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丨472061份裁判文書,剖析毒品犯罪案件的辯點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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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篩選了全國範圍內的毒品類犯罪案件裁判文書472061份用作分析的數據來源。
數據區間:2007年至2017年。
一 何謂「有效辯護」?
「有效辯護」,提出已久,但如何實現,爭議不斷,一時難有定論。
在此,套用一下「黑貓白貓」論,我們認為「不管有效無效,能最好維護當事人利益,就是最好辯護!」
通過裁判文書大數據分析,我們或許可以找到更好的「有效辯護」。
二 毒品類案件之基本概況
中級法院辦理的毒品案件所佔比例最多,一半以上,因為毒品案件情節一般都比較嚴重,多數情況下一審都在中級法院,加上一審在基層法院的,也會有相當多數的會選擇上訴。
而高級法院的案件為25149例,這類案件基本都是無期徒刑以上的,甚至是死刑,為了延緩案件的進展,當事人也會將程序盡量走完。
二審案件數尚不足全部案件的一成,是不是說明,一審法院的判決多數還是能讓當事人滿意的?
再審的更少,幾乎可以忽落不計,所以要想解決案件,必須在二次審理李解決戰鬥,不要寄希望於再審,因為再審,難於上青天!
雲南省、廣東省,毫無爭議的排名前二,此兩個省份全部案件的25.6%,超過了四分之一,當之無愧的毒中之王。
從地圖顏色可清晰看出,越靠近南方,毒品犯罪越是猖狂,越往內地,毒品犯罪則相對消停一些。
三 毒品類案件之審理法院
審理法院的特色及其鮮明,雲南法院在毒品案件審理方面最有經驗,前五名中有四個法院是雲南的,前十名中有六個法院是雲南的。
四 毒品類案件之裁判結果
從裁判結果的認定來看,以販賣為目的非法收買的情形為最多,其他情形,幾乎可以忽落不計。
五 毒品類案件之量刑情節
上述情節中,僅有「受雇運輸毒品」和「毒品含量明顯偏低」兩個情節對嫌疑人有利,其餘均為不利情節,特別像「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在戒毒所、監管場所販賣毒品」、「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等情形,簡直是無所不用其極,連祖國的花朵都不放過,真是無語了。
從文書認定結果來看,「悔罪表現」和「認罪認罰」兩種情節認定成功的幾率會更大;
「自首」「立功」「坦白」等情節的認定相對較難,最低3%,最高才5%;
而累犯情節屬於不利情節,被認定的幾率為8.39%,接近一成,顯然毒品類犯罪不思悔改者居多,改造成功者不多,這可能與此類犯罪者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好逸惡勞、身無一技之長等因素有較大關係。
可見,監獄改造,以前稱之為「勞動改造」,並不太成功,因為勞動改造,改造的可能僅僅是身體,而缺乏思想或精神方面的改造。
馬克吐溫曾說過:多開辦一所學校,少建造一所監獄。
不少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不是因為身體不夠強壯,而是思想太過貧乏,精神過於空虛。
所以,真正的改造是思想,而非身體。
由此想起前幾天隨同譙城區法院人員考察亳州市看守所時的所見所聞,亳州市看守所實行的是准軍事化管理,在廢除勞動改造後,該看守所針對在押人員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現象,舉行了多種多樣的文化體育學習及競賽活動,比如:學習認字寫字、背誦古代詩詞、練習華佗五禽戲等等,此類活動不僅提高了在押人員德智體各方面的素質,也給看守所的管理帶來了方便,更重要的是,為在押人員今後更好的改造思想,成為一個能為社會創造價值,而不是社會累贅,創造了極好的條件。
六 毒品類案件之辯護要點
由上圖看看出,「僅供自己吸食屬於非法持有」的辯護觀點佔比為51%,一半以上,是最常規的武器,一般辯護律師都會用到;而「特情引誘犯罪」,雖然佔比不多,但現實中,確實比較常見的現象,因為毒品犯罪相對特殊,而且涉毒人員一般都較為機警,不用點計策,確實比較將毒販們繩之以法,從這一點上來說,確實難為人民衛士了。
不過從辯護的角度來說,也可以作為一個相對常規的武器來用,關鍵是要找到充分的證據,爭取一擊而中。
主體方面,初犯、無前科的辯點處於絕對壟斷的地位,97.13%,幾乎一統山河,而其他四類合計尚不足3%的比例,幾乎可忽落不計。
但是,從辯護律師的角度來講,其實,真正的著力點,恰恰應該在3%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生理缺陷」「辨認能力、控制能力低」等方面,因為所有人的精力都放在「初犯、偶犯、無前科」的老生常談上時,法官早已昏昏欲睡,毫無新意,此時,如果有人能提出比較有新意、有創見的觀點時,相信會使雙眼無神的法官眼前一亮。
主觀方面的不明知和缺乏故意兩個情節,被用到的次數旗鼓相當,都是刑辯律師的常規武器;
而從犯、脅從犯,同樣也是毒品犯罪里最常用的工具,幾乎人手一支,因為大多數毒品犯罪案件,都不是一個人的單獨個案,幾乎都是一抓一打(12個),而此時,從犯的效果就出來了,可以比主犯輕不少呢,誰都不傻,肯定拚命往後退,爭當從犯。
在量刑情節辯護方面,「悔罪表現」屬於最最普通的武器,幾乎是「家家必備」,好用又無毒副作用。
而相比而言,「坦白」「立功」「自首」用起來就要謹慎的多,特別是後兩者,要麼不用,要用,就要見血封喉,決不能無功而返,因為相對於其他情節「立功」「自首」情節,簡直就是刑事辯護武器庫中的核武器,屬於限量版。
就犯罪形態方面的辯護要點而言,提出「未遂」觀點的案例佔比極高,91.34%,九成還多,至於「預備」「中止」情節,提出者就太少了,在40多萬份判決書里,提到者僅有幾百案例,顯然可以直接忽視。
在裁判文書量刑情節認定方面,也顯示不出有文書認定此三類情節,顯然即便提出了,被認定的可能性也不大。
至於箇中原因,還請朋友們仔細思考,順便留言,以便大家共同學習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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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九章刑辯 抱柱獲授權轉載
編輯:王蕭東 版式:阿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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