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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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法國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綁架案。8歲男孩菲利普被綁架,綁匪索要高額贖金。
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注意到一名年輕人,他叫帕特里克·亨利。帕特里克與菲利普的家人相熟,且經濟狀況不好,欠債,身上還有幾起小官司,總而言之,他嫌疑很大。警方把帕特里克抓來問話,他表示自己和綁架案毫無關係。在拘押了48小時之後,由於沒有證據,警方釋放了他。
一走出警局大門,帕特里克熱切地接受媒體採訪,表達自己對綁架案的看法。他向媒體表示,一定要抓到罪犯,如此傷害兒童的人,應該被執行死刑。一時之間,全法國都認識了這個戴眼鏡的年輕人。
可是,隨著調查的繼續,嫌疑再一次指向帕特里克·亨利。警方在一間公寓里找到了被綁架的小菲利普,被發現時,他已經被勒死了,死亡時間是8天前。而這間公寓,正是帕特里克·亨利租下來的。
面對鐵證,帕特里克·亨利終於認罪,承認是自己殺害了小菲利普。
「帕特里克·亨利案」徹底激怒了法國人。其殺害年僅8歲兒童的犯罪事實已足夠令人憤慨,再加上他第一次被捕時拒不認罪,且通過媒體戲弄公眾的行為,媒體調查,有99%的法國人認為該對他執行死刑。
假如你是陪審團的成員,你會判處帕特里克·亨利死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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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數周,我一直在斷斷續續地讀一本小書,題為《為什麼要廢除死刑》。作者羅貝爾·巴丹德,正是上文提到的「帕特里克·亨利案」的辯護律師,在他的全力辯護下,帕特里克·亨利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逃脫了死刑的懲罰。
事實上,羅貝爾·巴丹德不僅僅是一名律師,還是巴黎大學的法學教授和政治家。在「帕特里克·亨利案」過後沒幾年,隨著弗朗索瓦·密特朗總統的上台,羅貝爾·巴丹德出任法國的司法部長。在他的推動下,法國終於實現了維克多·雨果的願望:純粹,簡單而永久地廢除死刑。這意味著,哪怕是對待那些最為窮凶極惡的暴徒,政府也不可以把他們送上斷頭台,巨斧落下身首異處的景象,徹底成為了歷史。
那是1981年9月30日的事,距今,剛好36年。
當時的法國,是西歐唯一一個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因此,幾乎每一個死刑判例都會激起社會的大討論。以作者為代表的法國社會精英認為,廢除死刑是文明的進步,代表著我們脫離了「以命償命」的原始司法制度和血腥報復法則;宗教組織則認為,這符合教義中寬恕與救贖的宗旨,使得我們不再蔑視人的生存權。
但是,普通的法國民眾不吃這一套。事實上,在1981年初——也就是正式廢除死刑幾個月之前,媒體調查還顯示,有63%的法國人支持死刑。老百姓堅持認為,死刑的存在是社會正常運轉的底線,犯了重罪的人,理應得到最嚴酷的懲罰,如此,才能震懾更多的人不要犯罪。
可是,羅貝爾·巴丹德告訴我們,死刑之所以應該被廢除,是出於以下幾個理由:
首先,死刑存在震懾意義,是公眾一廂情願的想像。一方面,並沒有任何研究證明死刑的存在可以降低犯罪率;另一方面,根據歐洲其它國家的經驗來看,在廢除了死刑之後,他們的犯罪率並沒有升高——犯罪分子的僥倖心理不在於會不會被判死刑,而在於會不會被警察抓住,這是沒有從事過犯罪活動的普通人很難意識到的;
其次,司法並不絕對正確,它存在著誤判的情況,而且比例並不低。如果一個人因為自己從未犯過的罪被判處死刑,那其實就是司法在殺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廢除死刑,可以徹底杜絕無辜者被司法奪取生命的狀況發生;
再次,科學技術和醫療手段對人精神的認定存在限制。例如在書中寫道,一位犯人在被執行死刑之後,醫生解剖其屍體才發現其腦部存在病變。以當時的醫療條件,醫生無法在他活著的時候發現這一點。事實上,他是一個精神存在嚴重疾病的病人,生活非常痛苦,在缺少自控力的情況下,他應該得到的是治療,而不是被執行死刑;
再再次,人是會變的。有相當比例的重罪犯,在出獄之後都沒有犯下任何罪行;
最後,站在宗教的角度,死刑的存在,是在讓人懷疑寬恕的合理性和救贖的普世性。「人不該如此鎮定地擋在他人與上帝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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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地說,閱讀這本書的初衷,是我期待自己被說服,然而很可惜,巴丹德並沒有說服我。
在巴丹德看來,我們之所以支持死刑,並不是出於理性,因為所有的理性原因都告訴我們,死刑應當被廢除。真正讓我們對死刑耿耿於懷的,是我們心中無法抒發的憤怒。巴丹德認為,這是我們自己不能克服因憤怒帶來的痛苦導致的,不該發泄到等待審判的人身上。儘管沒有明確表達,但巴丹德似乎在傳達給我們一個概念,那就是一個真正的文明人,應該有疏導自我憤怒的能力,哪怕面對的是一個殺人兇手,我們也不應該憤怒。
這幾乎是把憤怒做了羞恥化的處理,於我而言,很難接受。相反,我認為如果一個人在面對殘忍殺害兒童的兇手時都不憤怒,我不會認為他比我更文明,只會認為他比我更冷漠。福柯在《瘋癲與文明》中說,人類歷史就是理性不斷戰勝非理性的歷史,但是,理性與冷漠之間,顯然還是有其藩籬的。
站在公眾的立場,死刑代表著向犯罪者傳達的一個信號:當犯罪行為激起公眾的憤怒,其結果將會是嚴重且不可逆轉的。但在取消死刑之後,公眾的憤怒突然變得非常幼稚,因為這種憤怒不會產生與之相匹配的結果,到最後就只變成了拍桌子瞪眼。沒有哪一個罪犯會被拍桌子瞪眼嚇破膽,對吧?我們需要的是與憤怒相匹配的合法處置,如果得不到,憤怒就會向其他人發泄。例如在羅貝爾·巴丹德為帕特里克·亨利辯護期間,不斷有人寄給他恐嚇信,揚言要傷害他和他的家人,甚至,還有人在他家的門廊前放置了一枚小型炸彈,引發了一場不大不小的火災。這都是巴丹德無視公眾的憤怒情緒而帶來的結果。
而事實上,巴丹德給出的理性理由也並非無懈可擊。
美國的黑人脫口秀明星Chris Rock有一個很老的段子,他說,美國永遠不會有黑人副總統。為什麼?因為黑人副總統會去刺殺總統,哪怕進了監獄,他後半輩子也會在監獄裡像皇帝一樣被其他黑人供著。雖然是段子,但仔細想想,它卻未必沒有現實性。在取消了死刑的國度,這種刺殺敵對勢力領袖以獲得本族群擁戴的「英雄」行為,未必就真的不會發生,哪怕是把牢底坐穿,有些極端分子也心甘情願。在這個具體情境中,只有死刑的存在,才具有阻止犯罪行為的震懾力。因此,評估死刑的震懾力,或許不應該只從社會整體的犯罪率做判斷,街頭械鬥死掉的毒販和被刺殺的美國總統,其生命質量和對世界的影響有天壤之別,但在犯罪率的表格上,他們都是1。
而從社會福利的角度看,死刑也有保留的價值。以我們開篇講到的「帕特里克·亨利案」為例,他犯案時還很年輕,無期徒刑意味著他需要先被監禁20年,20年後再次出庭,決定他之後是需要繼續服刑,還是回歸社會。在這20年的時間裡,他的生活成本和醫療都是由國家負擔的。先不說納稅人是否同意把錢花在重罪犯身上,地球上絕大多數的國家,首先就並不具備這樣的經濟實力,盲目效仿,只會加重國家的經濟負擔,社會只會更加混亂。這一方面,墨西哥已經做了非常充分的說明。
其實,以上的所有維度其實都指向同一個問題,那就是社會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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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年前的英格蘭,吉普賽人逗留超過一個月都會被判處死刑,捕鹿、捉魚也有可能被判處死刑,這在今天都是無法想像的。而英國之所以能在很短時間之內就從胡亂使用死刑發展到廢除死刑(1964年),得益於英國的文化傳統和工業文明帶來的社會改善,脫離這個基礎,討論廢除死刑問題毫無意義。
目前來看,在廢除死刑的道路上,全世界的大多數國家是超前的,即在文明程度較低的情況下盲目追隨發達國家廢除死刑。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主張寬恕與博愛的宗教力量在起作用,但是,宗教力量並不能解決社會文明需求的各方各面,扔下一句「要寬恕」就撒手不管,因廢死而產生的社會矛盾與經濟壓力只會讓國家陷入更大的危機,比如,在經濟條件有限的情況下,究竟是建造一座監獄還是建造一所學校?當真面對這個問題時,決策者都會選擇建造監獄,因為孩子們可以等,但關押犯人等不得。
可是,孩子們真的可以等嗎?
(2015年各國刑法中死刑的保留與廢除情況)
辜鴻銘先生曾有一個論斷,他認為,法國人是最像中國人的歐洲人。而在中國,近些年關於廢除死刑的討論也在逐漸熱烈起來。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全世界80%的國家都已經取消了死刑,主張與國際接軌的人坐不住了。
羅振宇就曾在一期《羅輯思維》節目中專門討論過死刑的問題。他本人,或者說他當時所扮演的角色是堅定的廢除死刑支持者。在他給出的理由中,有一條是羅貝爾·巴丹德不曾提及的,他說,廢除死刑,實際上是在限制國家不斷膨脹的權力,以防止國家利用死刑制度進行濫殺,出現納粹式的悲劇。
以羅振宇的智力恐怕不會不知道,國家濫用權力懲治個別人,何止死刑一種方式?發生這類情況的根本原因不是死刑存在,而是國家的權力不被制衡,忽略對權力的限制問題,轉來追究死刑的責任,如此顯然的本末倒置,與其說是羅振宇無法發現,還不如坦然相告,即他是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刻意避而不談。
總結起來,理解廢死問題,就應該重新理解文明與廢死之間的先後關係,即究竟是廢死帶來文明,還是文明帶來廢死?在我看來,廢死應該是文明發展的一種結果,而不該被設置為標榜國家文明程度的獎牌。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的社會精英,該克制自己總是無法按捺的、超英趕美的虛榮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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