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殺死丈夫,廣東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時還有這2種選擇

廣東一母子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在一次父親對母親家暴時,兒子爆發並在母親的幫助下將父親殺害。2016年7月26日,廣州市南海區法院判決兩人因犯故意殺人罪,兒子盧某標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母親譚某娣獲得緩刑。

儘管近些年婦女權益和女性地位有了大幅提升,但仍然有很多女性處於家庭暴力的陰影之下。調查顯示,有超過兩成的女性曾遭遇家庭暴力。

  • 選擇一:報警!反家暴,廣東公安重拳出擊——發布反家暴告誡書指引

廣東省婦聯發布的信訪維權報告表明,2010年至2015年期間,有關家暴的投訴一直居高不下,約佔婚姻家庭權益問題的15%-19%。

繼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之後,廣東省公安廳日前制定下發了《廣東省公安機關反家庭暴力告誡書制度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及《反家庭暴力告誡書》樣式,為基層公安部門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提供指導和規範。

《指引》第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嚴格規範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第五條規定,符合告誡情形的,「應當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自受理家庭暴力報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告誡決定並組織實施。」

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實施告誡過程中可邀請當地鄉鎮(街道)婦聯組織或居(村)民委員會參加。」

第七條規定,「辦案民警應當及時將告誡情況通知社區民警,社區民警和居(村)民委員會在告誡書送達後的一個月內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並做好查訪記錄。」

對經告誡後拒不改正,再次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視情節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這是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後廣東省首個相關職能部門下發貫徹落實意見和出台工作指引,使反家庭暴力法中規定的公安部門的法定職責的落實有了一個具體的操作規範。同時為基層婦聯組織宣傳反家庭暴力法、幫助受害人如何應對家庭暴力、對加害人進行法制教育等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據。

  • 選擇二:申請人身保護令,廣東湛江發出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當然,除了反家庭暴力告誡書這種行政保護手段外,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司法保護也是反家暴的重要方式。

2016年3月17日,麻章法院發出了《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廣東的首張人身安全保護令。

湛江市麻章區太平鎮的李某與陳某於2012年結婚登記,並育有兒女。婚後陳某多次毆打妻子李某,當地警方亦曾多次出警制止並教育陳某,但收效甚微。

2016年3月3日,陳某再次毆打李某,李某報警後被送往醫院救治。3月14日,李某到麻章法院起訴離婚,並提交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書,請求麻章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陳某繼續對其毆打和威脅。

法院經審查後,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被申請人陳某對申請人李某實施家庭暴力。該保護令將禁止被申請人陳先生對申請人李女士實施家庭暴力,有效期6個月。保護令除送達陳某及李某外,還將送達李某家所屬派出所、村委會、婦聯等相關部門備案。

相信,人身保護令會越來越普及,會越來越得到各個部門重視,成為反家暴的終極武器。

  • 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你必須要知道這5件事

夫妻、同居狀態下的男女朋友打罵、侮辱、騷擾對方;母親暴力威脅女兒;兄長跟蹤恐嚇弟弟……只要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能,就可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1、保護令怎麼用?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存在,將反家暴從事後介入轉變為事前預防。

對於受害者,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道護身符;而對於施暴者,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道緊箍咒,有很大的震懾作用。人身安全保護令這種民事法律救濟途徑,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間築起一道安全隔離牆。

2、如何申請保護令?

根據《反家暴法》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緊急情況下或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院記入筆錄。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姓名等;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理由;有一定證據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臨家庭暴力威脅等。

法院受理申請後,會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會在24小時內作出。

3、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根據《反家暴法》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4、遭遇家暴咋取證?

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一方可以先報警,還可向居委會、婦聯等相關部門反映。而在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時,受傷害者的報警材料、治療診斷材料及傷勢鑒定報告等都會成為非常有利的證據。

5、保護令有效期多長?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本文首發於離婚大師(lihundashivip),一個說人話、有深度的原創婚姻法律公眾號,轉載請聯繫授權。作者簡介:吳傑臻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高級合伙人,離婚大師公號創辦人,著名家事律師,廣東電視台、廣州電視台法制欄目嘉賓,法律評論常載於各種紙媒、官媒。

推薦閱讀:

丈夫提出離婚,懷疑他有外遇,但很難取證,我想拖著不離婚,有什麼好辦法讓他離不了?
異地戀如何保持熱度?
男人如果有家庭暴力行為,有可能改好嗎?
外遇一般是怎麼開始的?
男人結婚後為什麼跟以前差別那麼大?

TAG:家庭暴力 | 保护 | 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