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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兒,夫妻共同財產秒變個人財產!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法律上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我們有以下幾種方法將其變為個人財產。

1、與對方簽訂婚前協議

由《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我們可以知道是可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個人所有的,但是這一點實施比較困難,因為中國人根深蒂固的觀念就是談錢傷感情,特別是夫妻之間。可是這又是很好的一個方法,這就需要考驗各位的智慧了,或許女孩子撒撒嬌,對方就願意和你簽訂這個協議了也不一定哦。

2、贈與

雖然只是簡單的「贈與」二字,可是裡面卻包含好幾種情況:

首先,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而就贈與的時間點而言,可分為結婚前與結婚後。若婚前贈與的,應將房屋所有權登記於你個人名下。若是婚後贈與的,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若你的父母在你婚後為你購置房屋,一定要簽署一份贈與協議,表明僅贈與你個人,否則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而且,該贈與協議最好能夠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以確認贈與簽署時間,防止被認定為是盜簽的。

其次,是夫妻間的贈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也就是說如果對方送你房子,一定要去辦過戶手續,不要傻傻的以為對方將鑰匙交給你了,你就是房子的主人了,這一點女孩子很容易受騙上當,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都是不屬於你的,不要被花言巧語所欺騙,謹記。

3、用於購買個人生活用品

雖然錢是夫妻共有的,但是不妨礙你用共有的錢買個人的生活用品呀。男可以買名牌手錶,腰帶,鞋,衣服等,女生可以買化妝品,名牌包包、首飾,衣服等等,做人就是要對自己好一點嘛。購買這些不僅提升了自己,還成功把夫妻共同財產變成個人財產,當然,也要在能夠承受的範圍之內。

4、充分利用夫妻家事處理權

我們先來看法律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夫妻雙方有權平等的處理共同財產,而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理又有自主性大,規範性弱,責任輕等特點。這就使得將夫妻共同財產變為個人財產簡單起來。

取得家庭財產控制權是關鍵,包括自己的財產,對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取得控制權就意味著即使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也可能渾然不知。等另一方知曉時,往往為時晚矣,想追回這些財產並非易事,最後只能追認、妥協了事。

第一、在履行家庭責任中,盡量優先以對方名下的財產履行家庭義務,而把自己的財產留著。自己的還是自己的,但對方的財產已經不是他的了。

第二、把家庭財產流向娘家人的錢包。給父母,給兄弟姐妹,為他們買房,投資。俗話說的好「肥水不流外人田」,他們富裕起來了,你也不會差,當然,這是你家很有錢的前提下。

同時,掌握經濟大權還能防止對方隱匿財產,最高院曾發布一個案例,是一個離婚後財產糾紛,前妻起訴分割財產,男子將錢轉入現任妻子賬戶企圖轉移財產。現實生活中很多這樣的案例,妻子常扮演賢妻良母的角色,靠丈夫賺錢養家,丈夫因為掌握了財產,往往就容易有外遇,離婚時隱匿財產,而妻子往往對這些財產一無所知。離婚時很容易陷入弱勢地位,故妻子要學會管理家裡財產,掌握經濟大權。

5、轉移風險

如果一方有經營等行為,可以允許對方使用你們的共同財產,但是簽訂協議,視為借款。親兄弟,明算賬,夫妻之間也是如此。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的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這樣就把風險全都轉移到另一方身上。

夫妻之道,是一門很深的學問,並不是每對夫妻都需要做到以上提到這些方法來保護自己。只是世界之大,人心難測,每個人都應該學會保護自己。用法律為自己撐起一道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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