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更痛恨劉鑫,甚於真正的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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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為什麼憎恨倖存者劉鑫甚於真正的殺人狂魔?
社會的道德體系和民眾的群體安全感,遠比你想像的脆弱。它們鞏固成型、良好運轉可能要數千年積澱,但整體退步很簡單,只需要幾件「反體系」的超級熱點事件就夠了。
比如多年前的「彭宇案」,無論真相如何,都無法改變中國社會整體道德水平,被此案一腳踹倒退幾十年的現實,此案的歷史定論,就是此案代表了「好心沒好報」。——彭宇案後,「扶老人」已經從中華傳統美德,變成了一個常年口水話題,從「自然而然」去遵守,變成「眾生皆怕」,就是「反道德體系」事件的毀滅之處。
而如今,可憐的江歌為了救自己的室友劉鑫而無辜慘死,劉鑫事後的一系列表現(拉黑死者母親、辱罵威脅、耀武揚威),也將讓這件案子成為大眾心中,「好人不長命,禍害遺千年」的典型——如果我好心救你,結果我死了,你活得瀟洒不說,還讓我家人成天以淚洗面,那我還救你干雞毛啊?
1,我們到底痛恨劉鑫什麼?
「江歌慘案」,其實是個過程挺清晰的案子:去年冬天,在日本留學的江歌,為了保護閨蜜劉鑫,反被劉鑫的前男友連捅數刀慘死,而她所保護的閨蜜劉鑫,沒有開門救助,事後,死者江歌的母親悲痛欲絕、求助無門,被救者劉鑫置身事外、耀武揚威。可不正是「好人不長命,禍害遺千年」嗎?
痛罵劉鑫這樣的人為「婊子」、「賤貨」是容易的,網路泄憤如此隨意而廉價,讓我們一通宣洩完了以後,往往忘了我們真正恨什麼。
我們痛恨劉鑫什麼?不知你是否感覺到,劉鑫至今的所作所為,像極了我們每個人身邊輕易都能找到的那些「精緻利己主義者」?
她們可能活得瀟洒自在,有著不錯的學歷和事業,和每個人都笑臉相迎,遠遠望之,挑不出一點毛病。但真正和她們接觸的時候,你會發現,這種人有點膈應—他們太精明了,精明得讓人膈應。
比如前一天她還和你一起逛街吐槽辦公室主任,第二天就能在領導面前讓你當眾背鍋;比如早上分好任務信誓旦旦要一起完成,下午她就甩手不幹了,最後接鍋的是你,挨板子的還是你。
劉鑫這種人最大的特點,不一定是破壞規則謀取私利,而是「最愛的是自己」。
這個特點,會出現在你和她有交集的各個方面,這類人,在你和她沒有利益衝突的時候,可以一起其樂融融吃火鍋,而如果你和她兩個人必須死一個,她一定會毫不猶豫地把你推下山崖。
相比於真正的殺人犯、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劉鑫的「惡」其實更深、更毒、更有破壞力——如果所有的惡,都像陳世峰那麼直接,雖然惡劣卻並不複雜,直接判刑、懲罰,走程序就可解決,過程清晰,善惡有報,正常人很容易分辨,也有個提防。
但劉鑫的「惡」不明顯,她在平日里是人畜無害的,但「江歌慘案」發生以後,看劉鑫一年的所作所為,你可以輕易發現,一旦涉及到自身的利益,劉鑫其實是一個可以比陳世峰更毒的人,區別在於她沒有真正拿起刀殺人而已。
然而法律是不能制裁人性的,而用來制裁人性的道德,卻可能反被劉鑫這樣的「偽裝的惡」一腳踹倒退十年——我之前說了,社會的道德體系其實很脆弱,經不起那麼多「反道德」大事件的打擊。
於是,從小受到教育,「要與人為善」,「樂於助人」的大部分人怕了。你會發現,太多可怕的事情和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不一樣了,憑什麼劉鑫這樣的利己主義者活得非常好,耀武揚威,無法制裁,而那些善良的人反而成了炮灰。
誰知道下一個炮灰,是不是你我他?誰給個體保證?沒有,我們都怕,於是大家就一起後退一步。以後就是這樣:「有誰自告奮勇的?」,「我還有家人,對不起,沒有。」
2,其實大部分人對劉鑫的憤怒,正是整個社會道德體系良好運轉的基石。
有些話不中聽,很多人不敢講,今天我來說:體系的運轉,必須要有大量群眾基礎,否則只能叫個例。所以,「群情激奮」有時候是必要的,正說明了這個體系正在運轉,並被大部分人遵從。
個人建立的只能叫律己內容,永遠不能稱之為體系。如果我說,我的道德體系里,需要我媽每天5點叫我起床並且煎好2個糖心荷包蛋,這不叫道德體系,這叫有病。
網上現在有人站出來呼籲,停止對劉鑫的網路暴力,說她也是受害者,而不是施暴者云云,但你肉眼所見劉鑫這一年來的反應,你完全沒有感受到一點與人性好詞沾邊的東西,全是「冷漠」、「自私」、「惡毒」、「逃避」。
這一年來,劉鑫想的、並且一直在做的,是置身事外,運用拖字訣,以為時間能搞定一切,等發現搞不定了,才以網路暴力受害者的身份站出來,企圖讓慘案變成「羅生門」。
這是最容易迷惑中立觀眾,最精確,也是最下賤的利己主義者手段。
理中客們,最喜歡在熱點事件的時候,跳開大眾視角作為少數派思考問題,就此可以得到「大眾愚蠢」、「眾人皆醉我獨醒」的自我實現滿足感——比如覺得施暴者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受害者一定有什麼錯誤讓施暴者加害於他」等等。
殊不知,這是對社會道德體系沒有本質理解的最最幼稚體現。
如果沒有什麼明顯的事實證明你的「少數派視角」大大地高於大眾,那你應警惕而不是竊喜。因為你掌握的不一定是真理。群眾的憤怒有時候看起來確實挺容易被煽動的,但是它的整體性和自發性,正是維持著這個社會道德體系運轉的必需條件。
你想摧毀固有的道德體系是可以的,但請你在摧毀的同時,拿出一個更好的體系來替代它發揮作用,否則,你是導致動亂的罪人,而不是成功的改革者,你離成功差得遠,卻離恥辱柱很近。
你同情劉鑫的那些感情,最好用在幫助死者母親身上。
3,集體簽名判殺人犯死刑,是輿論綁架司法嗎?
有人說,江歌母親的籌集簽名判殺人犯死刑,是「輿論綁架司法」,不應該支持。
是的,我認為這就是典型的輿論綁架司法。但這樣「明目張胆」、「廣天化日」下的「綁架」,應該支持——這比打砸搶的醫鬧好數千倍。
因為司法的合法暴力性,恰恰要求司法有義務來避免輿論干擾司法——因為司法有槍,群眾沒有。
從司法和輿論的本質來說,輿論是沒有義務來避免自己干擾司法的。
輿論不應該,也不能夠因為害怕干擾了司法,輿論就先主動自我反省,在司法沒有動手前,輿論先揮刀自宮了——那不叫清醒,那叫傻帽,那叫逆來順受。
一位法官在工作時,本質上不是以一個自然人而存在,而是司法的代表。
如果他僅僅因為看到了江歌母親籌集的簽名書,就超越了司法規定程序作出判決,那他就絕不是一名稱職的法官。
不管司法對面的民眾是少數還是多數,都無礙於司法應當作為一種「理性」的代表,應當時刻保持清醒,只有清醒和按程序,才是安全而值得信任的。
不管司法對面的民眾是喝彩還是辱罵,都應該不影響司法體系的良好運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們的司法體系成為保護每個個體,安全生活的最硬盾牌。
感謝閱讀。
最後,我個人為江歌深切致哀:
這個社會有太多善惡無報的事,但不妨礙你在我心裡是一個英雄,如果天堂真的存在,願你在那裡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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