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仲裁9問9答,超詳細!(下)

網路仲裁是什麼?什麼類型的案件可以用網路仲裁解決?勞動仲裁能通過網路仲裁方式解決嗎?

……

繼網路仲裁9問9答,超詳細!(上)之後,下篇也來了。

問:上篇提到了網路仲裁,是否能給我們簡單介紹一下?

答:一個時代的糾紛解決機制需要與該時代相契合,方可實現成本支出與實際效果之間的最優平衡。在21世紀,互聯網是先進生產工具的典型代表,而網路仲裁就是將互聯網嵌入糾紛解決機制的大膽嘗試。

法大大在業內率先與廣仲(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下同)合作,將線上電子合同糾紛引入廣仲的網路仲裁之中。兩個機構的協作,為糾紛的解決提供了一條全新的效率更高、時間成本更低的途徑。

問:網路仲裁相較傳統仲裁方式的優勢?

答:作為一種第三方糾紛解決機制,仲裁相比於訴訟的優勢前已有述。而網路仲裁相比於傳統的線下仲裁,有如下優點:

首先,全流程線上進行,節約大量差旅成本。通過法大大一鍵仲裁啟動的網路仲裁程序,所有環節均在線上進行,包括提出仲裁請求、舉證、仲裁庭調查、辯論等環節。線上操作可以超越地域的限制,避免用戶在糾紛解決上浪費不必要的人力與金錢。

其次,更短的審理期限。傳統的仲裁審理期限為6個月,由於網路仲裁的所有環節均在線上完成,故得以節省大量時間。根據最新數據,法大大一鍵仲裁的審理期限已經被縮減為22個工作日左右,正好是一個自然月。

最後,審理結果更好預期。我們進行訴訟活動的最終目的是勝訴。以電子合同為例,近年來,雖然電子合同在資本和市場方面均呈現興起之勢,但相較於傳統的紙質合同,其仍然是新生事物。而包含了電子合同的電子證據作為一種證據形式,進入《民事訴訟法》也僅有幾年的時間,各地法院對於電子合同與電子證據的認可程度並不統一,這為相應的裁判活動平添了不少的不確定性。加之管轄制度的存在,因電子合同引起的爭議糾紛的解決存在諸多地域、時間等限制和阻礙。

網路仲裁恰好可以解決訴訟的這個痛點。通過仲裁約定,法大大將所有的電子合同爭議都引導到廣仲進行裁決,鑒於廣仲對法大大電子合同的高度認可,以及前期大量的勝訴案例的累計,可以實現法大大用戶對於裁判結果的穩定預期。

問:什麼類型的案件適於通過網路仲裁來解決?

答:多見於互聯網金融、網路借貸等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與第三條的規定,除了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等與主體身份相關的糾紛外,所有的民商事糾紛均可通過仲裁解決。

就網路仲裁而言,因所有流程均在線上進行,故多適用於處理涉及電子證據的糾紛。因其採取一裁終局制度,故多適用於爭議不大、爭訟金額較低且權利義務關係比較明確的糾紛。根據法大大的統計數據來看,使用電子合同形式簽署的互聯網金融糾紛、網路借貸糾紛等,較適合提起網路仲裁。

問:勞動仲裁能通過網路仲裁方式解決嗎?

答:不能。這裡要澄清一個誤解。勞動仲裁併不是仲裁,稱為勞動糾紛前置解決機制較為合適。與仲裁不同的是,勞動仲裁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強制規定的勞動糾紛解決程序。

任何勞動糾紛,均需首先進行勞動仲裁。這種制度安排來源於法律的規定而非當事人的約定,這是勞動仲裁不同於仲裁的第一個要點。

第二個要點是,合法有效的仲裁是排除法院管轄權的,而勞動仲裁不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使勞動糾紛進入訴訟環節。

從這兩個方面看,勞動仲裁在根本特徵方面與仲裁全然不同。所以,目前勞動仲裁不能通過法大大一鍵仲裁的方式進行。

問:網路仲裁需要事先在合同中進行約定,應該怎麼約定?

答:法大大為使用其電子合同的用戶提供了一個網路仲裁的約定模板,大致如下:

雙方應在合同中加入如下爭議解決條款:

1.網路仲裁條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各方均同意提請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網路仲裁規則進行網路仲裁併進行書面審理。各方同意以在法大大平台存管的相關電子證據作為仲裁庭認定事實的依據,並認可法大大就證據存管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各方清楚了解該條款的含義,並對此無異議。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送達條款:甲方/乙方確認以**@**為聯絡郵箱,為雙方之間及涉訴糾紛相關材料送達地址;並以1***為聯絡手機號碼,為簡訊通知號碼。按本合同約定由任何一方發給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應以電子郵件或者簡訊等形式發出,送至約定郵箱或者手機號碼。收件人指定系統接受材料或通知之日,即視為送達和收到之日。如一方需變更聯絡郵箱或者手機號碼的,應當書面通知並得到對方確認。

問:網路仲裁的收費標準大概是怎樣的?

答:廣仲網路仲裁執行的是一個階梯式的報價,仲裁費用包括受理費與處理費兩部分,具體的受理費收費標準可參考odr.gzac.org/ 處理費為受理費的30%。

問:廣仲的仲裁庭組成和審理方式與傳統的仲裁有何不同?

答:我們可以參考一下廣仲仲裁規則:

爭議金額不超過人民幣五十萬元的仲裁案件,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組成。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或者仲裁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共同選定仲裁員,逾期未能共同選定的,由廣仲主任指定。

爭議金額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仲裁案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或者仲裁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各自選定一名仲裁員,並共同選定一名首席仲裁員,逾期未選定仲裁員或者未共同選定首席仲裁員的,由廣仲主任指定。

爭議金額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仲裁案件,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的,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組成。

在審理方式上,網路仲裁的線上屬性更是顯露無餘,根據廣仲的仲裁規則,我們可以了解到如下審理方式:

仲裁庭對網路仲裁案件進行書面審理。仲裁庭可以通過廣仲網路仲裁平台向當事人發出問題單,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該問題單之日起五日內通過廣仲網路仲裁平台作出說明,逾期未說明的,視為放棄說明的權利。

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通過網路視頻庭審、網上交流、電話會議等適當的方式審理案件,但應當確保公平對待各方當事人。

仲裁庭按照本條上款規定網上開庭審理案件的,應當提前五日將開庭時間和庭審方式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申請延期的,應當在審理前兩日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

關於「一鍵仲裁」

2016年1月,法大大與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在線仲裁系統對接,凡在法大大平台簽訂電子合同的用戶,如若出現合同爭議糾紛,可以直接在法大大平台申請「一鍵仲裁」,對接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的在線仲裁系統,實現爭議糾紛的在線快速解決。

一鍵仲裁是法大大為用戶提供的法律閉環服務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推薦閱讀:

TAG:仲裁 | 诉讼 | 法大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