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領隊為救遊客被大象踩死,誰應對此事件承擔責任?

據騰訊新聞報道2名中國遊客在泰國旅遊時,執意與大象合影並拉扯其尾巴,大象被惹怒發狂追趕二人,領隊見狀後施救卻被大象踩踏身亡。

該領隊捨己救人讓人感動!遊客與領隊雖無直接法律關係,但是旅客作為直接的受益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一、旅客作為直接受益者,需要承擔補償責任

該領隊為了保護旅客生命安全,在情況緊急下捨身救助旅客,雖然旅客不是本次事故的直接侵權者,但是作為直接的受益人根據《民法總則》第183條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的。

二、該領隊可以申請工傷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該旅遊領隊屬於正常履行職務行為,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依法認定為工傷。

三、動物園方面,如果在安保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過錯,也應當對旅遊領隊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動物園的大象是造成該領隊死亡結果直接原因,動物園如果不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動物園作為管理方承擔更大的注意義務,應當加強安保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類似的慘劇接連發生存在很多因素,作為大象的直接管理者,應當建立相應的安全機制,對於涉及人身安全的旅遊項目應當做好相關的安全評估,不能為了增加旅遊收入,就忽略了相應的安全風險。

遊客的冒險行為不僅會給自身的生命造成嚴重威脅,同時也會讓身邊的朋友陷入危險當中,作為遊客應當尊重生命,遵守規則,切莫以生命為代價去滿足自己好奇心與虛榮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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