,借了三本《經濟與社會》,最後的違約金都可以買三本新的了


只能遭到道德譴責


我大學期間一個室友,大一心血來潮的借了一本莎士比亞集,然後一直放在書架吃灰,直到大四畢業才想起還,我以為要欠一大筆錢的,結果最後才還了100多,建議收費標準改為累加制,最後多說一句,他還書時刷的是另一個室友的卡。。。


這個只能算是道德層面的了,一件見不得人的事,總感覺會一直折磨內心。

國內銀行還需要學習一個。


首先我認為,這樣的行為並不是「合理」利用規則,這樣的行為是違反規則的,只不過違反規則的懲罰力度太小了而已,所以很多人原意去承擔這樣的懲罰,來享受破壞規則給自己帶來的利益,而損害了他人的利益。

聯想另一件事,如果違反規則的懲罰是「有80%幾率被老虎咬死」,那我相信大多數人就不會那樣做了。

其次,這樣也是不道德的行為,因為損害了圖書館和潛在借閱者的利益。別人根據你的還書日期來提前預定,誰知道一等就要等半年,這該是什麼滋味?圖書館已經提供了續藉機制,如果續借期到了再占著,就說不過去了吧,你不能因為你便秘就一直占著茅坑啊。

對有些答主所說「被需要也是一種幸福」實在不敢苟同。你把錢放在口袋裡沒有消費,但白花花的錢就是需要被消費的啊,所以我決定把你的錢偷出來消費掉,天天偷你這樣的傻帽,很需要你來為我提高生活質量,你會覺得很幸福嗎?


只有我一個人覺得這太tm有才了嗎?


為什麼不買二手的或者複印呢?找找電子版也可以啊……感覺明明有折中的辦法幹嘛非要讓自己過意不去……這麼麻煩萬一把書丟了或者弄壞了不照樣要賠償么……

總感覺這樣的行為損人不利己……畢竟還是要還的啊……


為什麼不在國內買書帶過去,還是說該書是原書進口的,國內買不到?按說國內書價要比國外便宜很多,如果能買到當然自己買方便,另外聽說國外大學允許自己複印教材。如果該書是國內大學圖書館所有的,感覺你這行為不道德,畢竟大學圖書館都是僅供本校學生使用。


看看這道題下的答案,簡直就是刷三觀,明明是一件錯事,卻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虛小肥 你的被需要是一種幸福,簡直就是三觀嵌到地底下了,我想你一定干過很多類似的的事情,還覺得是在給對方幸福。

@彭輦 你的天經地義說的好義正言辭,幹壞事也是天經地義?你都干過那些天經地義的事情?

已拉黑,勿擾!

另外我想說一下,題主,你這樣做是不違反規則,但你今後在用這本書的時候,是會良心不安的,請問,你自己能過得去良心這道坎兒嗎?

1000塊錢又不是多大一筆錢,有錢去國外留學,有錢在國外旅遊,卻連這1000塊錢的書錢都出不起了?

我不相信,我還是認為你的態度有問題,你就沒有把知識放到相當的高度,在你眼裡,知識應該是廉價的,甚至比良心還廉價。

如果你覺得這樣做是對的,那你就去做吧,今天你違背良知賺下的這1000塊錢,將來會讓你加倍奉還!


上海的圖書館借書逾期會被記錄到誠信資料庫(也包括其他的違規記錄),以後買房貸款之類的會成問題。


你確定罰款是每天1元而不是每小時?逾期很有可能會中止借閱許可權。還是買盜版吧。


推薦閱讀:

TAG:法律 | 人性 | 道德 | 圖書館 | 借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