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篇】對三國人口數量的重新估算及校正

本文內容系轉載自王育民所著《中國人口史》第三章第一節中內容。其中部分數據雖有誇大之嫌,但因其考證嚴謹,有理有據,筆者遂對其進行摘抄並重新校正,以供更多對三國歷史有興趣的朋友們參考及學習。

下面進入正文:

嚴格意義上說,三國時期見於史書記載中的戶口數字不同於兩漢,尤其是其列入州縣版籍的人口,事實上僅是其全部人口中的一小部分,而更多的人口則不在其國家編戶齊民之內,且缺乏明確的數字可考,往往為治史者所疏忽。故,經考證,大別之有以下四類:

一、世家豪族蔭附戶口對魏蜀吳三國人口的分割

東漢末,中原地區世家豪族在戰亂中多率領自己的宗族、部曲築屋壁以自保。如《三國志·魏書·許褚傳》中所言「漢末,聚少年及宗族數千家,共堅壁以禦寇」,即其一例。

曹魏代漢後,世家豪族勢力繼續有所發展,如《三國志·魏書·田疇傳》中記載:「率舉宗族他附從數百人......入徐無山(今河北玉田縣北)中,營百姓歸之,數年間至五千餘家。」

再如魏明帝時被罷了官的杜恕仍「送去京師,營宜陽(今河南宜陽西)一泉塢。因其壘塹之固,小大家焉」(本文取自《三國志》卷《魏書·杜畿附子恕傳》注引《杜氏新書》)。

而隨著世家豪族勢力的發展,曹魏政權實行「給客制度」,如《晉書·王恂傳》中記載:「魏氏給公卿以下租牛客戶數各有差。自後小人憚役,多樂為之,貴勢之門,動有百數。」一般農民為逃避賦役,紛紛依託豪強。然這些處於世家豪族蔭庇之下的部曲、佃戶,卻是不列入政府戶籍的。

蜀漢政權所在的益州,自秦漢以來遷入西南地區的漢族地主、富豪、倚靠隨同南遷的漢族移民為主的「部曲」力量,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逐漸發展成為「恩信著於南土《三國志·蜀書·張裔傳》」的「大姓」。一些夷族中漢化較深的奴隸主,也紛紛放棄奴隸制方式,轉化為封建主,並成為了擁有自己部曲的「大姓」。

而在劉焉、劉璋統治時期,豪強地主即擁有眾多的部曲、甸客。蜀漢統治下,這一封建隸屬關係則得到進一步的加強。

據《華陽國志·蜀記》記載:「妻阝縣(今四川三台縣)大姓王、李氏。又有高、馬家,世掌部曲。」又成都有柳、杜、張、趙、郭、楊等大姓,廣都縣有大姓馮氏,綿竹縣則以秦、杜為首族,都擁有為數眾多的部曲。而且大姓勢力的發展,其力量已足以與當地政府分庭抗禮。

時諸葛亮征服南中後,還把封建隸屬關係帶到了西南少數族地區,為鞏固其統治,採取扶持和依靠「大姓」的政策,曾以強制的方法將俘獲的「夷族」人口「羸弱配大姓焦、雍、婁、孟、量、毛、李部曲……以夷多剛狠,不賓大姓富豪,乃勸令出全帛騁策惡夷為家部曲,得多者變世襲官《華陽國志·南中志》。」至於蜀漢政權的貴勢之家擁有佃客、奴婢的情況,史籍雖少有記載,但從李嚴以罪廢后猶有「奴婢、賓客百數十人」一事,當可見其梗概。

再說以世家豪族作為政權基礎的東吳,則也是採取了與曹魏給客制度相似的復客制度,以賞賜功臣的形式,賜給大族以土地和佃客。

如呂蒙征皖有攻,孫權「即拜廬江太守,所得人馬皆分之,別賜尋陽屯田六百人,官屬三十人《三國志·吳書·呂蒙傳》。」蒙死,「蒙子霸襲爵,與守冢戶三百家,復田五十頃《三國志·吳書·呂蒙傳》」。

蔣欽卒,孫權「以蕪湖民二百戶、田二百頃給欽妻子《三國志·吳書·蔣欽傳》。」

陳武死,「權命以其愛妻殉葬,復客二百家(《三國志·吳書·陳武傳》注引《江表傳》)。」

潘璋死,「璋妻居建業,賜田宅,復客五十家《三國志·吳書·潘璋傳》。」

而孫權給臣下的這些賜客,便稱為「復客」,也是享有免除承擔國家租役特權的。如周瑜卒,權「著令曰:故將軍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問。《三國志·吳書·周瑜傳》」意思就是哪怕其中的客人即使是有來自「逋亡」的,也都不得查究,如此,賦役當然更是免除的了。

《三國志·吳書》中常有「殊其門戶」的記載,可見世家豪族是普遍享有這一特權的。他們從孫氏皇室合法地分得土地和勞動力。在其蔭附下的佃客,也就成了從政府編戶齊民中分割出去的戶口。

《抱朴子·吳失篇》對吳「勢力頃於邦君,儲積富於公室」的世家豪族曾有「僮僕成軍」的描述。近人李劍農先生論及「冒蔭之事已盛行於三國晚期」時,提出「蓋依附私家為私家之部曲佃客。不列入國家編戶者,當數倍已登記之戶口(李劍農:《魏晉南北朝隋唐經濟史稿》,三聯書店1959年版,頁28)」。

故而,如除去列入「兵戶」的部曲,並考慮到各地蔭附私家佃客程度的不平衡,而不以世家豪族勢力最盛的中原及三吳地區概其全貌,則即使最保守的估計,三國時期世家豪族所蔭附的私家佃客也要倍於州縣編戶。其數約294.6萬餘戶、1534.4萬餘口。

二、屯田生產者不列入郡縣的編戶

繼漢末社會動亂之後,三國的統治者為使流民與土地結合,以解決軍糧的需要,均有屯田制的實行。

曹操早在建安元年(196年)即開始於許下募民屯田,後又推廣及於各地。

民屯的生產者「屯田客」(亦稱「典農部民」)直接置於農官的管理之下。管理者在中央為大司農,郡為典農中郎將及典農校尉,縣為典農都尉(《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引《魏志》)。

實行軍事編製,以屯為單位,每屯50人,由屯司馬督領。典農官與郡縣守令不相統屬。

如賈逵領弘農太守,其後發兵,」逵疑屯田都尉藏亡民,都尉自以不屬郡,言語不順《三國志·魏書·賈逵傳》「。這都說明了民屯上的典農官是獨立於郡縣之外、自成系統的,屯田上的勞動生產者則也另立戶籍,不在國家正常的編戶之內。

蜀、吳兩國屯田組織史無翔實記錄,但從呂乂為漢中(今陝西漢中)太守「皆領督農,供繼軍糧(三國志·蜀書·呂乂傳)。」即陸遜「出為海昌(今浙江海寧鹽官)屯田都尉,並領縣事《三國志·吳書·陸遜傳》。」這些記載中都可見蜀之「督農」、吳之「屯田都尉」也是獨立於郡縣之外而自成系統的。

在屯田制下,被束縛於土地之上,其身份接近於農奴的屯田客,每因不堪苛重的剝削而逃亡。如袁渙在淮南募民屯田時「民不樂,多逃亡《三國志·魏書·袁渙傳》。」但逃亡的屯田客大多淪為世家豪強的佃客。而曹魏的「給客」和東吳的「復客」,常將典農部所領屯田客與土地一併賜給公卿、臣下。這也只是由國家所控制下的屯田客變為私家的佃客而已,仍舊不會成為各國正常的編戶。

屯田客的人數史籍無記載。因中原戰亂,荒蕪土地及亡民較多的曹魏實行屯田最為普遍。其屯田區遍佈於西起上邽(今甘肅天水),冬至青、徐,北至幽、薊,南即淮南的廣大地域,其中僅在今河南省境的即有許昌、襄城、睢陽(今商丘)、弘農(今靈寶)、洛陽、野王(今沁陽)、原武(今原陽)、汲縣、宜陽、南陽、滎陽、河內(今武陟)、汝南(今息縣)等處。又據文帝謝勸進令云:「且聞比來東征。經郡縣,歷屯田,百姓面有飢色(《三國志·魏書·文帝紀》注引《獻帝傳》。」此處將屯田與郡國並提,也是屯田組織遍及各地的明證。

蜀漢民屯僅有前述呂乂屯漢中的記載。益州成都平原早在先秦時期已得到開發,漢末又未經大的戰亂破壞,沒有發生嚴重的糧荒問題,僅為解決軍糧運輸的困難而在接近前線的漢中推行屯田。

東吳屯田則較為廣泛,最主要的有「赤烏中(238-250年),諸郡出部伍,新都(今浙江淳安)都尉陳表、吳郡都尉顧承,各率所領人會佃毗陵(今江蘇武進),男女各數萬口(《三國志·吳書·諸葛瑾傳》注引《獻帝傳》)」。

此外,見於《宋書·州郡志》分布於丹陽郡境內的還有「江乘(今南京市東)令,漢舊縣......吳省為典農校尉」,「湖熟(今江蘇江寧縣境)令,漢舊縣,吳省為典農校尉」,「於湖(今安徽蕪湖東北)令,......本督農校尉治所」,「溧陽令,漢舊縣。吳省為屯田。」等。

其他:華覈「始為上虞尉、典農都尉《三國志·吳書·華覈傳》」,在會稽郡境;前舉陸遜屯田海昌,則在吳郡境內;孫權別賜呂蒙「尋陽屯田六百戶」,更遠及荊州。由此可見東吳民屯雖不若曹魏之普及,但從其遍及長江中下游來看,為數也不在少。

而據《晉書·地理志·總序》記載,晉初廢除屯田制後,太康元年(280年)西晉滅吳重新統一全國時有戶2459840、口16163863。比《通典》所記載的三國總戶數增加了67%,即986417戶;口數增加了110.7%,即8490982口。

無疑,增加的大部人口便是原屯田客轉為州縣的編戶,也就是罷屯田以前屯田客的戶口數。

三、「兵家」和「吏家」也不屬於州縣的管轄

《三國志》裴松注所記蜀、吳投降魏、晉時的士民簿和圖簿,均將州縣的「戶」、「口」與「兵」、「吏」並列,即戶口統計時分「戶」、「兵」、「吏」三類。

曹丕定都洛陽後「欲徙冀州士家十萬戶實河南《三國志·魏書·辛毗傳》」及東吳「嘉禾四年(孫權)遣兵數千家佃於江北《三國志·魏書·滿寵傳》」,這些對士兵以「戶」或「家」相稱的記載,表明士兵是與其家屬一起,作為「兵戶」或「兵家」而單獨入籍的。

曹魏的兵士及其家屬統稱為「士家」,其身份低於編戶百姓。士之子稱「士息」,世代為兵;士之女稱「士女」,必配士家,除了立有軍功的士死後其妻可免於陪嫁外,寡婦均由政府抑配給士。士兵逃亡「重士之法,罪及妻子《三國志·魏書·盧毓傳》」,更是要被沒為官奴婢或處死。

史載「士息」出身的趙至,幼年「聞父耕叱牛聲,投書而泣《晉書·趙至傳》」,說明士家「出戰入耕」:平時為農,戰時為兵。如鄧艾在兩淮置軍屯,「令淮北屯二萬人,淮南三萬人,十二分休,常有四萬人,且田且守。《三國志·魏書·鄧艾傳》」曹魏政府對軍屯上的田兵仍按軍隊原來編製,在度支中郎將、司農度支校尉及度支都尉管理下從事農業生產。

蜀漢管理兵家軍屯的機構為「屯田校尉」,同樣獨立於州縣之外。東吳實行世襲領兵制度。帶兵將領多繫世家豪族,常擁有部曲數千以至數萬,並由父子兄弟世代襲領。如朱桓部曲萬人,後由其子朱異承襲。作為政府兵士的部曲,又稱為「作士」,他們在國家的軍屯上從事生產,或為將領種地服役,在將帥的統領下且耕且戰,「春惟知農,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責其死效《三國志·吳書·陸覬傳》。」他們和領兵的將領一樣,也是世代相承的。

儘管三國時吏家的情況史籍少有記錄。

但如吳永安元年(258年)景帝詔:「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為役,父兄在都,子弟給郡縣吏。既出限米,軍出又從,至於家事無經護者,朕甚憨之。其有五人三人為役,聽其父兄所欲留,為留一人,除其米限,軍出不從《三國志·吳書·三嗣主孫休傳》。」

又魏青龍三年(235年)明帝詔:「錄奪『士女』前已嫁為吏民妻者,還以配士。」太子舍人張茂上書諫阻:「吏屬君子,士為小人,今奪彼以與此,亦無以異於奪兄之妻妻弟也,於父母之恩偏矣(《三國志·魏書·明帝紀》注引《魏略》)。」

以上幾種說明吏即「庶民之在官者」,大多是在郡縣服役的「吏卒」、「吏家」,和士家同樣是世代相承的,只是其地位較多於士家而已。

杜佑《通典》對三國人口的統計,僅限於州縣編戶,而不及「兵家」與「吏家」。這自然是不全面的。

《三國志》裴松之注所引蜀、吳兩國的兵、吏數字,乃指兵、吏本身人數。但世代相承的「兵戶」和「吏戶」,也就是「兵家」和「吏家」,是包括其家屬在內的。

以曹魏的兵戶「士家」為例,大多來自私家部曲。如山陽巨野人李典,有「宗族部曲三千餘家,居乘氏(今山東巨野縣西南)」,後依附曹操,「徙部曲、宗族萬三千餘口居鄴《三國志·魏書·李典傳》」。

如此,從「三千餘家」、「萬三千餘口」來看,每戶平均4.3口。倘以此數通計之,則23萬吳兵約含98.9萬口,10.2萬蜀兵約含43.9萬口。魏兵數字缺載,但據司馬昭討諸葛誕時上表所稱「今諸軍可五十萬《晉書·文帝紀》」,其士家人數當為215萬。三國總計兵戶當在83.2萬餘戶,則357.8萬餘口、

至於吏戶,據前引吳永安元年景帝詔令「諸吏家有五人」一語推斷,吳吏3.2萬,當有16萬口,蜀吏4萬,當有20萬口。魏吏數字缺載,按蜀吏占州縣編戶數4.26%、吳佔1.39%,魏折中以2.83%計,吏為12.5萬餘戶、62.5萬餘口。

故三國總計吏戶約為19.7萬餘戶、98.5萬餘口。

四、少數民族大多不在州縣的編戶之內

漢魏之際,西北邊陲少數民族陸續向內地遷徙的人數很多。漢族統治者為了加強對邊境各少數民族的控制、補充內地勞動人手及兵源的不足,招引或強制塞外鮮卑、烏丸、匈奴、羯、氐、羌等族徙居內地。

而這些少數民族內遷後雖與漢族百姓犬牙交錯地雜居在一起,但他們一般還是仍保留其原有部落武裝組織形式,不在州縣的編戶之內,即均以「落」計,而無戶口實數。

如遼西「懷來鮮卑素利、彌加等十餘萬落,皆令款塞《三國志·魏書·牽招傳》。」

又「(閻)柔所統烏丸萬餘落,悉徙其族居中國《三國志·魏書·烏丸傳》。」

曹操分南匈奴三萬餘落出居扶風(今陝西武功東)、天水(今甘肅甘谷東)界,曹操命夏侯淵平定以「河首平漢王」自稱的宋建後,「河西諸羌皆降《資治通鑒·漢紀》」,並內遷至秦隴一帶。

而原居於漢中的賨人,在曹操打敗雄踞漢中的張魯後,將其「遷略陽,內徙者亦萬餘人家,散居隴右諸郡及三輔、弘農,所在號為巴人。(《太平御覽》卷323引《十六國春秋》)」

另外還有些因部落分散或被俘的少數民族人民,也在世族豪強的招徠與掠奪之下成為後者的佃客。如曹操末年,太原「以匈奴胡人為佃客,多者數千《晉書·外戚王恂傳》,」而這些人就很少有能成為國家正常編戶齊民的。

蜀漢自諸葛亮平定南中地區後征斂過重,南中少數民族一直處於時叛時服之中,如越巂郡「自丞相亮討高定之後,叟夷數反,殺太守龔祿、焦璜《三國志·蜀書·張嶷傳》。」此後太守都不敢到郡,徒有郡名而已。

當蜀漢末鄧艾大軍迫近成都、後主擬趨南中時,焦周勸阻說:「南方遠夷之地,平常無所供為,猶數反叛。自丞相亮南征,兵勢逼之,窮乃幸從。是後供出官賦,取以給兵,以為愁怨,以患國之人也《三國志·蜀書·焦周傳》。」事實上,地勢險阻、民族關係複雜的南中地區,蜀漢後期已非統治力量所能及,其人口故而也很少可能會列入李虎所送士民簿之內的。

東吳對境內山越的征伐,如陸遜鎮壓丹陽等處山越後,「遂部伍東三郡,強者為兵,羸者補戶,得精卒數萬人《三國志·吳書·陸遜傳》。」實際上,除強壯者補充軍隊外,所謂「羸者補戶」,大多還是充作屯田上的屯田客,或分賜給世家豪族和功臣當部曲、佃客,如此,自然也不會成為國家的編戶。

又《晉書·文帝紀》:魏末陳留王奐景元四年(263年)」冬十月,天子以諸侯獻捷交至,乃申前命曰:......是以東夷西戎、南蠻北狄,狂狡貪悍,世為寇讎者,皆感義懷惠,款塞內附,或委命納貢,或求置官司,九服之外,絕域之氓,曠世所希至者,咸浮海來享,鼓舞王德,前後至者八百七十餘萬口。「如上所稱邊境各族歸附的人口數字甚至超過三國編戶的總人數,顯然,這系魏庭統治者的藻飾之詞,不足為信。

」魏初人寡,西北諸郡皆為戎居《晉書·匈奴傳》「,魏時」邊郡新附,多無戶名《晉書·宣帝紀》「。

而再根據這些記載估計,曹魏統治下的北部中國少數民族入遷數字,估計應在全部人口的1/5以上。至於南方,散居於益州南部的南中各少數民族,其居住地區占蜀領土的一半以上。分布地區遍及東吳南北廣大領域的山越,人數則更多。陸遜、諸葛恪進攻丹陽山越,各得精卒數萬。賀齊征服建安、丹陽山越,先後降漢興、余汗6.2萬戶及黔、歙4萬戶《三國志·吳書·賀齊傳》。

故,三國時期少數民族的全部戶口,估計應當不會少於政府州縣編戶的1/4,即36.7萬餘戶、191.8萬餘口。

總結

綜上所述,三國時期從政府分割出去的部曲、佃戶、奴婢等世家豪族的私家戶口,由國家典農機構管轄下的屯田上的生產者屯戶,郡縣編戶之外另立戶籍的兵戶、吏戶以及仍保持其原有部落組織形式的少數民族的牧戶等不屬於郡縣管轄下的人口,已遠遠超過封建國家的編戶齊民。而再加上郡縣編戶中廣大自耕農因逃避賦役而流亡的逃戶、漏戶等,由此可以看出,三國地方行政機構郡縣所能直接控制的人口戶數則僅僅只是其整個戶口數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根據以上推論,則將三國時各類戶口數字,列為如下表:

上表中經過重新估算而得的三國末期戶口總數,差不多為《通典》所記數字的5倍。而其戶與口數則分別為東漢永壽三年(157年)的63.6%及67.2%,大致符合繼漢末人口嚴重損耗、經近半個世紀生聚孳息以後三國末期戶口處於恢復中的基本情勢。

三國時期中原地區在漢魏之際滿目瘡痍的基礎上,經濟與人口同步處於恢復階段。其人口增長率當較一般情況下為高,估計年均增長率為8%,則三國初期(220年)人口約為475.2萬戶、2653.9萬人,戶與口分別比東漢時下降49.1%及44.6%。

尾記:

近年研究三國人口問題的學者已經開始注意到,杜佑的《通典》在綜合三國人口時僅統計了州縣人戶,漏記兵、吏數字的問題,所以有很多人便將兩者數字補入後得出三國人口已超過一千萬的結論。

但他們都忽視了三國時的兵與吏是作為」兵戶「與」吏戶「世代相承,且與其家屬在一起單獨入籍的情況。同時也無視了州縣版籍之外處於典農官管理下的」屯田戶「以及世家豪族的蔭戶不在編戶齊民之內這樣一些基本事實。

而僅僅根據《通典》等史籍所記載的州縣數字,運用現代概率統計方法推算三國的人口。例如:根據《晉書·地理志》劉備章武元年(221年)劉蜀20萬戶和蜀後主炎興元年(263年)向魏投降時的28萬戶這兩個本身並不可靠的數據,推算出劉蜀年均增長率為8‰;再根據這個增殖率並以公元221年為基數,推算出延熙五年(242年)劉蜀有戶23.4萬戶。按,劉備建國之初,不可能進行有效的戶口登記,而巴蜀更是未經兵燹的重大破壞,其人口增長率也不會如此之高。

並且,蜀國初建時的疆域與其滅亡時所控制的領土已大不相同,兩者之間已不存在可比性。故而,作者以同樣的方法來推算魏、吳兩國的人口,從而得出三國末(280年)人口計249.1萬戶、1644.1萬口。其推算的方法顯然是不正確的,而其所得結論也就自然與實際情況相去甚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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