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兒童的罪犯身份信息公開,兒童保護防護牆構建的地方探索

近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四名涉嫌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判決生效後,四名犯罪人員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年齡、性別、案由等,都將通過司法機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進行公開,同時四名犯罪人員還將面臨行業禁入的處罰(如:幼師等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筆者按)。

而據報道,今年8月25日,上海市民閔行區檢察院也啟動了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限制從業機制,要求公檢法等職能部門收集轄區內近五年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並將數據信息向相關主管部門、相關行業領域公開。

「公開犯罪人員信息、設置行業禁入是在保障未成年人權益和保護犯罪人員權利之間作出的『不得已的正義』選擇」,是地方在未成年保護領域的探索試點。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這句話任何人閉著眼睛都能念出來。

而我國未成年人權益遭到損害的現狀卻是如何呢?今年6月1日,最高院總結近年來,人民法院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案件。13年到16年期間,全國法院共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3713件,審結猥褻兒童犯罪案件10782件。

這是法院方面發布的數據,從未成年人遭到性侵害,到法院審結猥褻兒童犯罪之間。侵害的發生到案發,存在大量的隱案,從案發到警方介入再到移交審查起訴,到案件的審理等,其間被遺漏的數據有多少?想必遠非10782這個數可以囊括。而一個案件中一個犯罪分子受到懲處,背後受到侵害的兒童的數量——以最高院當日發布的典型案例「李軼強姦案」為例,是14人。

犯罪人李軼曾因犯姦淫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04年刑滿釋放後,於09年暑假至11年6月期間,李軼採取帶被害人外出玩耍、送錢、送小人書等手段,先後將14名6到7歲的幼女誘騙至山坡、農貿市場樓梯間及其父在該縣某單位的單元房等地,實施姦淫26次。

在11年五六月期間,六次進入小學校園,從教室或者操場,先後將8名小學一年級女生誘騙至其父單元房內姦淫,其中2名幼女遭到多次侵害。法院經過審理,以強姦罪對被告人李軼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軼已被執行死刑。

性侵未成年兒童犯罪分子信息公開和犯罪人員的行業禁入,是地方立法和司法在兒童保護防護牆構築方面的進行著積極大膽的嘗試。該制度的推行,很大程度上能夠避免類似李軼案件的發生。地方的這些嘗試,使得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切切實實地落在地上。

為此浙江省慈溪市早在去年就已經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要求對符合條件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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