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周立波在中國被抓,會怎麼判?
1月9日,因涉嫌藏毒持槍,周立波在美國出庭受審,他被指控五項罪名,包括二級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持有槍械、四級非法持有武器、七級非法持有管製藥物及違反交通法規。若罪名成立將面臨3年半到15年監禁。在長島納蘇郡刑事法庭出庭時,周立波否認全部控罪,律師說「周立波是個好人」,周立波的妻子說,這是有人陷害他們。
結果如何,將試目以待。美國的刑事案件審判和中國不同,陪審團定罪,法官決定量刑,而且所有的證據都要當庭出示,質證,才能做為定案依據。特別是證人出庭,要接受控辯雙方的交叉詢問。而且強調程序正義,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想想辛普森殺妻案,刑事無罪,反而是民事部分承擔了巨額賠償。
時間倒回2017年1月19日凌晨,周立波在紐約駕駛黑色賓士車蛇行,並在行車時使用手機,當地交通執法人員攔下該車,發現後車座有黑色槍套,並搜出一把柯爾特野馬380口徑手槍,以及兩袋快克古柯鹼。警方立即逮捕駕駛周立波與副駕駛座的唐爽,兩人被捕時配合警方,並未拒捕。1月20日,在繳納5000美元後周立波被保釋。根據警方的指控,周立波涉嫌三宗罪名:非法持有槍支、攜帶毒品、行車時使用手機。
如果周立波不是在紐約被抓,而是在中國被抓,會怎麼處理呢?
首先,肯定不會被取保候審。美國叫保釋,中國則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一項刑事強制措施,嫌疑人不用羈押在看守所,享有一定的自由,有保證金和保證人兩種擔保方式。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了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的要求,比如: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甚至可以要求: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在美國,保釋是常態,羈押是例外。而在中國,羈押是常態,取保候審是例外。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了四種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而周立波又帶槍又帶毒品的,所以,如果周立波在中國被抓,涉嫌三宗犯罪,是絕無可能取保候審的。
第二,我們來看看周立波所犯三宗罪,在中國是怎麼規定的。
開車打手機,這在中國不是犯罪行為,是行政違法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機動車駕駛員行駛途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可處以20元以上200 元以下罰款,並扣機動車駕駛人2分的處罰。」所以,在中國開車打手機,對周立波來說,最高200元的罰款,根本就不是個事。
非法持有槍支,周立波車上是柯爾特手槍,這是支軍用手槍,周立波應該屬於無權配發槍支人員,根據中國的法律,這是一種犯罪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根據我國刑法第128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周立波持有一支軍用槍支,子彈數量不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應當屬於情節嚴重,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非法持有毒品,周立波的車上有兩袋快克古柯鹼,這是毒品可卡因。根據我國刑法,如果只是自己使用,則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是運給別人使用,那就構成運輸毒品罪,如果是想販賣,則構成販賣毒品罪。至於具體的量刑,則跟毒品數量有關,但非法持有毒品罪沒有死刑,最高是無期徒刑,而運輸毒品罪、販賣毒品罪則有死刑。由於報道中沒有提到兩袋快克古柯鹼具體有多少數量,可卡因含量多少,所以無法判斷量刑。
第三,在中國該怎麼處理。周立波在美國被控五宗罪名,但在中國只會被控兩宗罪名,按刑法的規定,就要數罪併罰。先分別確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再在總和刑期以下,單個刑期以上,確定合併執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最長不超過20年。如果非法持有毒品罪能夠判處無期徒刑,那就執行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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