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如何掌控阿里巴巴千億帝國?且看這裡!
文 | 伊甸網(edenw_com)洪榮順
馬雲團隊如何在持股比例過少的情況下,通過合伙人制度掌控阿里巴巴千億帝國?他們為什麼不採用AB股?軟銀和雅虎為什麼允許他這樣做?
大家好,我是伊甸網 CEO 洪榮順。
講了好幾期的合夥創業、團隊股權分配架構等等。我上一期的《榮順閑談》中也有提到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有朋友問我,阿里巴巴的兩大股東是雅虎和軟銀,馬雲和他的管理團隊怎樣掌握阿里巴巴的控制權呢?我之前有講過AB股,也就是雙層股權結構,但是阿里巴巴好像不是,那麼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那今天我們就來簡單探討一下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吧。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在 2014 年的招股說明書中首次體現的,阿里巴巴合伙人也叫湖畔合伙人。
這個合伙人和我們講的合夥企業里的合伙人是不一樣的,這是阿里巴巴自己創建的一種內部的管理制度,不是法律層面上的合伙人。
在招股說明書中,阿里巴巴有 28 名合伙人。其中 22 名來自公司管理層,6 名來自關聯或者附屬公司的管理層。
對於合伙人的要求,也比較簡單易懂。新合伙人入會時,需要原來合伙人 75% 同意才行,一人一票;新合伙人至少要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每名合伙人必須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權;合伙人擁有獨家權利任命董事會人選;馬雲和蔡崇信是永久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在離開阿里巴巴或者關聯公司的時候即退夥。
以上就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一個大概的情況。實行合伙人制度以後,阿里巴巴就不再有創始人了,而是合伙人。
為什麼要搞合伙人制度?而不學習百度這些搞 AB 股呢?
網上有網友分析,最根本的原因是馬雲的股權比例太少了。根據招股說明書上披露,馬雲的持股比例是 8.9%,蔡崇信是 3.6%,軟銀是 34.4%,雅虎是 22.6%。
就算實行雙層股權架構,馬雲 1 股有 20 個投票權,也才 62.99%。如果以後要變現,拋售股票,想保住控制權就難了。所以,他才搞一個合伙人制度。
那麼,阿里巴巴的這個合伙人制度,到底是怎樣控制企業的?
這裡大家要弄清楚這麼一個核心的東西,就是董事提名權。招股書中提到,依據公司章程,阿里巴巴集團上市後,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權提名阿里巴巴過半數董事,提名董事需經股東會投票過半數支持方可生效。
所以大家能看清楚合伙人權利的體現吧?合伙人控制董事會,董事會再控制公司。
不過大家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合伙人並不是直接任命董事,而是以提名的方式,再由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才生效。
所以,如果合伙人的提議被股東會否決了,也是沒用的。但是如果鬧到這種局面,那就非常有意思了。合伙人可以一直提名,直到股東會通過為止。
但是,馬雲不是傻子,不會做這種沒有意義的事情。合伙人制度里還提到,如果股東會一直沒同意,或者有人離開董事會,那麼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權指定臨時過渡董事。
也就是說,不管怎麼樣,我都能間接任命董事。
大家可能會有這樣一個疑問,不管是 AB 股還是毒丸計劃,都是在股權上做文章,以達到控制股東會的目的。而阿里巴巴是在董事會上做文章,難道董事會的權利比股東會還大?
這裡我簡單說一下股東會和董事會的區別,股東會是幾個出資人的會議,也就是老闆的會議。老闆可以參與公司管理,也可以不參與公司的管理。所以老闆們可以選出一些人來管理公司,這些人可以是老闆,也可以是員工。
在企業日常經營中,老闆們說,有大事才來找我,小事你們自己看著辦。而董事會就是企業日常運營的管理機構,如果論權力,當然是股東會大於董事會。
但是,如果股東們信任公司的這個管理班子,自然就不會過問太多,也不會故意阻撓。
雅虎和軟銀之所以能批准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要麼是這兩個大股東確實信任馬雲的這個團隊,讓馬雲和他的小夥伴去賺錢,而他們等著分錢就好。要麼就是雅虎和軟銀不怎麼想和阿里巴巴長久玩下去了,等合適的時候,逐漸拋售手裡的股票。
不管是哪種情況,反正軟銀和雅虎都同意了。同意由馬雲他們這群人去管理公司、去搗鼓董事會。
這裡大家要注意的是,阿里巴巴的合伙人里並沒有軟銀和雅虎的人,至少目前是沒有的。所以,軟銀和雅虎是無權干涉合伙人的。
這樣,阿里巴巴合伙人如何控制阿里巴巴集團,大家清楚了吧?
我們來聊一聊阿里巴巴的這些合伙人。
2009 年,在阿里巴巴十周年慶的晚會上,18 個創始人向馬雲辭去了創始人的身份,從零開始。用馬雲的話說是,阿里巴巴進入了合伙人的時代。
2010 年,阿里巴巴正式將合伙人協議確定下來。阿里巴巴的這些合伙人,大概可以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以馬雲、蔡崇信為代表的創始團隊,一共有 7 人。分別是馬雲、蔡崇信、吳泳銘、彭蕾、戴珊、金建杭和蔣芳。
這裡要特別提一個人,蔡崇信,他是僅有的兩個永久合伙人中的一個。蔡崇信在來阿里巴巴之前,在德國投資公司工作,年薪七十萬美元。按照馬雲自己的話說是,蔡崇信的工資當年可以買下 5 個阿里巴巴。加入阿里巴巴以後,每個月拿 500 塊人民幣的工資。幫忙註冊公司,給其他人講股權,跟馬雲滿世界找錢。阿里巴巴的第一筆融資是他找來的,和孫正義的談判是他去的,收購中國雅虎也是他主導的。
可以說,蔡崇信是馬雲的財神爺。
第二類,基本上是 2004 年以前進入公司的,由阿里巴巴內部自己培養起來的,一共 12 人。比如曾任阿里巴巴集團 CEO 的陸兆禧、菜鳥網路董事長童文紅。
第三類,2004 年之後進入公司的, 一共 15 人。比如阿里雲的王堅、集團參謀長曾鳴、現任集團 CEO 張勇等等。
阿里巴巴上市後,合伙人經歷了兩次變動。一次是陸兆禧的退休,成為榮譽合伙人。另一次是新增俞永福、鄭俊芳、趙穎和孫利軍四人。
到這裡可能有創業者會問了,這樣的制度適合我們用嗎?
這裡我先說明一個觀點,不管是毒丸計劃、AB 股還是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都是公司管理團隊與外部投資者之間的博弈。對於未進行多次融資的創業團隊,或者未上市的企業來說,考慮更多的可能是合伙人、管理團隊之間的問題。
所以,不管是毒丸計劃、AB 股還是合伙人制度,看你在什麼時候用、用在誰身上、針對誰。
阿里巴巴合伙人並不是一個凌駕於股東會的權力機構,事實上它也只是一個管理機構,一個類似於諮詢顧問的團隊。它的產生是為了加強管理層的凝聚力,是真真切切服務於公司的機構。
所以,方法擺在這邊,適不適合你用,要看你自己所處的階段。
再者,阿里巴巴用這種方式來保障創始團隊的控制權,主要是由於早期融資時,在投資人面前缺乏足夠的議價能力,投資人可能也還沒有來得及形成相對成熟的投資模式,導致早期互聯網公司中可能出現創業者股權比例過低的情況。
其實,不止阿里巴巴這樣,騰訊早期也是這樣。
現在專業的風投機構,一般比較尊重創始人的持股比例,也比較尊重創始人及創始團隊的控制權。在經過三四輪的融資後,創始團隊的股權比例也通常會在一半左右。
總之一句話,創始團隊和外部投資者的博弈是可以把控的,最難把控的是創始團隊之間的戰爭。這一點,真的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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