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雙相到底要不要申請殘疾證?
受到某公眾號探討的關於抑鬱症與殘疾福利的啟發,決定來給大家稍微講一講關於殘疾的科普知識。我們很多人都認為殘疾就是盲人啊、坐輪椅的人啊這種身體上可見的殘疾,但事實上殘疾人的範圍非常廣,在我國的法律政策中,其實就存在「精神殘疾」這個類目。
但是殘疾證就是殘疾證,不管是哪方面的殘疾證,都是有得必有失--申請殘疾證後,很多時候就等同於依靠這張證件過活。因此,這就要看我們自己的健康狀況是否真的需要它,以及從它帶來的幫助上權衡利弊了。下面,我們來講一講有關精神殘疾的一些知識點。
申請辦理流程
那我們首先要來講一下關於精神殘疾申請的相關政策了。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的明確規定,殘疾分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這幾種。其中我們要講的是精神殘疾。
申請和發放殘疾證的方法也根據《辦法》,分為以下幾個流程:
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二、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四、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精神殘疾的判定
根據我國《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對於精神殘疾的判定分為1-4級,1級最高,4級最低。精神殘疾判定標準如下:
一、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應性應激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二、精神殘疾的分級
對於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其中評定項目為(含分數):
1、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2、家庭生活職能表現3、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
4、職業勞動能力5、社交活動能力是否應該申請?
在主頁菌認識的患者當中,就有申請了四級精神殘疾的雙相患者。當然,由於並非所有的雙相患者都會被疾病造成極大的生活困擾,因此許多人都不會選擇去申請殘疾證。殘疾證是一把雙刃劍,不論是身體上的殘疾還是精神殘疾,一旦這個證件拿到手裡,患者就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福利待遇;然而,殘疾證在手,也會面臨一定程度的就業困難,以及疾病的公開化等因素。因此主頁菌首先要說:選擇申請殘疾證,要慎重。
一些好的社區環境下,社區服務會有選擇性地為無業患者解決基本的就業問題,稍許緩解患者的生活壓力,或在節假日有補助等等,不同地方政策也不盡相同,大家可以在自己的所在地了解清楚;但是由於精神疾病的特殊性,疾病公開化會造成一些輿論上的不良後果,這一點很多時候無法避免,同時在就業上、生活上都將面臨一定程度的困難。
就主頁菌個人而言,還是傾向於不辦。如果不是經濟情況非常糟糕(可以免費取葯等等);或是生活狀況、自理能力非常糟糕的患者,還是盡量不要選擇辦殘疾證。畢竟對於大多數雙相患者而言,只要好好治病,不會吃一輩子葯的。既然如此,主頁菌覺得申請殘疾證對於不是異常嚴重或經濟狀況非常糟糕的患者來說,有些得不償失。
綜上,辦證確實有好處,但是辦證造成的不良後果也是患者和家人需要承擔的。因此,在讀完今天的推送之後,大家也會有一個自己的判斷--這個殘疾證是存在的,只是到底要不要辦,就是見仁見智了。
作者:酒吞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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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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