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聰明地將 HIV+ 告知自己想要追的人?
預警
本文標題已經最大程度地闡明了我對是否履行告知義務的態度,但我沒有權利逼迫每一個HIV攜帶者和AIDS病人都能做到,因為不具有可行性。
我能做到的事情,就只是教HIV攜帶者和AIDS病人——
如何在「履行告知義務」和「勇敢追逐自己的愛情」中,找到平衡,甚至兩全。
目錄導讀
◎ 不必為了解壓,將HIV+擴散給不必要的人
◎ 告知性伴侶HIV+是你的義務,但出於現實考慮,在保證安全性行為的前提下,你也有權利不履行
◎ 明確自己的戀愛目標,將臨時、固定性夥伴以及戀人、伴侶等進行清晰的角色劃分
◎ 上床後告知,比上床前告知更被動
◎ 對HIV+的態度,往往映射了一個人的價值觀,多試探試探,沒壞處
◎ 每一步,請務必最好最壞的打算
◎ 每一步,請充分尊重對方的選擇,給TA自由
◎ 你永遠值得被愛,無關艾或不艾
上面這個片段源自《基友記(GAY OK BANGKOK)》S1E2 的片尾。片中我認為最帥最具有知性美最懂事的 Nat 在面對彼此有意交往的 Arm 時,告知了對方自己是 HIV 病毒攜帶者的事情。這段戲後面的劇情是,兩人開始交往,Arm 沒有介意 Nat 的身份,不過在這季的季終兩人還是因為相處和性格原因分開了,成為了好朋友。第二季,Nat 和一位經常給人檢測 HIV 的可愛幼齒軍醫在一起了,很幸福……
我知道很多朋友比較糾結如何告訴自己想追的人自己是 HIV+,這個確實很難。因為有時候愛、原則和現實之間都會存在著不小的衝突,包括我也沒有很好的解決方案。本文旨在提供一些我臆想出來、可能有效但未經實驗的一些方法,篇幅很長,水詞兒依舊很多……
1
不必為了解壓,將 HIV+ 擴散給不必要的人
我本人剛確診時,差點就寫一篇長文對朋友圈裡所有同道中人公開 HIV+ 了。最後是由於對所寫文字反覆斟酌,丟了耐心,所幸一刪了之。現在過去兩年了,想一想還是有點後怕,慶幸自己當初沒有這麼做。
儘管我對自己有自信、對我的朋友們有信心,但是為了解壓,將如此隱秘的事情公開,也並不會得到什麼好處。主要是沒必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節外生枝是誰都不想面對的事情。
個人觀點:戀愛及以上關係和醫護人員屬於必須告知的範疇,因為前者是你一生中最親密的關係,而告知後者能夠讓自己的臨床治療更加完整;好友、性伴侶可根據了解、熟悉和信任程度自由選擇是否告知,但自由選擇時一定要慎重;家人通常情況下不建議告知,因為年代不同,家長眼中的 HIV 跟現代醫學中的 HIV 本質上並不是一回事;至於同事和陌生人,就屬於需要保密的級別了。
剛剛確診、上藥等幾個 A 友情緒波動最大的時候,是最容易做出錯誤選擇的時刻。這幾個關鍵時刻,做什麼事情一定要三思而後行。面對壓力的時候,我們需要正確的解壓方式,一味地傾訴、排泄苦悶有時候會讓自己處於意想不到的尷尬境地,比如突然感受到人性和人與人之間的陰暗面。那麼,你期待的雪中送炭,有可能就免成了雪上加霜。所以,想清楚,分析利弊之後,再去想是否告知。
每個人身上都背負很多秘密,其實 HIV+ 你完全可以把它當成自己 JJ 的尺寸、性夥伴的數量、Bra 的 size、隱秘部位的胎記、略噁心但並不違法的小癖好……有些東西即便是你最親近的人,也是絲毫沒有告知必要的。你不必跟他人分享你的全部,畢竟,了解你和了解你到什麼程度,是對方的事情,這個要看他們的天分和意願。
保守自己的秘密某種程度上能夠給自己帶來更多的安全感。不要丟了自己的盔甲,暴露出全部的軟肋。
2
告知性伴侶 HIV+ 是你的義務,但出於現實考慮,在保證安全性行為的前提下,你也有權利不履行該義務
《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和艾滋病患者對性伴侶有告知的義務。但由於當前社會對艾滋病的無知、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和患者的歧視、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我個人並不建議毫無保留地履行該義務。
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和患者也擁有合法、安全性交的權利,只要能夠保證性行為不是高危性行為、自己已接受抗病毒治療並將病毒載量控制在檢測水平以下(即不具備傳染能力)時,我認為 A 友擁有與任何自願的成年人性交的權利,不管對方是否對 HIV+ 知情(因為在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以外,沒有法律規定對方擁有對自己性伴侶所患疾病有知情權)。而如果完全履行艾滋病條例所規定的義務,恐怕這輩子都不會有性生活了,這不符合義務與權利對等的立法原則。
但如果 HIV 病毒攜帶者或 AIDS 患者由於自身的原因造成了性伴侶對 HIV 病毒的感染,對方在取證完全的情況下是有權利依照《刑法》中的 「故意傷害罪」 進行起訴的。
以上並非我在宣揚 HIV+ 可以刻意隱瞞病情跟任何人做愛,而是法律和社會需要在 U=U(即病載低於檢測水平不具備性途徑傳染力)已被證實的情況下,給 HIV+ 這個少數群體應有的隱私權以及性權利,這是基本 「任泉」。
當然,我認為在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預備婚姻關係 + 正式婚姻關係)內,彼此享有對對方傳染性疾病的知情權。並且當婚檢機構檢查出了一方 HIV+ 而另一方不知情的時候,即便有法律規定婚檢機構不可以未經陽性當事人同意告知另一方,但我仍覺得需要在婚檢報告上註明:不建議/適宜結婚。這樣既保證了 HIV+ 的隱私權,也尊重了另一方的知情權,而剩下的事情就交給二人自行解決吧。
新聞媒體在報道相關事件時,如果能夠從科普的角度多著墨一番,將安全性行為、病載低於檢測水平基本不會傳染 HIV 病毒,以及 HIV+ 也可以生下健康的孩子等等科學事實同報道一同刊出,人們對 HIV+ 的仇恨可能會小一點。非常遺憾,基本沒有新聞媒體這麼做。
而懷疑自己被 「惡意傳播」 的人,也應該果斷地取證並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起訴 「惡意傳播」 者。開庭的時候不會全世界都從你的身邊路過,沒人知道你告了誰,因為什麼原因告的,得了什麼疾病,對嗎?
所以,性活躍的 A 友們請每 6 個月檢測一下自己的病毒載量,對自己身體負責的同時,也能夠保障你性夥伴的人的安全。兩全其美!
3
明確自己的戀愛目標,將臨時、固定性夥伴以及戀人、伴侶等進行清晰的角色劃分
現在越來越多的同志交友軟體也已經清晰地進行了不同交友需求的劃分,相同的道理,每一位 A 友對自己周圍的人最好也同樣進行清晰的角色劃分。這樣在是否公開 HIV+ 的問題上,可以以對方在你心中的角色劃分作為重要依據為你提供判斷。
比如我,如果把會與我發生性關係的人分為臨時性夥伴、固定性夥伴、戀人和生活伴侶這 4 種角色的話,前兩種是我無論如何都不會考慮告知的角色,因為我只需要保證他們的健康安全即可,而他們卻無法給我隱私上的安全。而後兩種角色是我認為必須告知的,因為即便將來會分手,戀人也勢必要與你走過一段很長的歲月,不管多長,真誠最重要;而生活伴侶在我的定義中是會陪伴終生的人,更應該告知了。
你自己當然有自己的角色劃分,不必參考我個人的劃分,更不必參考我對不同角色所做出的告知判斷。但個人建議,最好是將你所劃分的角色做遞進關係的發展。因為角色之間有時候會互換,倒置的關係和反覆變化的關係,對隱私的安全、情緒和生活都會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做個有原則的人,利人利己。
4
上床後告知,比上床前告知,更被動
由於性傳播是 HIV 病毒傳播的重要途徑,所以是否發生性關係,對告知之後的結果有著重要的影響。
拋開隱私是否會被泄露不談,上床前告知最壞的結果是被拉黑,兩個人回歸陌生重新尋覓,至少你本人在行為方式上是沒有瑕疵的。而上床之後告知,對方接受則歡喜,對方不接受除了他要面臨被隱瞞、欺騙的憤怒和傷感之外,還有對自己是否會被病毒感染的萬分恐懼——這麼複雜的負面情緒如果不是真愛,真的很難化解,尤其是你的行為方式本身已經有了瑕疵,感情會因此大打折扣。
不過在 A 健康 APP 里,我有個三不五時會在微信里聊天的朋友,他們夫夫二人就是陽性在與陰性發生了性關係之後進行的告知,當時他還詢問過我,我當時的建議是——
兩個人最好在性關係 6 周之後一起去同志檢測公益組織或者疾控中心做一次檢測。首先用對方陰性的檢測結果作為客觀支撐,其次請公益組織或者疾控中心的關懷人員為對方進行 HIV 常識的科普,並對二人的感情關係進行鼓勵。這樣在客觀事實和感性關懷的雙重作用下,陽性行為方式的瑕疵或許會得到原諒。此時,陽性再打一張暖牌,給予對方充分的選擇自由和思考時間,靜觀結果即可。如果陰性依然願意跟陽性在一起,皆大歡喜;如果不願意,自己初篩無礙,彼此轉身離開找下家便是了。
我的這位朋友如今跟他的陰性男友在一起也小兩年了,前些日子還看到他們在朋友圈裡發的潛水求婚的照片,為他們開心,也祝他們幸福!
總之,如果你是一個不會在沒有確定戀愛關係之前上床的人,做到上床前告知其實很簡單。但如果你可以、甚至經常在確定戀愛關係之前跟人上床,而之後好像與其深入發展,那麼就需要有技巧性地掌握如何保護對方健康與安全、如何告知對方、如何挽回對方的憂慮等等方法,來保證你們的關係可以繼續發展下去了。這同時也是一個考驗知識和感情的時刻。
5
對 HIV+ 的態度,往往映射了一個人的價值觀,多試探試探沒壞處
前段時間約過兩個人,印象十分深刻,大概說說——
第一位我們在嗶嗶完事了之後,他表情凝重而嚴肅,問我:我有個問題想問你,你能老實回答我嗎?
我說,好啊。但是其我的內心已經猜到了八九分。
他說,你為什麼要定晚上十點的鬧鐘?
我說,為了早睡早起啊。
他說,你知道艾滋病人都是每天十點吃藥的嗎?
我聽了就火大。果然,對艾滋常識誤解最大的還是我們圈中的健康基佬們。
我說,艾滋病人(原諒我,跟他我只能用這麼不準確的名詞)不是每天十點吃藥,而是要每天定點吃藥。比如今天是九點那麼以後每天都是九點,今天是十點那麼以後每天都是十點,只需要完整的間隔 24 小時服藥一次就好。
我本來還想科普一下不少人一天吃兩次葯的客觀事實,但我覺得說太多反而不好,於是適時住嘴。好在這番「盤問」也就此打住。
不過之後的時間裡,我的心情特別不好,說不出的難受。我跟好友們講述這個故事的時候說,我當時就像馬上要過端午節的白素貞一樣難受。這個比喻真的太恰當了,明明自己沒有噁心,更沒有惡行,但是到了這個時候就是害怕現出原形。幸好,對方沒有當場拿出雄黃酒——HIV 試紙——不然,我就真的現原形了。
這場談話給我的打擊很大,一方面當時天色過晚,偷服的藥效開始發作,惹得對方連連問我「怎麼感覺你突然不開心了」,我也只能回復說「我困了」。另一方面,接受抗病毒治療小兩年了,我還是第一次這麼近距離地感受到 HIV+ 這個標籤扎在人心上的疼痛。我想,縱然如此愛好裝嗶內心格外強大的我也感受到了這種無奈和難受,對其他內心脆弱的 A 友們想必更是煎熬。沒有惡行,卻好像做了壞事一樣。
之後和這位臨時性夥伴幾乎沒有聯繫,不然,我肯定還是要找機會見縫插針的把他腦子裡對 HIV/AIDS 的錯誤觀念好好清洗一下。但我還是不會告知他我是 HIV+,最多會告訴他我是 A 健康艾滋病治療助手的義工。
衷心地希望這位約炮頻率十分之高的九分顏值哥,在我睡遍我大朝陽區之後,依然可以片葉不沾身的健康!雖然根據這位同志的知識儲備來看,有點懸懸噠。
第二位,是一位比我小 9 歲的年下攻。我們甚至以好朋友的身份在一起同居了一個月左右,當然這一個月只啪了兩次。這位年下攻的技術是我生平約過之最,不得不感嘆年輕就是好,自然然而他約炮的頻率之高遠超上一位。
但有一點,展現出了新時代年輕人的風采,就是他對 HIV/AIDS 的常識了解的還是十分到位的,比如他認為:
HIV/AIDS 跟性活躍程度、性道德和人品無關,全都是運氣而已;
感染了就好好治病,反正葯也不花錢,不需要管其他無用的事情;
跟已經接受抗病毒治療且病載低於檢測水平的 HIV+ 安全性交比跟健康狀況不明的陌生人性交更安全……
這些意識作為一個沒有感染的健康 Gay,我簡直要給他打滿分!
我們同居的一個月里,這孩子沒完沒了的高燒。於是我經常藉此機會在他的帶頭下,給他科普常識,還陪他去了北京市疾控做了檢測。檢測結果是陰性。他的感冒發燒只是由於夏去秋來的季節變換導致的流行性感冒而已。
我們同居的這一個月里,我依然每天按時吃藥,他農藥打的正歡所以一直也沒有發現。我有幾次在想,要不要對他公開身份,但是後來覺得我們的關係會停止在好朋友 + 偶爾打一炮這個檔位上,出於原則考慮,我放棄了告知的念頭。
衷心地希望這位年輕勇敢的小朋友,以後堅決杜絕高危性行為,自插入時起全程正確地使用高質量的安全套和水溶性潤滑劑,同時稍稍降低約炮頻率。雖然以上這些也都不太可能。
講述以上兩個故事的目的,在於講述試探的必要性。
當你決定於一個人發展認真感情關係的時候,一定要履行告知義務。
當然要講究一些自認為聰明的方式方法——
1. 試探三觀,順便夾帶私貨
三觀契合的程度往往決定了兩個人在一起的時間長短,如果你希望遇到一份長久的感情,測試三觀的契合度非常重要。但一定不要只測試他對 HIV/AIDS 的接受度,健康的同性戀通常對此非常警覺,並且要麼無知要麼帶著強烈的偏見。
建議自己制定 5~8 個問題,HIV/AIDS 只佔其中 1 個即可,而且不要過於直接。最好不是逼著對方表態的問題,比如:你能不能接受;你會怎麼做。最好將問題粉飾的比較未來化、臆想化,與前一個問題有遞進關係就更好了,比如:你覺得兩個人在一起,不管貧窮或富貴健康或疾病,都可以相愛相守嗎?那有沒有一些疾病是例外呢?絕症呢?遺傳病呢?這麼厲害啊……那傳染病呢?比如艾滋病什麼的……那殘疾呢?
把問題偽裝成聊天,偽裝成談人生談理想,偽裝成海誓山盟……甭管結果如何,至少你內心已經可以試探出對方的基礎態度了。
如果得到的答案不是你想要的,也不必立刻分開,那樣會很莫名其妙。建議再相處一段時間,給對方一個機會。有時候人的一些觀念的改變,是需要時間和時機的。不妨當你發現確實無法挽回而自己也沒有被懷疑的時候,再找個理由分開。當然,如果你覺得可以馬上分開也不會太難過,那就馬上分開吧。自由選擇,別讓人干涉。
2. 可以編造一些過往和朋友的故事
比如編造一段跟 HIV+ 在一起戀愛同居的經歷來試探對方對這種事情的接受程度。或者編造一個已經斷了聯繫的朋友最近聽人提起原來是感染了 HIV 的故事。
它的目的在於通過自己對自己編造經歷和故事的態度,去潛移默化地影響對方的態度。如果他真的愛你,看到你善良到這種地步,了解的常識還這麼多,未嘗不會也被你的態度所同化,那不就等於變相接受你了嗎?
不過這個方法需要你有很好地講故事能力,最好是編到自己都深深地相信了。同時需要絕佳的演技,以及千萬別穿幫!
如果他最開始的不接受態度能夠被你轉變,或許你們能夠繼續在一起。如果態度始終不友好,或者最後才發現不友好,那我覺得也沒有相處下去的必要了。
6
每一步,請務必最好最壞的打算
1. 並不能繼續在一起
將 HIV+ 告知自己想追的人,要做好對方並不接受你的準備!
跟朋友聊天,我覺得他們一個想法讓我覺得無懈可擊——有那麼多沒有 HIV 的人單著呢,我為什麼要找一個 HIV+ 的呢?當然,我覺得說出了這種想法的人,也間接地說出了自己和別人在一起也不並只是因為愛。他們要的是一個健康的愛人,而對於這種無法接受你的疾病、聽到婚誓里「健康或疾病」那句很可能會嚇到落跑的人,我覺得:並不能繼續在一起也不是什麼壞事吧?因禍得福吧,因為一件事認清一個人,這種事情也是大自然的恩賜不是嗎?
2. 隱私被曝光
隱私被曝光,比跟自己想在一起卻拋棄你的人,要更令人難過。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在告知時一定要做好取證工作,同時做好這個最壞的心理準備和打算。
一旦發生,堅決地拿出法律武器,果斷地訴諸法律。還是那句話,在你的隱私權已經被侵犯的時候,沒必要再遮遮掩掩,法庭審判的時候不會全世界從你的身邊路過……
3. 被歧視的無助
與上面 2 個最壞的打算相比,來自於被對方歧視的無奈、無助、傷感,可能是最強烈、最無法控制也是最容易發生的。
這種情況下,只有一個強大的內心是不太夠的。或許,你需要發自內心地對已被證實的艾滋病相關醫學常識懷有一份堅定的信念。並且站在單一領域知識分子的高地上,對那些因為無知導致歧視 HIV/AIDS 的人,居高臨下的該鄙視就鄙視。
在人人擁有話語權的時代,只存在於精英階層中間的知識流通特別不順暢,造成了知識界的通貨緊縮。這時候對於擁有知識的人,裝嗶一點沒什麼不好,最起碼自己內心好過一點。所以,多學點知識吧,裝起嗶來就不覺得自己被歧視了。
當然,如果這個方法沒用,就就看看心理醫生吧。
7
每一步,請充分尊重對方的選擇,給 TA 自由
接受 HIV+ 不是一場道德綁架。由於相關常識科普的並不到位,所以我們不應該去要求接受者基於完全正面的反應和反饋,不然未免因為太過於追求政治正確而適得其反。無知本不是接受著的錯,他們沒有途徑像 HIV+ 一樣去了解過多的相關常識,正如我們尚未感染之時一樣。
所以,當你告知後,除了不要對對方給予你正面的回應賦予過高的期待,更要尊重對方的所有選擇,充分的給 TA 自由。他有恐懼的權利,也擁有分析利弊之後更願意與健康人在一起生活的權利,也有怨恨你的權利。將所有的權利分毫不差的保留給 TA,是你能做的最好的一件事。
如果大團圓結局,共結連理;如果分道揚鑣,你給 TA 的自由至少不會讓連個人的關係太過尷尬。HIV+ 是我們人生中最真實的一面,展現出來是你的勇敢,不必強求對方也跟你一樣勇敢。即便對方轉身離開,你也可以帶著你的勇敢,舔乾淨傷口,繼續找下家。
8
你永遠值得被愛,無關艾或不艾
很多 HIV+ 覺得自己感染後就不值得被愛了。這個邏輯其實是稍微溫和一點的「艾滋病人活該被歧視」的邏輯,透露著無奈地自輕自賤。或許我們的文化中,便在愛情面前,我們也理應更在乎自己,但一個人不應該因為感染了 HIV 病毒就全身只剩下 HIV+ 這唯一的標籤。
人們在選擇愛人的時候更應該在乎的是對方是否擁有善良的品格標籤、邏輯清晰的智慧標籤,而不應該是對方是否健康、是否殘疾、是否有溫和性的傳染病、遺傳病、慢性病……
只要我們在餘下之年,能夠持續保持對抗病毒藥物的良好依從性,定期隨訪隨檢,與體內殘存極少的病毒溫和共生,我們依舊可以算是健康的人,不僅沒有絲毫的危險性,更值得被愛。
把 HIV+ 的標籤藏在心底,重新意識到自己依然美麗、善良、健康、正直、誠實、勇敢……這些都是你值得被人愛的理由,而艾或不艾,沒有那麼重要。
? 本文作者:WWW
本文系原創,轉載請註明「轉自A健康威信攻重號:hah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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