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京南被列車擠死男子家屬索賠鐵路82萬?
一度引發關注的南京南站「男子穿越鐵道身亡」一案,一審於1月24日在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新京報記者獲悉,死者家屬認為南京南站方存在失職情形,索賠82萬元,案件未當庭宣判。
在中國,必須打壓那種「我弱我有理,我鬧多收益」的不正之風。應該拿出幾次案例以正法制,嚴懲那些醫鬧、那些貪得無厭的家屬。
任何意外都是難以避免的,應該正常面對,誰的責任誰負責,而不是誰死人誰就有理。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七十七條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一)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二)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三)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四)擊打列車;(五)擅自移動鐵路線路上的機車車輛,或者擅自開啟列車車門、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六)拆盜、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標樁、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七)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八)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未設置行人通道的鐵路橋樑、隧道通行;……第九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七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這其實是常態,每年……應該說每月被火車撞死的人遠比報道出來的多的多。去年我們這管內死了5個,其中有個在成都西站(沒有客運)也有個站區跨道被撞死的路外人員。當時這人躲著車站工作人員,從燈光照不到的地方溜進去。之後其家屬集結了一幫「親戚朋友」,把車站領導辦公室堵了好些天鬧賠償。最後的結果沒有關注,不過通常還是會「人道主義」補償幾個的。
當發生了路外傷亡,屍體交由鐵路公安處理,鐵路部門排查前後兩公里封閉設施是否完好。都是些常態化的流程,也很徒勞。封閉網常進人的地段,修好被破壞,破壞了又修復,日復一日。每月都做路外安全宣傳,擺易拉寶、發傳單、發小禮品、學校講座,還是照進無誤。
不是路內人員似乎沒辦法理解上道行走和橫越鐵路的危險性。工作人員上道作業,能在凌晨沒車的「天窗點內」進行盡量在凌晨.如果是白天,那是設置了多名防護人員隨時用對講機通報行車位置的,離幾公里遠就下道了。如果要跨道,必然是一停二看三通過,跟躲炮彈似的竄過去。這都是一次一次的鮮血和死亡熏陶出來的警惕性。
回到索賠這個事,他提是他的事,但口子不能開。相反我覺得對於其阻斷鐵路運輸的責任應該嚴格追究,先把2000的罰款交了。
天朝基本國策,以鬧治國,在我們一衣帶水的鄰國日本,被火車壓死親屬不光要賠鐵路公司錢,還得向全體被耽誤的乘客道歉。所以一般內心帶著死就死了,哪管身後洪水滔天的人,才會選擇卧軌自殺……正常人家都是找一個僻靜小樹林一個人安靜弔死,不給大家添麻煩……
說一句利益相關的話,我今年還想搭高鐵回家過年了。不過從高鐵攔門一系列事情看來,莫名的覺得自己回不來家了。
你TM又不買橘子,穿什麼穿,艹。
火車司機必須提出索賠啊。mmp我好好的上個班你給我看人體解剖,什麼冤什麼仇啊
建議鐵路向死者家屬提出行車補償費和車輛維修費。
碰出新高度,瓷王啊。家屬居然說什麼沒有安全門,沒有工作人員及時制止。
你特么的,你丫作死千軍萬馬也攔不住你。
我是運輸公司的老總,絕對反告。
穿越鐵道?一般都是作死咯賠錢都是出於人道你賠得起高鐵嗎?
受害人家屬提出索賠要求及金額是他們的法定權力。。。
至於賠多少是法院的裁定。。。
而且一般來說,鐵路壓死,鐵路無責。
按照現在的實際情況來看,象徵性賠一點咯~~~
跟北京動物園猛獸區下車如出一轍
就怕南京法官按照他的常理判
蘇寧就是南京的吧,怪不得當初索賠的時候蘇寧售後直接說你來告吧
這事情要是發生在上海北京廣州深圳杭州,我相信法律的力量,可是這事發生在南京,南京的法院有些魔幻啊
為什麼沒有律師組織乘客集體訴訟要求家屬賠償誤工損失和心理傷害呢?在現在這個環境下,這可比廢死容易出名多了。
之前看過微博一個熱評:
上次這麼橫跨月台的還是朱自清他爸。賠個一二百還是應該的,畢竟人家買了票但沒上車,車票錢還是應該返還家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