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京養父母虐童事件,虐童父母的心理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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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於6歲被合法收養,父母是南京某區人。虐待行為自去年被校方發現,最初以為是偶發情況,沒好多說。近日班主任看男童傷情日漸嚴重,性格也隨之大變,出現畏懼人群等心理行為。班主任及任課老師多方努力無果後,試圖尋求網路幫助。目前南京警方已介入調查。調查發現男童養父母都是高知群體,一個是記者,一個是律師。


出現這種現象既是養父母的責任,也是社會的責任。

我們先來看看收養孩子所需的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被收養人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4條的規定,不滿14周歲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作為被收養人。 所謂「喪失父母的孤兒」,是指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經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兒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遺棄,經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嬰兒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扶養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殘疾或患嚴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極度困難,沒有能力撫養的子女。

字有點多,大家可以選擇性看下。總結幾個關鍵詞就是,養父母健康,有一定的經濟基礎,養父母沒小孩。

養父母責任:首先,上文也說了,養父母一個是記者,一個是律師。非常具有含金量的職業,且這兩個職業都是開放性職業,需要經常和陌生人打交道。這說明什麼呢?第一:養父母受到過高等教育,智力正常,沒有精神疾病。第二:他們能夠正常地與人相處,沒有孤僻,內向的性格。第三:在中國經濟發達的省會能夠安家,且記者和律師的收入還挺高,兩方面能夠充足地說明這對父母在經濟上還挺寬裕。所以總的來說,養父母沒有因為精神疾病而虐待孩子,也沒有因為經濟窘困,逼迫孩子出門乞討而虐待。但值得一提就是,這對夫妻兩還是挺想要孩子的,不然也不會去領養,還要供他吃供他睡。但是,在養父母這方面虐待孩子的緣由是1、可能夫妻兩沒有道德心,沒有愛心。2、家庭矛盾無處發泄,而把孩子作為出氣筒。3、收養的孩子可能有許多的惡習,長時間的教導,對他沒有絲毫的改善,於是他們變成虎媽、狼爸。4、由於夫妻兩不能生育,所以感情上矛盾加劇。

社會矛盾:原因有兩個,1、從上文可以看到,記者和律師是一種需要且高強度與外界接觸的職業。現在這個社會,若想在某個行業立足一寸之地,則需要人們付出艱辛,超負荷工作。譬如,常常加班到深夜、逼迫自己喝酒交際應酬、做一些自己不想做的事情,說一些違心的話。職業生活的壓力非常巨大,壓抑著眾多擁有夢想卻有心無力的人親身力行。長期生活在這樣高壓的環境中,難免要進行減壓,那麼對於這對夫妻,收養的孩子就是被當做一個減壓的方式。

2、國家當然收養法律還未健全,有關部門應該不僅要關注養父母的經濟基礎,跟要看清養父母是一對什麼樣的人,也不是精神正常就表明是一個正常人。還有就是部門也該定期上門詢問孩子生活怎樣,對孩子有一個跟蹤調查。


看到這樣的事情真的很讓人難受。

不知從何說起。

一直都認為只有當我們自己足夠強大之後才能擔當起撫育孩子教育下一代的責任,否則就是造孽,給無辜的生命帶去痛苦和折磨,即使是所謂的愛他教育他也只是在滿足自己的私慾。

很多人並沒有發現自己的問題,基於某些原因,或者是父輩的期許,或者是內心的慾望,或者是社會的攀比等等,使得他們搖身一變,成了父母。但是,他們真的做好了教育愛護下一代的準備了嗎?他們真的可以克服自己的缺點無私地去愛去信任去幫助自己的小孩讓他們健康成長嗎?

不一而足。

前段時間在網上看到一個年輕的媽媽用藤條抽打她三歲的小孩,小孩嚎啕大哭,藤條斷了就換一根接著打,不停地抽打,屏幕面前的我心驚膽戰,它只是個小孩子,而他的母親卻讓它感受了人類最可恥的私慾——憤怒和報復。

很多家長自己都不成熟,憑什麼可以做父母?親生的小孩都這樣,其他的呢。這些事情曝光了,而沒有曝光的事情又有多少?

我想說的是,很多事情反映出來的漏洞多得多,有些事情可以彌補,更多的事情需要我們未雨綢繆。當你決定結婚,當你決定養育小孩的時候,請好好地想一想,你是否有資格教育他,幫助他,信任他,是否可以給他一個無憂無慮地成長環境,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衝動將一個無辜的生命帶到這個世界上來,如果你自己的性格缺點都不能克服,如何保證你能照顧好自己的小孩。

觀點很偏激,別人的事情我管不了,我只是分享自己的看法。最後建議,當你考慮做父母的時候,或者你已經為人父母,請好好想一想,你是否有能力不讓你的小孩被你誤傷。


虐童的討論,最好是為人父母的多參與,沒生養過孩子的聖母婊們就別添亂了。

我想,基於其養父母還是想養個孩子的目的下來討論,那麼其養父母打罵的目的是教育的手段,是想矯正錯誤的習慣,只是很多人看起來可能過頭了。我看來是方式方法錯了。

很多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手段上,是技窮的,無非是:說,罵,罰,打;小朋友的是非觀尚未建立,必然會錯誤累犯,若只是光說教,其實需要父母有及其大的耐心,在當下浮躁的社會下,有難度。

對成年人,重要的事情都要說三遍,更何況是未成年的兒童。當父母說了30遍後還是沒有效果,往往要改變教育方式了,很多時候就會升級成打罵。

這裡要扯一下留守兒童由祖輩帶的問題,很多新聞報道凸顯留守兒童的心理、教育問題,於是社會一片指責年輕父母,結果很多父母就把孩子帶在自己身邊,但又有多少父母在繁重的工作之餘有足夠的精力來教育孩子呢?

那麼父母應該怎麼做才對呢?別的國家的父母是如何做的呢?社會體系的缺失的當下,很多問題需要追根朔源,完善社會體系,才能治標治本。

南京虐童這件事情,我覺得不妨多探討:

1、社會如何協助年輕父母正確的教育兒童

2、社會福利能否涵蓋兒童教育,或者減輕年輕父母、兒童的生計。

3、收養制度是否可以更佳合理規範有效

PS:

一直覺得知乎上都是有獨立思考能力的網友,結果素質看起來和微博、貼吧上的蝗蟲差不多嘛。


小時候偷偷下河游泳,被我爸發現了,吊起來皮帶沾水抽。但我還是學會了游泳。


首先,中國人壓力很大。

所以,中國人需要發泄。

打老公的,揍老婆的,錘小孩的。

記者和律師可以算稍微有點逼格的人了,一個無冕之王,一個拿錢消災。壓力很大。

然後一個不是親生的兒子送到面前,忍不住的時候就去揍。(啪啪啪)

供你吃,供你穿,供你上學,付出那麼多我們需要發泄的時候揍一下不行嗎?

反正我們也喜歡拿自家孩子撒氣,何況不是親生的,打得更加沒有心裡負擔了。

這下好了,幾億網友都知道你兩口子變態家暴,該。

這是病,得去看醫生。

莫非這律師證和記者證也是不是親生的?

(這不是地圖炮。。。只是抽風比喻)


估計是後悔了,不想領養了。

擱美利堅,這分分鐘鍾是被起訴,剝奪領(撫)養權。

這家人好機智啊!!!!!!


多年前,阿姨領養了一個剛出生的孩子A,和我同歲。

阿姨經常和我們說:「不是自己的孩子,不敢打。」

後來十五六歲的A犯了錯,被阿姨送回親生父母家,但是A偷跑了出來,親生父母對現在的她來說,只是陌生人。

家裡老人知道這件事說:「都給她送回親生父母家了,還敢跑回來!親生父母都不要她。」

「領養的孩子終究不是自家人」 這是很多固執的老人或者受教育程度低的父母的誤區。當你沒打算把這個孩子當自家人的時候,不應該帶他回來。

回歸至本,還是教育的問題。

阿姨覺得自己不能打A,因為不是親生的,怕心裡有芥蒂。但是也有很多家長,因為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所以毫不心疼地下狠手。「你是我的兒子,我打你不行嗎?」這句話根深蒂固地烙在某些家長的骨髓里,最可怕的是,這句話伴著血液傳承下來了。

家裡老人可能自始至終沒有真正承認過A的地位,品行好,可以忍受其在自己家裡,一旦犯錯,就請離開。領養在法律上意味著什麼,孩子享有什麼樣的權利,家長應盡什麼義務,這些都是教育的空白。

《未成年人保護法》至今有多少次被孩子有效使用了?家長送孩子去學校,孩子知道了有這部法律有這樣的法律正當防衛,但是回到家之後卻被家長的蠻橫一一擊潰,「你是我的孩子,我生你養你,你和我說什麼法律」。


二審中,被告人辯護人闡述的重點是兒童利益最大化。

從法律來講,養母確實觸犯法律。

從社會認知層面上,棍棒底下出孝子。

小孩在多次教導後仍然抄襲與撒謊。養母對其進行體罰,從兒童身體上來看確實駭人聽聞。

無論最後判決結果如何,只希望目的都是為了孩子更好的成長。

從生父母角度,當然也是希望子女利益最大化,認為養父母幾乎沒有再次虐童的可能性,而且法律知識與傳統觀念的衝突,讓他們將矛頭指向微博曝光者,也無可厚非。

一審中檢察院也這麼認為,但仍決定對李鳳琴進行起訴,這就是傳統觀念不能凌駕於法律的最好表現。

這個案子中最遺憾、也是最令人質疑的是:判決的最終結果變成了,讓兒童回老家農村,輟學。無疑從法律上來講確實沒錯,但是結果上來看,確實對孩子的傷害反而更加的大了。


我只聽說過教師的隊伍里有虐待兒童的,律師和記者的隊伍里也有這樣的人?

我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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