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還有人問:「你老公打你,是不是因為你做錯了?!」

今天和大家談談家暴,家庭暴力,這個讓無數人恐懼的字眼,隨著一條熱門微博,又被回到了我們眼前。

前幾天,網友@無敵小乖w在微博上發出求救,說她遭遇到了家庭暴力,她老公嘗試拿菜刀去砍她。躲過菜刀之後,對方又將重物猛砸向她,導致頭部重傷,血流不止,最後好在是逃跑時得鄰居收留,才逃過一劫。

除了頭部有兩道需要縫合的傷口,這個女生經過醫院檢查,全身還有多處軟組織挫傷。而頭部的傷口,已傷及顱骨。

但除了這些觸目驚心的傷口,更人感到害怕的的是從事發22日起,至今,整整5天,尚未有相關監管機構介入這起嚴重的家暴案件。施暴的丈夫沒有得到任何處罰,繼續耀武揚威。

受害人,反而苦求庇護不得,活得戰戰兢兢,活在暴力陰影之下。

她好不容易鼓起勇氣在微博向網友求助,反而得到的卻是一連串對她的質問和懷疑。

「你老公長期這樣打你嗎?對你家暴?還是你做了什麼事,你老公下狠手了?」

受害人不得不一遍遍在微博下解釋,我沒有出軌,我沒有犯錯,我被打不是我的錯!

她渾身遍布傷痕,家庭暴力,司法冷漠和網友高高在上的審視,把一個無辜無助的女人,逼到了生命最黑暗的低谷。

看到這條微博和下面那些評論時候,我真的覺得這一切實在太荒謬了。

直到今天,我們還要搞受害人歸罪那一套嗎?

你被打得這麼慘,肯定是因為你做了什麼,對不起你丈夫;你被拋棄了,肯定是因為你太沒魅力,拴不住男人;你被強姦了,肯定是因為你穿太騷了。

這些荒謬的推論,把一切罪責推到女性的身上,是女性不自重,是女性做的不夠好,所以你該被打,該被拋棄,該被強姦。

這我所見過最荒唐的邏輯。

但是事實是什麼,事實是即使做小伏低,即使是委曲求全,也有無數無辜的女性活在家暴的恐懼之下。

摘錄一個2012年的數據,5年前,全國婦聯統計,全國超過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這意味著每7.2秒,你我身邊就會有一名女性遭受家庭暴力。

當你讀到這裡,也有幾個女性就正在經受著暴力。

家暴,在世界範圍都是一個很嚴峻的問題。美國反家暴聯盟(National Coalition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近期公布了一組更詳細的數據。

平均每分鐘,就有20個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

每3個女性,就有一個遭受過毆打/攻擊等物理暴力;

每5個女性,就有一個因家庭暴力而受重傷;

每7個女性,就有一個被伴侶跟蹤,而跟蹤,恰恰是謀殺的起點;

每5次家庭暴力,就有一次涉及槍支等武器;

94%的謀殺/自殺受害者,都是女性;

每6起暴力犯罪,就有一起與家庭暴力有關……

無敵小乖所遭遇的這一切,並不是個案。更多的沒有發聲的無敵小乖,還在承受家庭暴力的虐待。

在無敵小乖的案件里,還暴露出一件讓人覺得害怕事情:直到今天,還有無數人在用「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寧毀一座廟,不破一樁婚」這樣的思想,在拒絕幫助那些家暴受害者。

最典型的,大概就是09年的董珊珊案。

2008年底,25歲的董珊珊懷著著對愛情的憧憬,對幸福生活的嚮往,嫁給了王光宇,她覺得這個男人能給她安全感,隨時隨地都能保護她。

婚後,董珊珊卻發現,生活和她預想得不太一樣。

王光宇脾氣暴戾,婚後沒多久就開始對她拳腳相交。在第一次暴力後,王跪下乞求妻子原諒,並且發誓再也不打她了。但往後的生活王變本加厲,為了擺脫王的暴力,董珊珊幾次離家,並和她的母親先後8次報警,尋求警方的幫助。

但,當地警方都以「畢竟夫妻,不好管」為理由,拒絕了董珊珊的求助,不予受理。

2009年4月,求助無門,絕望的董珊珊決定和王光宇離婚,申請的家暴離婚,法院沒有提供任何保護。

同年6月,王光宇帶著一幫人找到董珊珊,把她抓走並帶到河北監禁,反覆毆打。

8月,受盡折磨的董珊珊雖然逃了出來,再次報警,卻沒能堅持到做筆錄。。。

董珊珊去世後,王光宇曾這樣描述對她的最後一次殘酷毆打:「用拳頭打她,用腳踢她,從卧室門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腳。」

2010年,王光宇被逮捕,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

2014年,不到四年的時間,王光宇提前出獄,並很快再次結婚,繼續向下一任妻子施暴。

這種施暴者打人不需要什麼理由,對於他們來說,家庭暴力只是發泄的習慣,而這個社會,也一直在縱容他們。鬥魚某主播家暴女友,沉默短短几個月,還是照常復出,繼續直播。該被質疑的,不應該是我們嗎?

我們能做什麼?我們該怎麼做?

不論施暴人有何種理由,受害人有幾多過錯,我們都應該堅持:家庭暴力就是犯罪。

反對家庭暴力,任何家庭糾紛,只要涉及暴力,就不應該被當作簡單的家務事。家庭暴力是犯罪,受害女性自救的同時,更需要社會伸出援手。

社會能提供的基礎保障,就是完善立法和嚴格執法。歐美對待家庭暴力的處理方法,比我們要成熟很多。遇到家暴,只要報警,警察即會將受害人保護起來,與施暴者隔離開,並根據傷情對施暴者進行監禁或禁足,同時根據傷情以及受害人的意願對施暴者起訴。

雖然直到19世紀中期,歐美的法律系統還認為在家庭中,女性被打是合理的,因為妻子對丈夫來說只是附屬品。

直到2000年左右,保護婦女權益的法案才逐步通過,隨著立法的通過,非致死的家庭暴力案件數量減少了49.8%,女性自保的概念也逐步樹立起來。

有了穩固的基礎保障, 需要的就是受害女性主動站出來,揭露這些禽獸,勇敢的向親友和警方求助。不要相信施暴者所謂的道歉,永遠記住,家庭暴力只有兩種情況:零次和無數次。

很多施暴者會威脅受害人,如果敢報警的話,就殺了她,甚至殺了她的家人;有些施暴者會侮辱和虐待受害人,給她們造成嚴重的精神傷害,毀掉他們的自尊,讓她們感覺所有的爭吵和暴力都是自己的錯導致的;更多的施暴者會用家庭和孩子讓受害人忍下去,並承諾自己再也不會施暴。

信一個打人的男人不如信鬼。

最後,就是我們大家,也是整個社會,應該對受害女性加以保護。遇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質疑,探究施暴背後的原因,用這些滿足你可悲的好奇心,無異於施暴者的行為:根本不在乎受害者。

希望更多機構能為受害女性提供更多的援助,如心理諮詢,幫助受害人走出陰影,重新融入社會。

記住,家庭暴力就是犯罪,冷漠,會讓我們成為暴力的幫凶。

陌生人的支持,可能是家庭暴力受害者最後的希望。

source:

ncadv.org/statistics

google.com/url?

en.wikipedia.org/wiki/D

domesticshelters.org/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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