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遊行需要進行申請,不批准就不能進行,那遊行權怎麼保證呢?
在我的家鄉,政府引進的項目對環境的污染很嚴重,而且離居民區很近,所以引發了幾千人的大遊行,已經持續兩天了,期間保持著良好的秩序。政府和公安局一直說我們是非法集會、遊行。我們也想申請啊,但根本就不會被批准,所以我很奇怪公民行使遊行示威權為什麼需要批准,被批准才能進行這還是自由的嗎?
「這個權利只有在反美帝反日時適用」
去年小區附近要弄一個垃圾堆填區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廠。期初大家都沒什麼反對,但是到了夏天,垃圾堆填區散發陣陣惡臭。我們小區隔了幾公里都聞得到。後來周圍幾個小區跟附近村委成立一個領導小組。去公安分局申請遊行。把具體的線路跟大概人數報了上去。
當然,公安局是不批准的。因為路線主要是在主幹道佔1車道,而且是高峰期。一怕擁堵,二怕出事。領導小組堅持要遊行。公安局就組織人員,擬定方案。什麼時間段車流少可以上主幹道,什麼地段路寬可以設一條遊行線路。什麼地方車多擁堵就轉到另一條路。
最後,除了線路,一切按原計划進行。公安局也派人維持秩序。最後市裡區里也決定垃圾填埋場搬遷。事情和平解決.......
贊成,法律都是這樣寫的,好比,人家是遊戲規則制定者,又是裁判,
這種權利是用來給國家做宣傳的,不懂的國人會認為共產黨給你自由民主,你還真想使用這權利?就會各種條件限制你,說白了讓你行使不了這權利。就像各種社會福利政策,比如大學生租房補貼,當你想領取這些福利政策時,會有幾十個條件限制你,比如你得辦暫住證,租房合同,讓房東拿著房產證和你到有關部門交稅後領取完稅發票等,想想真是可笑,當你滿足這些條件時,你就會覺得已經沒必要申請了。
無論什麼遊行都有演變為失控的可能。
如果一場遊行不是自己能掌控的,那麼組織者是否要背鍋呢?什麼事情能出現遊行呢?釣魚島?跟個人沒直接關係的一個政治問題。最可能的是所謂的下崗潮。在沒有妥善安置的情況下,強行讓人失業,說改革好。你信?一個共有經濟突然消失大量崗位,犯罪率能低才怪。而且這種下崗與宣傳有悖。連養老醫療保險都沒有妥善健全的時候敢下崗,我佩服當局的行為。說中國人愛存款,這種沒有保障制度的情況下,只有讓人死呢。什麼美國人失業,最少有保障制度,哪怕是短暫的,以及有這種失業可能的預期。而中國的下崗是沒有預期的。在合法擁有槍支的國家,這種情況根本不敢發生。如果發生,各種惡性案件不會停歇。還是慶幸槍支禁止吧。
我所在的城市也即將進行一場遊行,也是有關政府引進項目對城市有極大破壞力和污染力的。
號召者說我們都是自願參加,不破壞社會秩序,作為看到這個消息的一員,我十分希望能夠幫到些什麼,卻對遊行活動不太了解。
覺得個人的力量很小,有一種深深的無力感。卻又被每個人保護自己城市的責任感所打動著。請問這樣的遊行活動有用嗎?誒。?難道別的國家遊行不要申請?
我們在2005年的債務糾紛中吃了大虧,上訪無門,示威遊行受到政府干預,到法院起訴我們排到最後,黑心的老闆反而平安無事。
我很好奇中國公安到底有沒有批准過一次遊行。
人CCP就是靠著這個起家的你能斗地過人家?!
而且「社會主義與中國共產黨代表全體人民的利益」,而大部分遊行主題是和「憲法」對立的(雖然這個憲法很呵呵)。自相矛盾的部門法進行惡性循環,可想而知。
貌似法律寫了遊行必須要一個組織人承擔遊行造成的後果責任
所以不能遊行啊,有什麼問題,和平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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