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是王寶強與蘇享茂

01 大快人心事,宋郎被抓了

昨晚北京市公安局通報,對涉嫌職務侵占罪的宋喆依法刑事拘留。此新聞一出,舉國歡慶,朋友圈裡一時鑼鼓喧天、鞭炮齊鳴。

職務侵占罪,說的直白一點就是貪污罪。只是貪污罪貪污的是國家財產,是公務員才能犯的罪。而職位侵占罪貪污的是公司、企業、單位的財產,相當於公務員之外的人的貪污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職務侵佔數額較大的標準為六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數額巨大標準是一百萬元以上。以王寶強的財力,宋喆侵佔的數額應該在一百萬元以上,所以宋喆有可能在五年以上起刑。

這一場時間漫長、事關榮辱的戰爭,極有可能以宋喆的進監獄收場,王寶強可謂大勝。而這背後,最大的功臣是王寶強請的律師。如果沒有律師的幫助,王寶強甚至可能連自己應得的財產都爭不到。而因為聘請了一位高水平、專業的律師,迅速使局勢逆轉、完美翻盤,王寶強把那個吃自己喝自己拿自己還和自己老婆睡覺,那個他恨之入骨的人送進了監獄。

02 令人扼腕的天才程序員

但是另一個人,天才的程序員蘇享茂卻沒有這麼幸運,他因為受不了前妻的威脅而跳樓自殺。如果蘇享茂能稍微諮詢一下律師,閱讀一下法律條文,他就不會跳樓。相反,他還能把這位「毒妻」翟欣欣也送進監獄。

蘇享茂在跳樓前留下遺書,遺書中寫道因不堪前妻的舉報威脅而選擇跳樓自殺。

我們來看一下翟欣欣威脅舉報的兩件事情。第一是蘇享茂個人漏稅。如果蘇享茂請了律師,甚至都不用律師來解釋,只需要把這個法條發給蘇享茂看一下,就完全可以避免這個悲劇。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

法律明確規定,逃稅被稅務機關下達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蘇享茂如果在跳樓前看到這個法條,肯定不會跳樓,他真實地演繹了一出現實版的「不懂法律會死人」的悲劇。

再看翟欣欣威脅舉報的第二條,蘇享茂涉嫌違反刑法的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本條中的「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而不包括國家部委以及其他機關等制定的法規。但是網路電話資質需要申請經營許可證規定只見於工信部和網信辦等相關的法規中。因此根據刑法,蘇享茂的行為並不是犯罪行為,頂多只是行政違法行為。而且現實中也有判決認為網路電話不屬於此款的非法經營罪。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

接下來,該蘇享茂出手了!

在法律上來講,翟欣欣就不如蘇享茂這麼幸運了。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

即使翟欣欣威脅舉報蘇享茂的是犯罪行為,也並不妨礙翟欣欣敲詐勒索罪的成立。即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人知道對方的犯罪事實,以向司法機關告發進行脅迫勒索財物,儘管向司法機關舉報是合法的,但是依然成立敲詐勒索罪。

張明楷老師曾舉過一個更直接的例子,行為人知道對方犯了搶劫罪,以向警察告發相脅迫,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將搶劫財物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交付給行為人的,行為人成立敲詐勒索罪。

03 每個人都需要有一個律師

馬蓉和翟欣欣在大多數男人看來,都算得上是美女,而很多男人正是因為太注重容貌,而忽略了女孩的內心。好看的容貌千篇一律,有趣的靈魂萬里挑一,再美的容顏也終有一天會老去,而唯有心靈美才是永不褪色的化妝品。

所以當你遇到馬蓉和翟欣欣這樣的美女時,我誠懇的建議你選擇奶茶妹妹。

從法律上來講,王寶強和蘇享茂,他們的合法權益都受到了侵害。但是王寶強聘請了律師,因而最後完美翻盤、大獲全勝。而蘇享茂因為不懂法律,以為自己觸犯刑法,選擇了跳樓自殺。

生活中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是王寶強和蘇享茂,我們的房子、我們的財產、我們的孩子、我們的人身安全,我們所有的合法權益,都有可能受到其他人的侵害。而這時一個專業的律師,不僅能保護你的財產,有時甚至能保護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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