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的商業模式?

NBA作為世界上最成功的賽事(之一),其全球化運作的經驗和啟示是什麼?可推薦閱讀,謝謝!


nba的商業模式,其實和足球都差不多。旗幟性的幾個點,就在於以贊助商為主的廣告體系,轉播權出售,以及造星運動帶來的一系列周邊效益。

尤其是廣告,和造星。你知道獨家贊助一家球隊或者一個球館,是需要很多錢的,但是收益率就更好了,比如其中涉及的門票炒作,廣告收益,博彩利潤,以及周邊產品的運作。雖然相對足球來說,籃球利潤率不是特別高,但是也足以讓人嘆為觀止了。

其次就是造星運動。你知道製造一個明星,能帶動多少產業嗎?這也就是為什麼贏球確實很重要,但是很多情況下球隊還是希望能有一個超級巨星,或者有一個話題人物的原因。


NBA的商業模式是被詬病了很久,但沒有這種商業模式也不會使NBA發展速度這麼快!只能說有利有弊吧!畢竟沒有實力的球隊也拿不到總冠軍。


1946年,十一家冰球館和體育館的老闆們共同發起成立了一個叫BAA的組織,這個組織的全稱是美國籃球協會(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在1949—1950賽季,BAA吞併了NBL,改為現在的名字NBA(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成立BAA的初衷是為了讓體育館在冰球比賽以外的時間不至於空閑冷場,但是實際上背後真正的商業理由是:當時二戰剛剛結束,人們需要從緊張的氣氛中解脫出來,體育和娛樂正是人們的消費熱點,當然也是投資熱點,因此,聯盟的成立與其說是一項競賽,不如說是投資一檔生意。

BAA的主要發起人之一,沃爾特·阿·布朗為聯盟奠定了理論基礎,這個理論基礎就是四條原則:1.球隊的擁有者必須具有一定規模資產,職業聯盟必須有足夠的財力支持。2.用高收入保證運動員全身心地投入訓練和比賽,不為生計所困。3.一名選手只能為一傢俱樂部效力並要簽訂嚴格的合同。4.聯賽還要建立選手儲備制,以備現役選手受傷或者因故無法比賽時,球隊的整體實力不受損失。

從NBA的成立和原則可以看到:

1.NBA是個商業機構,而不是政府機構,或者是什麼事業單位

2.NBA是股東投資行為而不是投機行為,NBA原則的中心思想就是必須保證聯盟有最好的老闆、最好的球員,並通過長期持續經營以形成規模效益。「有恆產者有恆心」,NBA也確實是經歷了將近30年的慘淡經營才走向繁榮的。

俱樂部和聯盟的委託代理關係

NBA聯賽經營體制由俱樂部(Club)和「聯盟(Association)」雙重構成。

聯盟和俱樂部的關係:各俱樂部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獨立法人,是公司;而聯盟是一個非營利性的商業組織,聯賽現在有29個俱樂部參加。聯盟負責組織、推廣、經營賽事,處理涉及俱樂部之間的公共事務。但是,無論賺多少錢都是聯盟成員—29個俱樂部的,參加聯盟的俱樂部共同為聯盟支付管理費用和管理人員工資,僅此而已。

聯盟:聯盟是一個嚴密的契約,這個契約規定了聯盟和俱樂部雙重經營體制。俱樂部的公共產品、公共事務必須完全交給聯盟管理。如果你不認可這個契約,你可以去別的地方玩。聯盟會出版一個簡稱為CBA(目前使用的是1999年版本)的談判指引,規定了涉及聯盟一切有關人員(包括聯盟、俱樂部、球員、球員工會、經紀人)的權利和義務,這是一切談判的基礎。按這個指引談判,雙方的餘地非常有限,不可能漫天要價、坐地還錢,非常節約交易成本。聯盟經營收入包括轉播費、聯盟標誌產品銷售、聯盟衍生產品開發(比如網路遊戲、服裝、玩具、食品、兒童用品、甚至餐廳和大巴)、全球推廣活動如日本和中國賽事等。聯盟收入的48.04% 用於返還給各俱樂部支付球員工資(2005-2006賽季以後這一標準將調至51%),另有一個固定比例用於聯盟費用支出。

聯盟有一個6人委員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但是,聯盟總裁有很大的決定權,在很多問題上有一票否決權,可以否決委員會的決議。但是,如果他的工作不能使俱樂部滿意,委員會可以炒他的魷魚。如果認為他幹得好,可以加他的薪水,現在Stern的年薪大約1000萬美元,相當於50個美國總統的年薪。

聯盟除了負責聯盟公共產品經營外,還負責競賽規則制定與修改,聯盟管理制度的制定與修改,裁判員的僱傭和培訓,代表聯盟與球員工會談判,開展聯盟推廣活動,擴大聯盟影響等。

俱樂部:俱樂部經營範圍:球票銷售(門票收入:常規賽上繳聯盟6%、季後賽稅後上繳45%)、場內廣告(聯盟規定廣告位置和數量)、球衣廣告(聯盟規定位置和大小)、球衣等紀念品銷售收入。紀念品銷售不使用聯盟標誌的,不受聯盟限制,只上繳聯盟一個很小比例的「稅」。但是,如果銷售聯盟標誌的產品,銷售範圍不得超過比賽場館半徑70英里,而且銷售收入的一個很大的比例要上繳聯盟。俱樂部之間收入差距主要表現在:1、能不能進季後賽;2、大牌球星的號召力,比如76人隊Iverson一人的球衣一年就銷售20萬件;3、球場廣告費收入等。

俱樂部在成為聯盟成員後,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給一個託管銀行,以防俱樂部萬一在解散、倒閉時支付尚未支付的球員工資、經紀人費用、場館費用、拉拉隊工資等。俱樂部股權的轉讓也要經聯盟的批准,最近一次俱樂部股權轉讓是聯盟批准了亞特蘭大老鷹隊的控制權從時代華納轉到Spirit的手中。

NBA的這一整套聯賽組織管理制度,非常嚴密合理。

首先,將俱樂部的「私權利」和聯賽的「公權利」切分得非常乾淨。俱樂部是聯盟的主人,但是,將聯賽的公共事務完全委託給聯盟處理,聯盟也不干預俱樂部的「私權利」範圍內事務。

其次,平衡了富有的俱樂部和貧窮的俱樂部之間的收益。聯賽是由多個俱樂部組成的,如果俱樂部之間收益差距過大,那麼,聯賽將會呈現一邊倒的局面,競爭性和觀賞性將會變差,市場一定不會好。實行聯盟總收入平均分配的制度,是俱樂部實力再弱,也有一個基本收入能雇請球員。但是,這也不意味著「大鍋飯」,實力強、投入大的俱樂部收入多,實力弱、投入少的俱樂部收入相應少。體現了既有公平,又有競爭的精神。

第三,聯盟除了成員的利益外,沒有自身的利益。聯盟如果有自身利益就可能會出現和俱樂部爭奪利益的傾向。按NBA的架構,聯盟自身不是盈利機構,沒有自身利益,只代表成員利益。

第四,保證金制度,合理防範了俱樂部經營風險可能會帶給球員和其他人員的影響。俱樂部股權轉讓審查制度,也儘可能保證NBA能有最好的股東。

NBA球員工資制度

國際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德勤諮詢有限公司,對1999年至2000年度英國足球經濟狀況的調研報告顯示,在92家英國足球俱樂部中,有16家出現了球員工資超出俱樂部收入的狀況,不少低級別的聯賽俱樂部已經處於破產邊緣,這幾年隨著「博斯曼法案」推行,情況更加嚴重。

1984年NBA聘請大衛·斯特恩擔任聯盟總裁時,NBA面臨相似的情況,23支球隊有17支虧損,面對這樣的局面,1984—1985賽季,斯特恩引進了球員工資封頂制度,這就是著名的「工資帽制度」和「奢侈稅」制度。

在工資帽和奢侈稅之外,NBA還設立了一些例外條款,如伯德條款、中產階級條款、小鳥條款、100萬美元工資條款、底薪條款、新人條款等條款,使俱樂部支付球員工資在一定條件下超過工資帽也不必支付奢侈稅。主要目的是鼓勵球員盡量忠誠於一個俱樂部,而不是經常「跳槽」。

工資帽制度的實施,很好的平衡了俱樂部與球員之間、俱樂部之間的關係。

1.象喬丹那樣的天才球員總是稀缺的,是一種自然壟斷,而俱樂部總是數量較多的。如果無序競爭,必然會形成明星球員工資高企侵蝕俱樂部利益的事情。工資帽制度限制了俱樂部漫天開價的能力。

2.俱樂部之間資本實力不可能完全一樣,如果強的俱樂部可以象皇家馬德里俱樂部那樣買盡天下奇才,那麼,競賽就完全沒有懸念。

3.如果俱樂部可以隨意壓低球員工資,那麼,聯賽將得不到最好的人力資源。

4.如果球員為獲得高收入而經常跳槽,一方面,俱樂部的利益受損;另一方面,聯賽質量也會受到影響。

「工資帽」的設立,很好的解決了這些問題。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工資帽並不是從一開始就如此合理,是通過多年實踐中聯盟與球員工會、俱樂部和聯盟之間的不斷博弈而日臻合理,表現在不斷通過例外條例修訂「工資帽」。

球員選拔、球員轉會和經紀人制度

NBA俱樂部的球員市場來自選秀、自由球員簽約和球員交換

新球員是通過選秀進入聯盟成為簽約球員的。

註冊的球員又分為自由球員和非自由球員兩種。有合同在身的為非自由球員,沒有合同在身的為自由球員。自由球員可以通過與原來俱樂部簽約或與新的俱樂部簽約獲得工作合同。

而非自由球員的轉會,NBA聯盟規定,球員轉會費最高不得高於200萬美元,幾乎沒有什麼像樣的球員能夠在這樣的轉會費條件下轉會,球員轉會實際上實行的是球員交換制度。

球員在合同期,無論生老病死,收入都是有保障的,以莫寧為例,這位球員合同期內年薪是2000多萬美元,但是因病需要換腎,不能參加比賽,但是薪水卻一分錢不少拿。

在經紀人制度方面,NBA的制度既簡單明確又十分有效。NBA規定無論任何人只要繳納1000美元註冊費,同時在NBA球員中又至少有一個代理球員的人即可成為NBA註冊經紀人。經紀人收入為不超過球員合同工資的4%。實際上既保證了經紀人的收入,又保證了球員的利益不受經紀人損害。姚明的與第一個經紀人的合同為姚明要付給經紀人姚明工資的33%,這份合同就因違反NBA規定而作廢。

這一整套制度,很好的解決了俱樂部之間、俱樂部與球員之間、球員與經紀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使NBA聯盟能夠保證俱樂部之間實力的大致均衡,又避免了如同歐洲足球那樣,由於轉會費和球員工資高企,吞噬俱樂部利潤,使聯賽陷入泡沫化的局面。

NBA的競賽規則一年一個樣

籃球運動誕生之初,規則非常簡單,只有13條。這13條規則有很多明顯的缺陷,比如沒有兩次運球的限制、每次進球後必須到中圈跳球而使比賽不斷中斷、不允許教練員臨場指揮等,這些在NBA成立之前就已經有所改變了。

NBA成立之後,為適應市場和觀眾需要,對籃球競賽規則進行不斷地調整,這一活動延續至今,其中,很多內容被業餘籃球賽採納,同時NBA也接受了業餘籃球賽制的精華。最重要的是NBA比賽規則每年都進行調整,而不像國際籃聯那樣每4年調整一次。正是這些規則的調整,保證了職業籃球好看。

經過近60年的發展,現在NBA的籃球競賽規則已經從當初的13條,發展成為13章、幾百條。這些規則的採用,使NBA更好看、更好玩、更有商業價值。從NBA規則變化的路徑看,NBA將競賽看作為是產品,不斷通過修改規則使之好看、精彩、賺錢。競賽規則不是「天條」,而是產品設計。

最成功的營銷

NBA經常作為成功的案例出現在各商學院營銷教程里,這些教程講述的是NBA如何運用大牌明星的品牌效應推銷聯賽、如何運用現代媒體手段推銷聯賽、如何運用國際化戰略走向全球化,他們把NBA聯盟總裁大衛·斯特恩塑造成全球最佳推銷員。

我非常懷疑一個商業組織能完全靠營銷手段就獲得成功。

大衛·斯特恩,一個出身於猶太香腸商人家庭的律師,最擅長的是制度設計和談判,如果說他是一個能幹的推銷員的話,他最成功的推銷首先是將NBA俱樂部的股權賣給投資人。

NBA俱樂部老闆都是些什麼人?

我們可以看到,這些老闆都是在其他領域賺到大錢以後投入到職業體育領域的,這些俱樂部老闆可以肯定的說不是傻子。他們有的是耐心,短期投機、短期盈利並不是他們追求的目標,他們追求的是俱樂部的長期價值。作為長期投資,他們肯定先考慮風險。他們敢於在NBA投入巨資絕不是因為他們特別有錢而滿不在乎。

庫班個人資產13億美元,初次買入小牛隊80%股權時就花費了2.8億美元,以後他又收購了一些小股東的股權,總花費3億多美元,相當於他總資產的20%強。如果他在NBA的投資失敗了,他的資產會大幅度貶值,個人商業信譽也會大幅度下降。庫班敢於在NBA投資,首先是因為在NBA制度是合理的,規則是透明的,這樣的投資才是安全的。

資本的逐利性使得大衛·斯特恩要想成功的推銷股權,必須設法使NBA賺錢,他做到了。

NBA俱樂部老闆很多都是燒錢能手,保羅.埃倫僅僅是2004年交納聯盟奢侈稅就花掉2000多萬美元。湖人的老闆是NBA里最能燒錢的,可是這個傢伙自從1979年花了2000萬美元買入湖人隊以後,到2004年,湖人的價值為4.47億美元,暴漲22.35倍,就是零頭也比買入值高兩倍以上。創造了公牛神話的傑里,1985年買入公牛時只花了區區900萬美元,2004年時,沒有了喬丹、皮蓬、羅德曼三巨星的公牛隻是NBA的垃圾球隊,公牛年度盈利卻仍高達3000萬美元。NBA聯盟的總資產,也比1984年大衛·斯特恩上台時增加了5倍。

充足的資金,是現代商業成功的關鍵。即便你是比爾·蓋茨那樣的科技天才,沒有資本的力量也是無法獲得成功。資本是大膽的,沒有風險就沒有投資成功;資本又是膽怯的,它不會進入規則不明的領域。

1891年,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在麻省的春田學院,為了給學生們找一個冬季體育鍛煉的方式,用2隻破筐和一隻代用的足球創造了籃球運動。從奈史密斯教授以後,世界籃球運動的發展是沿著兩個方向進行的:一個是業餘籃球體制,代表是國際籃球聯合會和美國大學生籃球聯賽(NCAA)。另一個是職業籃球體制。業餘籃球強調的是比賽的競技性;而職業籃球強調的是觀賞性和商業性。職業籃球本質上是通過籃球比賽娛樂觀眾,從而獲得商業利益。與業餘籃球體制相比,職業籃球實際上是一種「秀」。

工資帽制度

「工資帽制度」就是全聯盟的工資總額以上一年度聯盟收入X48%,再除以聯盟球隊數量,為各球隊的工資總額。工資帽制度避免了老闆實力懸殊造成比賽一邊倒,同時,又避免了球員工資過高影響俱樂部收入。

但是,工資帽制度也不鼓勵俱樂部老闆惡意壓低球員工資,因為實際上是各俱樂部球員的工資由聯盟支付,如果俱樂部不僱傭好的球員,球員工資支付數額在工資帽以下,俱樂部並不能得到多少好處。以2004—2005賽季的「工資帽」4387萬美元為例,如果俱樂部只支付球員1487萬美元工資,那麼節省下來的2900萬美元要由29個俱樂部平均分配,該俱樂部只能獲得100萬美元的好處,但是,由於缺乏大牌明星,俱樂部的收入有可能大幅度減少,所以片面減少球員工資也是對俱樂部的傷害 。

奢侈稅

「工資帽」是一種工資封頂,但是這個帽不是「硬」的,而是「軟」的。NBA聯盟規定,俱樂部花費的球員工資可以超過工資帽,但當俱樂部工資總額超過聯盟收入的55%除以俱樂部數量的數值時,超過部分必須向聯盟交納「奢侈稅」。「奢侈稅」的稅率為100%,即每多花一塊錢,就要向聯盟交納一塊錢,這部分計入聯盟收入用於大家分配。例如2004—2005賽季工資帽=前一年聯盟收入X48%/29=4387萬美元,奢侈稅徵收起點=前一年聯盟收入X55%/29=5460萬美元。

選秀制度

NBA聯盟設立了新秀選秀制度,為了使NBA比賽的各隊水平不致太懸殊,增加比賽的精彩和激烈,NBA在每年度的總決賽之後,大概在6月下旬就舉行一年一次的「新人選秀」大會。參加「選秀」的新人一般是全美各大學的學生,均為NCAA全美大學生籃球聯賽上的佼佼者。NBA根據他們在大學期間(高中階段)的比賽表現打分排名。然後,NBA各球隊按照本年度在常規賽中的勝率排名,按由弱到強的順序依次挑選,每一隊每一輪只能選一個新人,一般共進行2-3輪。為了公平起見,NBA從前兩年開始,在選秀前,先分發1000個乒乓球,上面註明挑選的順序號,列常規賽成績最差的球隊可挑250個,他們中首選權的機率是25%;以下依次類推。上個賽季未進入季後賽的11支球隊中,成績最好的機率最小。NBA還規定,以抽籤方式決定挑選權,只適用於「新人選秀」的第一輪。

自由球員

又分受限制球員和非受限制球員兩種,一個非限制的自由球員可以完全自由的同別的球隊簽約,母隊沒有任何辦法阻止他。受限制自由球員給了他的母隊匹配其他球隊開出的合同的機會,如果受限制球員的母隊開出了與其他隊同樣的條件,球員必須和母隊簽約。俱樂部可以通過與自由球員簽約的辦法獲得球員,現在,巴特爾、王治郅就是自由球員。7

24秒進攻違例

在早期的籃球比賽中,當一支球隊領先時,他們會放慢進攻速度——只要球權在自己手裡,對手就休想得分。

1950年11月22日的一場比賽這種情況發展到了頂點,韋恩堡活塞隊和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隊進行的一場NBA比賽,雙方比分為19:18,合計只得分37分。觀眾在哈欠連天中忍耐到了極點,開始向場內投擲雜物。

球隊打得無精打采,觀眾看得哈欠連天,嚴重影響了比賽的收視率,進而影響到NBA的生存。NBA馬上採取行動。1954—1955賽季NBA採取了24秒規則,一旦一方控制球權,必須在24秒內出手投籃,否則失去球權。

而NCAA直到1985年才採取行動將進攻時間限制在45秒,1993年才限制在35秒。

6次犯規限制:

在1954年以前,沒有對比賽隊伍犯規次數限制。投籃時被犯規,記1分,不執行罰球。一些聰明人很快就發現,對投籃技術好的球員實施投籃犯規,很划算——讓對手的1分,不讓對手跳投命中或者上籃成功之後的2分!於是故意犯規成為一條比賽策略。

3秒區的設定和擴大

在喬治.麥肯統治時代,2.08米麥肯在籃下一站,其他人就沒有辦法防守住他。為了限制麥肯的作用,1952—1953賽季將三秒區由6英尺擴大到12英尺。到了1964—1965賽季,為了限制張伯倫對籃下的控制,又將三秒區擴大到16英尺。

比賽時間

NBA成立時從NCAA學習了很多籃球競賽規則,但是,NBA從成立起,NBA的比賽時間為48分鐘,分為4節,每節12分鐘。這樣,就有了更多的中斷可以使用。

暫停

NBA除延長期外,全場每隊有7次暫停,其中有兩次為廣告暫停,剩餘5次又分為長暫停和短暫停。延長期比賽雙方各自有3次暫停機會,每隊必須使用2次暫停。

暫停的規定,和為了保證轉播必須的廣告時間,轉播商也是NBA重要的客戶。

1953年波士頓凱爾特人隊和錫拉丘斯國民隊進行的一場季後賽,將故意犯規戰術演繹到極點。 雙方共有107次犯規,130次罰球,雙方各11名隊員6次犯規下場。比賽不僅無聊,而且浪費轉播時間。

1954—1955賽季開始,NBA實行新規則—每節比賽每隊最多允許犯規6次,第7次犯規後,對手將獲得添加一次罰球機會。這條新規則有效地提高了比賽質量。雙方交換犯規再也沒有什麼價值了,比賽的節奏加快了,笑容回到了觀眾的臉上..


NBA是美國國家籃球聯盟(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的縮寫。美國四大職業體育組織--棒球聯盟、橄欖球聯盟、冰球聯盟和籃球聯盟中的首富,年收入超過40億美元,NBA雖然不是北美地區觀眾最多的聯賽,但卻是世界上最全球化、影響力最大的職業體育組織,現在正以42種語言向212個國家直播賽事,7.5億個家庭在觀看NBA賽。NBA經常作為成功的案例出現在各商學院營銷教程里,這些教程講述的是NBA如何運用大牌明星的品牌效應推銷聯賽、如何運用現代媒體手段推銷聯賽、如何運用國際化戰略走向全球化。


NBA是美國國家籃球聯盟(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的縮寫。美國四大職業體育組織——棒球聯盟、橄欖球聯盟、冰球聯盟和籃球聯盟中的第三富,年收入超過40億美元,NBA雖然不是北美地區觀眾最多的聯賽,但卻是世界上最全球化、影響力最大的職業體育組織之一,現在正以42種語言向212個國家直播賽事,7.5億個家庭在觀看NBA賽。NBA經常作為成功的案例出現在各商學院營銷教程里,這些教程講述的是NBA如何運用大牌明星的品牌效應推銷聯賽、如何運用現代媒體手段推銷聯賽、如何運用國際化戰略走向全球化。


NBA本身就是一個商業聯盟,但是要拿總冠軍沒有實力也不好得到。


這個nba為什麼會存在逆天翻盤呢?你認為真的沒有暗箱操作?跟國內足球一個樣,也就是說nba等於國足水平?真的是這樣嗎,就不能前80分鐘認真踢,後10分鐘再放水嗎,划水拿那麼多工資心裡舒服嗎?信不信由你,反正我是不信,人家打球靠的是信仰,國足靠的也是信仰(錢),誰tm再說中國人沒有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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