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京南被列車擠死男子家屬索賠鐵路82萬?
就沖這尿性,以後家裡有人在學校出事就去學校鬧,在醫院出事就去醫院鬧,在馬路上出事就去政府大門鬧,只要你人多,只要你嗓門大,甭管有理沒理,都能拿到賠款。壯哉!
先吐槽:為什麼一提到「南京法院」,我就有種要「漲知識」的感覺。
由於沒有第一時間關注這個新聞,問題又沒新聞鏈接,我就補一個:http://news.163.com/18/0125/14/D90M0J7P0001875P.html
新京報快訊 一度引發關注的南京南站「男子穿越鐵道身亡」一案,一審於1月24日在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新京報記者獲悉,死者家屬認為南京南站方存在失職情形,索賠82萬元,案件未當庭宣判。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7年3月26日下午3時43分,上海虹橋至漢口D3026/7次列車在到達南京南站,進入21號站台時,一年輕男子突然從對面22號站台跳下,橫越股道,試圖翻上21號站台未果,被夾在D3026/7次列車1號車廂與站台之間。南京南站稱,事發後,列車停車,車站工作人員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公安和消防部門到現場開展救援,在救援的過程中,120醫生宣布該男子死亡。新京報記者獲悉,死亡男子姓楊,去世時27歲,重慶人。事發後,死者家屬將鐵路上海局集團及鐵路南京南站告上法庭,並提出包括喪葬費、精神損失補償金、誤工費等在內損失總計102萬元,其中上海鐵路局集團及南京南站應承擔80% 責任,即賠償近82萬元。死者家屬告訴新京報記者,南京南站工作人員未及時制止死者穿越鐵道,涉嫌失職;此外,南京南站的站台沒有設置安全門,應承擔一定責任。新京報記者從南京鐵路運輸法院獲悉,案件一審於24日開庭。庭審中,被告方提出,事件中鐵路方面不應承擔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案件未當庭宣判。
先以報道為基礎聊一下:「一年輕男子突然從對面22號站台跳下,橫越股道,試圖翻上21號站台未果」這個行為應該是自願的吧,沒有強迫和他人參與…
「事發後,列車停車,車站工作人員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公安和消防部門到現場開展救援,在救援的過程中,120醫生宣布該男子死亡。」事後,工作人員也展開救援,但是當事人作死太深,救不回了…
死者家屬以「南京南站工作人員未及時制止死者穿越鐵道,涉嫌失職;此外,南京南站的站台沒有設置安全門,應承擔一定責任。」為由,提出包括喪葬費、精神損失補償金、誤工費等在內損失總計102萬元,其中上海鐵路局集團及南京南站應承擔80% 責任,即賠償近82萬元。
作為旁觀者看這件事,大概就一句話:是一男子作死,害死自己,其家屬「鬧上法院」索賠102萬元。
但是一般按照「風俗」,都是「死者為大」,如果追究死者的責任,家屬就會「繼續鬧」;不追究,那南京南站也太冤了。畢竟設了所謂的安全門,也可以作死去推門、撞門之類的,就算每個乘客都安排一個工作人員全程跟隨,他要跳,工作人員也攔不住(總不能讓工作人員跟著跳,以死明志吧)。
按道理是家屬賠償南京南以及其他乘客的損失,因為導致死者死亡的主要原因還是他自己「從對面22號站台跳下,橫越股道,試圖翻上21號站台未果」。
按情理是安慰死者家屬,死者為大。
最後按法律…就看「南京法院」的了,我就不亂猜了。
為什麼我們反聖母反白左,因為有時候他們對局勢是負作用,悲天憫人一番並不能將話題升入,不能將特例和外行轉為普適和專業一是提問要中立,陳述事實,避免有導向二是作死的是當事人,我們譴責他恰恰是尊重生命三那些設施叫避錯裝置(有篇答案寫過這個,名字忘了),比如專門形狀的插頭,不是對應的機器就難以插進去,但是要成本的要技術的,火車不像地鐵好定點停,而且據我所知,我們國家恰恰是少數(存疑)地鐵裝門的然後我們國家也不算先例法的國家(基層事業單位辦事倒常常有開口子這麼一說),不過判決對行為的引導倒是真的要命,希望此案在法理說的過去的前提下不賠付
穿鞋的怕光腳的
這82萬不出,鄉鎮縣市往他身上付出的維穩經費得多少,不一樣是納稅人的錢嗎。參考《我不是潘金蓮》。
要82萬,比方說判了8萬,這74萬沒判的需要自己付訴訟費啊。
又是南京,南京還真是的神奇的地方......
司機的精神損失該賠多少?
軌道受損該賠多少?
列車受損該賠多少?
引起的連鎖反應乘客的誤工費、精神損失費該賠多少?
清理殘渣的工人的精神損失費該賠多少?
清運殘渣的清運費該賠多少?
提問在82萬賠償前面沒加任何定語,沒說僅僅82萬或巨額賠償。人命是無價的,誰的生命都有無限可能,都不能由別人定價。鐵路運輸事關國計民生,鐵路事故事關很多人的安全。雖然不能從為公的角度忽視人命,也不能讓公共安全被各個個案綁架。立法定策者也像立哈哈鏡,需要壓抑或放大人的思想行為傾向。比如城管的作用就是讓人走繳稅渠道去干生意,比如放開二胎就是讓大家少用點安全套。那麼,如果不想再看到更多人穿越鐵路的話,一定不會賠很多錢。82萬是個大數字,不僅生活凄涼生活艱困的人很多,你說風燭殘年的人還沒有給兒子買起房子結婚續後,2萬元前後生個二胎的錢都沒有。還有其他情形,尋死騙保需要各種證明,《盲井》坑礦主也走不通,鐵路也不會讓賠償成為比較高的標準。私下通過單位親戚等也可以協調啊,該做的該賠的不賠也不好啊。列車停下地點和類似地鐵那樣的屏蔽門可以應用啊,畢竟安全風險確實存在。站台車次提醒可以更到位啊。耽誤車次換乘可以更及時啊。國民心理素質可以更健康啊,從社會建設經濟發展分配權衡各方面都有很多抓手可以做啊。你看看趕車時慌裡慌張人,工地回家帶東西大包小包不舍的扔的人,面對鐵路大檐帽笑臉討好說一個聽一個的人,車次站台鬧不明白的人,趕號源趕急事盯車次的人等等,大多是經濟社會水平低的人。做翻越站台這種有明顯危險的事情時心裡一定有在他看來重要的事情,或者如《背影》,或者他覺得自己趕車的機會就是翻越站台趕上那趟車,他沒有辦理下趟車的經濟和習慣認知自信。你看看破口大罵售票員的人,當著列車員的面扔瓜子皮讓他掃的人,招呼高姐就像坐在ktv里的人,上個車前後一幫保安引導的人,嘲笑攻擊通勤職工要錢的車長,呵斥保潔的車長,給排隊檢票造成著急情緒的花錢提前上車的人等等。都是經濟社會地位上高一點的人,他要顯現出他看不起鐵路甚至作踐鐵路才好。社會心理不自信不健康。以前鐵路制服大檐帽,給與乘客的威嚴壓抑秩序,是應該轉變為交通服務秩序。但是面對服務,經濟社會地位低的人還是戰戰兢兢,經濟社會高的人開始肆無忌憚。從對待鐵路職工的態度上就能看出來,路內外都大量受辱。他們實際的工作待遇工作社會地位再降低,傳統的職業支配優勢帶來的工作容易度喪失,同時收入對比其他行業下降。這也折射出社會心理還不夠自信健康地看待鐵路交通出行。吃著寫著,亂說一氣。很早以前火車軋死人好像賠五十塊錢,聽一位老人曾經的當事司機說的。當時他神情戚戚,直言賠償很低,亦心駐不安。緊急制動火車也停不下來,睜眼看著軋死人很痛苦很悲哀,但是,不緊急制動,更痛苦更悲哀。
必須賠償!要不然,怎麼對得起「特色」二字,畢竟人也死了,鐵路也有保險,認個全責算了。和諧很重要,要不撞死他的怎麼叫「和諧」號呢?畢竟旅客是弱勢群體,鐵路是國有企業,賠了算了吧!
記得小時候鐵路上撞死了人也就賠個喪葬費5000塊,現在不知道是啥情況!會賠點,但是不會太多吧。 還是珍惜生命,切勿在火車站、地鐵站做出這種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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