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奧古斯丁《懺悔錄》:沒有幸福記憶,又何能追求幸福?

聖·奧古斯丁是中世紀著名神學家,很多人認為其著作因大多是與上帝間的喃喃細語,雖不說全無價值,但實在難以評價,然而,鳥學者從《懺悔錄》中,找到了一篇「超級世俗」的哲學感悟,看看這位中世紀的神學大家如何理解幸福?

我們為什麼能找到丟失的錢?

一個婦人丟了一文錢,便點了燈四處找尋,如果她記不起這文錢,一定找不到,即使找到,如果記不起,怎能知道是她的錢?我記得我找到許多丟失的東西,找尋時,別人問我:「是否這個?是否那個?」

在未獲我所遺失的東西之前,我只能回答:「不是。」假如我記不起,即使拿到手中,也認不出,找不到。我們每次找尋並尋獲失去的東西,都是如此。一件物質的可見的東西在我眼前不見,但並不被我的記憶丟失,記憶抓住了這東西的影像,我們憑此找尋,直至重現在我們眼前為止。東西找到後,根據我們心中的影像,便能認識。假如記不起,便不認識,不認識,便不能說失物已經找到。因此,一樣東西在我眼前遺失,卻仍被記憶保管著。

但是,如果記憶本身丟失了什麼東西,譬如我們往往於忘懷之後,儘力追憶,這時哪裡去找尋呢?不是在記憶之中嗎?如果記憶提出另一樣東西,我們拒而不納,直至所找尋的東西前來;它一出現,我們便說:「就是這個。」我們如果不認識,便不會這樣說;如果記不起,便不會認識。可是這東西我們一定已經遺忘過了。是否這事物並未整個丟失,僅僅保留一部分面找尋另一部分?是否記憶覺得不能如經常把它整個回想出來,好似殘缺不全,因此要尋覓缺失的部分?

我們看見或想到一個熟悉的人而記不起他的姓名,就是這種情況:這時想到其他姓名,都不會和這人聯繫起來,我們一概加以排斥,因為過去思想中從不把這些姓名和那人相聯,直到出現那個姓名和我們過去對那人的認識完全相符為止。這個姓名從哪裡找來的呢?當然來自記憶。即使經別人的提醒而想起,也一樣得自記憶。因為不是別人告訴我們一個新的東西,我們聽信接受,而是我們回憶起來,認為別人說的確然如此。如果這姓名已經完全忘懷,那麼即使有人提醒,我們也想不起來的。因此記得自己忘掉什麼,正說明沒有完全忘懷。一件丟失的東西,如果完全忘掉,便不會去找尋的。

幸福是什麼?人怎麼追求幸福?

我怎樣尋求幸福生活呢?在我尚未說,在我不得不說:「夠了,幸福在此」之前,我還沒有得到幸福。為此,我怎樣尋求幸福生活呢?

是否通過記憶,似乎已經忘懷,但還能想起過去的遺忘?

是否通過求知慾,像追求未知的事物,或追求已經忘懷而且已經記不起曾經遺忘的事物?不是人人希望幸福,沒有一人不想幸福嗎?人們抱有這個希望之前,先從哪裡知道的呢?

人們愛上幸福之前,先在哪裡見過幸福?的確,我們有這幸福;但用什麼方式佔有的?那我不知道了。一種方式是享受了幸福生活而幸福,一種是擁有幸福的希望而幸福。後者的擁有幸福希望當然不如前者的實際享受幸福,但化了既不享受到也不抱希望的人高出一籌;他們的願意享福是確無可疑的,因此他們也多少擁有這幸福,否則不會願意享福的。他們怎樣認識的呢?我不知道,他們不知怎樣會意識到幸福。我正在探索這問題。這意識是否在記憶中?如果在記憶中,那麼過去我們曾經享受過這幸福。是否人人如此,或僅僅是首先犯罪的那一個人,「我們都在他身上死亡」,因此生於困苦之中?

現在我不討論這個問題。我僅僅問:幸福生活是否存在記憶之中?如果我們不認識,便不會愛。我們一聽到這名詞,都承認自己嚮往幸福生活,而不是這名詞的聲音吸引我們,希臘人聽了拉丁語便無動於衷,因為不懂拉丁語;如果我們聽到了,或希臘人聽到希臘語,便心嚮往之,原因是幸福本身不分拉丁希臘,不論拉丁人、希臘人或其他語言的人都想望幸福本身。於此可見,人人知道幸福,如果能用一種共同的語言問他們是否願意幸福,每一人都毫不猶豫地回答說:「願意。」假如這名詞所代表的事物本身不存在他們的記憶之中,便不可能有這種情況。

這種回憶是否和見過迦太基的人回憶迦太基一樣?

不是,因為幸福生活不是物質,不是肉眼所能看見。是否如我們回憶數字那樣?不是,對於數字,我們僅有概念,並不追求,而幸福的概念使我們愛幸福,使我們希望獲得幸福,享受幸福。

是否如我們回憶辯論的規則那樣?不是,雖則我們一聽到雄辯學這名詞就聯想到事物本身,而且許多不嫻於詞令的人都希望能擅長此道——這也證明先已存在於我們意識之中——但這是通過感覺而注意、欣賞別人的詞令,從而產生這種願望。當然,欣賞必然通過內在的認識,能欣賞然後有願望。幸福生活卻絕不能憑肉體的感覺從別人身上體驗而得。是否如我們回憶過去的快樂呢?可能如此,因為即使我們現在憂悶,卻能回憶快樂,一如我們在苦難之中能回憶幸福生活。我的快樂不能用肉體的官覺去視、聽、嗅、聞,體味捉摸,我歡樂時僅在內心領略到,快樂的意識便膠著在記憶之中,以後隨著不同的環境回想過去的快樂或感到不屑,或表示嚮往。譬如過去對於一些可恥的事物感到快樂,現在回憶起來,覺得厭惡痛恨;有時懷念著一些正經好事,可能目前辦不到,因此帶著惋惜的心情回想過去的樂趣。至於幸福生活,過去我在何時何地體驗過,以致現在懷念不忘、愛好想望呢?這不僅我個人或少數人如此,我們每一人都願享幸福。如果對它沒有明確的概念,我們不會有如此肯定的願望。但這怎麼說呢?

快樂不等同於幸福

如果問兩人是否願意從軍,可能一人答是,一人答否;但問兩人是否願意享受幸福,兩人絕不猶豫,立即回答說:希望如此;而這人的願意從軍,那人的不願從軍,都是為了自己的幸福。是否這人以此為樂,那人以彼為樂?但兩人願得幸福是一致的。同樣,如果問兩人願否快樂,答覆也是一致的,他們稱快樂為幸福。即使這人走這條路,那人走那條路,兩人追求的目的只有一個:快樂。沒有一個說自己從未體驗過快樂,因此一聽到幸福二字,便在記憶中回想到。

主,在向你懺悔的僕人心中,決不存有以任何快樂為幸福的觀念。因為有一種快樂決不是邪惡者所能得到的,只屬於那些為愛你而敬事你、以你本身為快樂的人們。幸福生活就是在你左右、對於你、為了你而快樂;這才是幸福,此外沒有其他幸福生活。誰認為別有幸福,另求快樂,都不是真正的快樂。可是這些人的意志始終拋不開快樂的影像。

那麼,人人願意幸福,這句話不確切了?因為只有你是真正的幸福,誰不願以你為樂,也就是不要幸福。是否雖則人人願意幸福,但「由於肉體與精神相爭,精神與肉體相爭,以致不能做願意做的事」,遂是而求其次,滿足於力所能及的;對於力所不能的,他們的意志不夠堅強,不足以化不可能為可能?

人應以真理為樂

我問不論哪一人:寧願以真理為樂,還是以虛偽為樂?

誰也毫不遲疑地說:寧願真理,和承認自己希望幸福一樣。幸福就是來自真理的快樂,也就是以你為快樂,因為你「天主即是真理」,是「我的光明,我生命的保障,我的天主」。於此可見,誰也希望幸福,誰也希望唯一的真正幸福,誰也希望來自真理的快樂。我見到許多人歡喜欺騙別人,但誰也不願受大欺騙。他們在哪裡認識幸福生活的呢?當然在認識真理的同時。他們愛真理,因為他們不願受欺騙。他們既然愛幸福,而幸福只是來自真理的快樂,因此也愛真理,因此在記憶中一定有真理的某種概念,否則不會愛的。但為何他們不以真理為快樂呢?

為何他們沒有幸福呢?原因是利令智昏,他們被那些只能給人憂患的事物所控制,對於導致幸福的事物僅僅保留著輕淡的記憶。人間「尚有一線光明」;前進吧,前進吧,「不要被黑暗所籠罩」。既然人人愛幸福,而幸福即是來自真理的快樂,為何「真理產生仇恨」?

為何一人用你的名義宣傳真理,人們便視之為仇敵呢?原因是人們的愛真理,是要把所愛的其他事物作為真理,進而因其他事物而仇恨真理了。他們愛真理的光輝,卻不愛真理的譴責。他們不願受欺騙,卻想欺騙別人,因此真理顯示自身時,他們愛真理,而真理揭露他們本身時,便仇恨真理。結果是:即使他們不願真理揭露他們,真理不管他們願不願,依舊揭露他們,而真理自身卻不顯示給他們看了。確然如是,人心確然如是;人心真的是如此盲目偷惰,卑鄙無恥,只想把自己掩藏起來,卻不願有什麼東西蒙蔽自己的耳目。結果適得其反,自身瞞不過真理,真理卻瞞著他。同時,他們雖則如此可憐,卻又歡喜真實,不愛虛偽。假如他對一切真理之源的唯一真理能坦坦蕩蕩,不置任何障礙,便能享受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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