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悟 道德經 第79章 有德司介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餘怨,焉可以為善?
是以聖右介,而不以責於人。
故有德司介,無德司勶。
夫天道無親,恆與善人。
流行的註解: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還會殘留下殘餘的怨恨;用德來報答怨恨,這怎麼可以算是妥善的辦法呢?
因此,有道的聖人保存借據的存根,但並不以此強迫別人償還債務。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據的聖人那樣寬容,沒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稅收的人那樣苛刻刁詐。自然規律對任何人都沒有偏愛,永遠幫助有德的善人。
相對性之真解:
調和大的怨恨,必然會有餘怨未了,又怎麼能夠憑藉這個去遵守自然法則呢?
正因為這樣,聖人給予了他人利益,但卻不因此而向他人索取利益。
所以,有「德」的人,做「給予他人利益」的事情;無「德」的人,做「奪取他人利益」的事情。
自然法則是沒有「親」vs「疏」的相對性的,只是永遠利於「能遵守自然法則的人「。
相對性之真悟:
和大怨,必有餘怨,焉可以為善?
和:調和。
大怨:很大的怨恨。什麼是怨呢?怨,就是不利於雙方關係的事情。為什麼會不利於雙方關係呢?因為世人都只看重自己的利益。當對方奪取了自己的利益時,自己就會產生對他人的怨恨。
餘怨:餘下的怨恨。為什麼會有餘怨?因為雙方對利益的評判標準不一樣。
為善:遵從自然法則。
【調和大的怨恨,必然會有餘怨未了,又怎麼能夠憑藉這個去遵從自然法則呢?】
這個調和,指的不是第三方調和,不是調和爭鬥雙方的利於。而是從第一人稱,主觀的角度描述的,指的是自己的利益被對方奪取了,自己再通過奪取對方的利益,來對沖調和自己的利益。但問題是,你可能覺得自己的利益調和好了,但對方可不一定這麼認為。因為每個人對利益的度量標準都不一樣。
前面63章我們講過了「以直報怨」的最終結果。自己被人打了一拳,我也就公正公平的、發乎本心的,也還一拳。但問題是,每個人的「直」的標準不同。我覺得打回的一拳剛好扯平,你卻可能覺得我打重了。你認為:我只是打了你屁股一拳,你卻打了我腦袋一拳,不行,我可不能吃虧,我得補回來。於是就有了余怨,爭來爭去,沒完沒了。
那怎麼樣才可以沒有餘怨呢?只有通過「以德報怨」。
是以聖右介,而不以責於人。
聖:聖人。
右介:這個「介」,可能是指「中介」的介,也可能是通假「契約」的契。結合下文的「不以責於人」來看,應該是通假「契」。右契,就是放債人、有所付出的人、失去利益的人所持有,可以拿著去找欠債人討回利益。契,在這裡只是隱喻付自己出了利益或使對方獲取了利益,並不是說一定要有契約或債務。有的版本是「執左契」,先不管他是左還是右,只要知道在這裡指的是「付出利益」的意思就好。
獻粟者執右契。——《禮記·曲禮》。這說的是獻出了糧食的人,拿右契。
翟璜操右契而乘軒。——《韓非子·外儲說左下》。這說的是翟璜這個人付出了功勞,所以憑此而乘坐豪華座駕。
安成君 東重於 魏 ,而西貴於 秦 ,操右契而為公責德於 秦 魏 之主。——《戰國策·韓策三》。這是說如果安東君和韓公一起出力撮合「秦魏兩國聯盟」,那麼他們就是付出了功勞,使秦魏兩國獲得了利益。所以安東君就像是持有右契,可以找秦魏兩國討取利益。
以:憑藉xx。憑藉什麼?憑藉右契,憑藉他付出了利益、或使對方得到了利益。
責:索要,追討。
不以責於人:不因為付出了利益,而向他人索要利益。
【正因為這樣,聖人給予了他人利益,但卻不因此而向他人索取利益。】
上面一句說了,導致「和大怨,而余怨卻沒完沒了」的根本原因在於「人人都只看到自己的利益,都只爭取自己的利益」,這樣雙方的利益永遠不能達到平衡。而聖人能把「利己」和「利他」同等看待,所以不會因為給予了他人利益,就一定要向他人索取回來。
故有德司介,無德司勶。
有德:德,就是利於事物的。有德,就是不但能「利己」也能「利他」。
無德:只能「利己」,不能「利他」。
司:管理xx事,做xx事的人。
介:這個「介」指的是「右契」。
司介:做「給予他人利益」的事。
勶:通「撤」,還多了「強力」的意思。指通過強力手段,收回 xx。對於本章論述的「怨」的話題,指的是:通過武力去收回自認為本該屬於自己的、但被他人奪走了的利益。有的人把「司勶」解釋為「收稅的人」,收稅只不過是「勶」所衍生出的意思,因為收稅的行為就是「通過強力手段,向他人收取利益」。
【所以,有「德」的人,做「給予他人利益」的事情;無「德」的人,做「奪取他人利益」的事情。】
有德的人,能同等對待「利己」和「利他」的事物,所以不會因為付出了利益,而一定要找對方索取回來。
而無德之人偏執於「利己」,自認為可以通過「勶」來解決自己的余怨,卻不知這樣又會導致對方產生他的「余怨」,導致無止休的爭端。
有的人把這句解釋成,聖人只付出不獲取,這其實就偏離了老子的本義。
我們知道,老子一直都是在論述「要保持相對性平衡」的,只付出不獲取就是失衡。聖人是平等的看待「付出」vs「獲取」、「利己」vs「利他」,所以不會偏執於「只獲取」或「只付出」,而是既能獲取,又能付出。
對聖人來說,自己付出了,別人給予回報,要不要呢?當然要。
如果付出了,別人沒給回報,要不要去追討索取?當然不要。因為德,是不講究回報的。
夫天道無親,恆與善人。
天道:自然法則。
無親:沒有「親」vs「疏」的相對性,對任何類別都沒有偏向。
【自然法則是沒有「親」vs「疏」的相對性的,只是永遠利於「能遵守自然法則的人「。】
這句和前面章節的「天地不仁,以萬物為鄒狗」是表達一個意思。只有能遵守自然法則的人,才不會遭受自然法則的反作用。
相對性之總結:
老子論述了「相怨」的雙方,因只考慮自我利益,且對利益評判不同,必然會導致爭鬥不休的局面。
為了維持相對性平衡,所以有德的聖人,在利益面前能同等的對待自己和他人,因此不會有「利益」的失衡,不會遭受自然法則的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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