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散式電價超越地面電站 「自發自用」將成為主流
2017 年12 月22 日,發改委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2018 年光伏發電項目價格政策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一、2018 年1 月1 日之後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杆上網電價,Ⅰ類、Ⅱ類、Ⅲ類資源區標杆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5 元、0.65 元、0.75 元(含稅)。
二、2018 年1 月1 日以後投運的、採用「自發自用、餘量上網」模式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 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7 元(含稅)。採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執行。
三、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 兆瓦及以下)標杆電價、戶用分散式光伏扶貧項目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2018 年,分散式電價開始超越地面電站,除西北和華北地區外,在其他地區分散式餘量上網電價已經均超過0.74元/W;而扶貧項目中,除西北地區外,其餘所有地區分散式電價均超過0.75 元/W,局部地區甚至超過0.85 元/W。分散式將成為未來2-3 年的主要盈利增長點。在分散式內部,2018 年餘量上網的電價平均比全額上網電價高0.05元/W,「自發自用、餘量上網」的模式將成為分散式主流。
自發自用分散式:儘管補貼下降,但分散式IRR 下降幅度較小。
(1)居民用分散式:據測算,當分散式補貼下降0.05 元/kwh 時,在不同系統成本和發點小時數的情況下,分散式電站IRR 普遍下降2.6 至4.3 個百分點。
(2)工商業分散式:據測算,當分散式補貼下降0.05 元/kwh 時,在不同系統成本和發點小時數的情況下,分散式電站IRR 普遍下降2.9 至4.3 個百分點。
地面電站:標杆價下調,IRR 下降幅度大於分散式下降幅度。
根據測算,當各區域標杆價下降0.1 元/kwh,在不同系統成本和發電小時數的情況下,地面電站IRR 普遍下降5.2 至7.7 個百分點。
(來源:新能源投融資圈 作者:游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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