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套路深:重金替罪

繼「重金求子」之後,又出現了一種「重金替罪」的騙局。看到這種小卡片,我都能想像到背後的騙子們,接下來會打著「個人所得稅」、「定金」、「擔保費」之類的名目在等君入瓮了。

且不論《刑法》三百一十條懸著的包庇罪,像電影《古惑仔》里小弟幫大哥頂包一樣,現實中到底有沒有替罪的可操作性呢?

司法機關採取羈押措施前,是有可能的。比如交通肇事後掉包去自首,前陣子陝西就出過紀委撞死女童後頂包的事,當然最魔幻的還是結果——紀委幹部免於刑事處罰。

採取羈押措施後,犯罪嫌疑人的一舉一動都在司法機關的掌控之中,看守所內視頻監控、提審記錄齊全,掉包無從下手。

唯一的突破口,只有更替執行場所的時間段,即從看守所轉交監獄的途中。

所以,這個騙局的法律漏洞在哪呢?答案就在這「一年3月」的刑期上,這是一個確定的刑期,法院已經宣判了。

刑事程序耗上一年半載很正常,羈押期限能夠折抵刑期,剩餘刑期3個月以下的,不再轉交給監獄執行,故「一年3月」的刑期,有點短。

倘若之前處於取保候審狀態,刑期大於6個月,必須要去監獄執行,根據《監獄法》第十六條,需要法院提供起訴書副本、刑事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等收監手續,上面對罪犯的信息有詳細記錄,未經核對,不予收監。

當然,光從法律上談這種套路缺陷在哪是沒用的,下次騙子們改成「大約三年」,再加點報酬,照樣有人上當,所以我決定告訴大家如何識破騙局的方法論。

任何騙局,都是建立在人性的弱點之上的,貪痴嗔恨愛惡欲這七宗罪,無人倖免。

「求子」——色,「替罪」——無知(痴),再加上「重金」——貪,雙重誘惑之下,不動心者寥寥。

很多人是無法洞悉世情的本質的,比如他們不會揣摩紙片上「缺錢的朋友抓緊時間了」的提醒用意為何,比如他們不懂目標受眾的篩選,比如他們不去分析為什麼要採用小廣告的形式。

沒關係,牢記天下不會掉餡餅,凡事多問幾個「憑什麼是我?」,即可解決大部分困惑:重金求子——你的幾把鑲金了嗎?代替坐牢——月入8w你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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