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為什麼說精神哲學是關於人的「尊嚴」的最高學問

作者張世英|節選自黑格爾著《哲學全書·第一部分·邏輯學》梁志學譯的中文版序|人民出版社 2002年

黑格爾把他的哲學體系分為邏輯學、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三部分,這種分法實源於古希臘哲學,黑格爾說:

「這個內容(指哲學的內容——引者)在柏拉圖這裡開始分為三部分,我們可以區分為思辨哲學、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思辨的或邏輯的哲學古代哲學家叫做辯證法,第歐根尼,拉爾修以及其他古代的哲學史家曾明白說過,在伊奧尼亞派創立了自然哲學、蘇格拉底創立了道德哲學之後,柏拉圖又加上了辯證法,這種辯證法……是在純概念中運動的辯證法——是邏輯理念的運動。」

的確,柏拉圖雖然沒有明白地把哲學分成邏輯學、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但他的思想和著作實際上可按這種分法來劃分,斯多葛派明確地把哲學區分為(一) 邏輯學,(二)物理學或自然哲學,(三)倫理學(即精神哲學)三部分,它把整個哲學比喻為田地,邏輯學是這塊田地的圍牆,物理學或自然哲學是田地中的土壤,倫理學則是田地的果實,斯多葛派的這個比喻說明它對倫理學、對人的學問之重視,黑格爾的三分法吸取了斯多葛派的這個基本精神。

黑格爾的邏輯學不是形式邏輯,他的邏輯學名為邏輯,實為形而上學或本體論,亦即關於存在本身的理論和研究,或者用黑格爾自己的語言來說,就是研究「事物的本質」的學問。黑格爾認為,萬事萬物(一切自然現象和精神現象都包括在內)之本質或根底是概念(理念),概念是萬事萬物都具有的「最一般的、最基本的規定、範疇」黑格爾語,下同),如有、無、變、一、多、質、量、度、本質、現象、原因、結果、相互作用等等,它們是一切具體事物之所以可能的邏輯前提或理由,用西方哲學的一個專門術語來說,它們是「邏輯上在先的」。

黑格爾的邏輯學就是研究這樣一系列「純粹概念」(「純粹理念」)的科學。所謂「純粹」,就是說,這樣的概念不是具體的特殊的感性事物的概念,如桌子的概念、馬的概念,而是指一切事物都具有的「最簡單的、最基本的,而且是人人最熟知的概念」,也可以說,它們是最普遍的、最抽象的概念,但它們又是「邏輯上在先的」。

但是,黑格爾是一個很重視現實的哲學家,他正確地看到,在現實世界中,「一」、「多」、「質」、「量」等概念總是同感性事物結合在一起的,現實世界中絕沒有離開感性事物的概念,例如,沒有離開一塊石頭、一棵樹、一匹馬的所謂純粹的「一」,沒有離開多塊石頭、多棵樹、多匹馬的所謂純粹的「多」,沒有離開石頭、樹木、馬匹的所謂純粹的「質」,沒有離開石頭、樹木、馬匹的所謂純粹的「量」,如此等等,邏輯學既以脫離感性事物的「純粹概念」為對象,則邏輯學只能是一個不現實的、最抽象的「陰影的王國」,這樣,哲學便不能僅僅停留於邏輯學,它必須前進到自然哲學以至於精神哲學,這也就是說,邏輯學的「純粹概念」必須表現於萬事萬物之中,黑格爾把這種向外的表現叫做「外化」,「外化」並不是指時間上先有「純粹概念」,只是到後來,「純粹概念」才一變而為自然事物,相反,黑格爾明白承認,儘管理念是「邏輯上在先」的,或者用他自己的話說,是「絕對在先的」,但另一方面,「自然在時間上是最先的東西」,「外化」的意思不過是說,「純粹概念」是萬事萬物的根本和核心,是萬事萬物之所以可能的前提,但是單有可能性,還不是現實性,單有核心,沒有外表,還不是真實的事物,只有通過「外化」事物才是結合核心與外表、本質與現象於一體的現實的真實的事物,黑格爾說:「包含在單純邏輯理念中的認識,只是我們思想中的認識的概念,而不是認識的現成的本來的面貌,不是現實的精神,只是現實精神的單純可能性。」我們說「純粹概念」是「邏輯上在先」,這就表明「純粹概念」只是從邏輯上講、從道理上講是「在先的」、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它們本身並不是現實的事物,關於這一點,英國黑格爾學者瓦萊士講得很好,「純思想的領域只是理念的幽靈——知識的統一性和實在性的幽靈,它必須再賦予血肉,邏輯的世界僅僅是(用康德的話來說)自然和精神的可能性,它是第一位的——因為它是第一原理的體系,但這些第一原理只能由一種認識到了靠解釋自然事實而獲得的心理經驗之意義的哲學而明白表現出來」,黑格爾把邏輯學看成是講事物的「靈魂」的哲學,把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看成是「應用邏輯學」,這只是就「純粹概念」比起自然現象與精神現象來是「邏輯上在先」而言,一旦離開自然現象與精神現象的「純粹概念」,則失去其為靈魂的意義,而成為無血無肉、無所依附的幽靈。

「上帝有兩種啟示,一為自然,一為精神,上帝的這兩個形態是他的廟堂,他充滿兩者,他呈現在兩者之中,上帝作為一種抽象物,並不是真正的上帝,相反地,只有作為設定自己的他方、設定世界的活生生的過程,他才是真正的上帝,而他的他方,就其神聖的形式來看,是上帝之子。」這裡,「作為一種抽象物」的上帝,是指離開自然和精神的理念或「純粹概念」,「真正的上帝」則是指體現著理念的現實世界,我們平常把黑格爾的邏輯學看得最高,這只是就它的對象——「純粹概念」是自然現象和精神現象之所以可能的前提來說的,其實,邏輯學的內容是最抽象的,最不現實的,只有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才是研究現實世界的學問:自然包括時間和空間、無機物、植物和動物;精神是指人的精神,它也是現實世界的一部分。

「自然哲學,研究理念的異在或外在化的科學。」這話的意思無非是說,自然現象中潛存著理念、潛存著「有」、「無」、「一」、「多」、「質」、「量」、「本質」、「現象」、「原因」、「結果」等等概念,自然現象不過是理念之表現,例如「一」這個「純粹概念」,在自然現象中就表現為一塊石頭、一棵樹、一匹馬,「多」這個「純粹概念」,在自然現象中就表現為多塊石頭、多棵樹、多匹馬,如此等等,概念是一種精神性的東西,只不過在自然現象中,概念是以一種無意識的、「冥頑化」的形式而存在的,只有人的意識活動才把概念從自然事物中解脫出來,也就是說,只有人的思想意識才能從現實的自然事物中抽象出概念,黑格爾的這個意思,並不難理解,我們平常說,普遍的東西(共相)存在於特殊的東西(殊相)之中,兩者在現實世界中結合為一個整體,只有我們人的思想意識才能從特殊的東西中抽象出普遍的東西,我們所說的這些話,同黑格爾所謂自然現象中潛存著概念,只有人的思想意識才能把概念從自然現象中解脫出來,實際上是一個意思:黑格爾所謂的概念或「純粹概念」也是指普遍的東西;區別只在於黑格爾是客觀唯心主義者,他把普遍的東西理解成為一種精神性的所謂「客觀概念」,而我們唯物主義者則認為,普遍的東西本來存在於不以人的精神意識為轉移的客觀事物之中,概念只能是這種普遍的東西在人的頭腦中的反映。

「自然界自在地是一個活生生的整體。」在自然界的發展過程中,邏輯理念這種精神性的東西能逐步克服自然現象的外在性,逐步克服自己在自然階段中所處的無意識的、「冥頑化」的狀態,從而達到統一性,達到有意識的狀態,這就產生了人,產生了精神,「精神是自然的真理性和終極目的,是理念的真正現實。」「精神是從自然界發展出來的。」「自然並不是一個固定的自身完成之物,可以離開精神而獨立存在,反之,唯有在精神里自然才達到它的目的和真理,同樣,精神這一方面也並不僅是一超出自然的抽象之物,反之,精神唯有揚棄並包括自然於其內,方可成為真正的精神,方可證實其為精神。」——從這裡,一方面可以看到,黑格爾是承認「自然在時間上是最先的東西」的事實的,不過,另一方面,這裡也包含有更深一層的意義,即黑格爾並不停留於這一簡單事實的承認,他作為一個客觀唯心主義者,認為:精神不僅僅表現為它的抽象形態——邏輯理念,「不僅僅是自然界的形而上學理念」,因而不僅僅「邏輯上」「存在於自然界之先」;而且,精神作為有能動性的東西,有能力克服和揚棄它的否定面——自然事物,它是「自然界的目標」或者說「目的和真理」,而作為預懸的目標,精神也可說是在自然界之先的,當然,這裡的「在先」,不是指經驗上的,而只是指精神暗藏或包含在自然界之中,自然界預先以精神為自己發展的終極目的,所以黑格爾說:

「自由的精神作為自然界的目標是先於自然的,自然界是由精神產生的,然而不是以經驗的方式產生的,即精神以自然界為自己的前提,總是已經包含於自然之中。」

黑格爾認為,精神不僅先於自然(就其作為自然界預懸的目標而言),而且就下述意義而言還先於邏輯理念:按照黑格爾哲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他的每一個三一體都是一個對立面的統一體,都是具體真理,其中的正與反分開來看各自都是抽象的、片面的,而合則是正與反的「真理」——是具體的和現實的東西,在這個意義上,合比起正與反來,是「在先的」,同理,精神是邏輯理念與自然界的合與統一,因而精神先於邏輯理念和自然,邏輯理念是精神的抽象形態,是未表現於外的精神,不是現實中存在著的精神,因而是片面的;自然本身的特點是外在性,沒有統一性,它是抽象精神的反面,因而也是片面的,在人的精神中,精神從自然的外在性中又回復到了自己,不過不是簡單回復到原來的邏輯理念的抽象狀態,而是進一步達到了具體的、現實的狀態,「精神哲學,研究理念由它的異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學。」人一方面是自然的一部分,一方面又是有理性的,所以人是自然和理念的統一,黑格爾說:「對於我們來說,精神以自然為其前提,而精神乃是自然的真理,從而是自然的絕對第一者(absolut Erstes,『絕對在先者』)。」「關於精神的知識是最具體的,因而是最高的和最困難的。」這裡所說的「關於精神的知識」,就是指精神哲學,黑格爾在這裡明確地告訴我們,精神是萬事萬物的「真理」,是最具體、最現實的東西,而精神哲學——關於人的學問則是「最高的」學問,這裡所謂「最高」,就是指它的對象——精神,比起邏輯學和自然哲學的對象——邏輯理念和自然來,是最具體、最現實的東西。

黑格爾認為,精神的特點是自由,所謂自由,不是任性,「自由正是他物中即是自己本身中、自己依賴自己、自己是自己的決定者。」所以精神乃是克服分離性、對立性和外在性,達到對立面的統一;在精神中,主體即是客體,客體即是主體,主體沒有外在的客體的束縛和限制,整個自然界的發展就是趨向於這種統一和自由的境界,這就是精神出於自然而又高於自然之所在,也是精神哲學之所以是最高的學問之所在。

根據以上所說,邏輯學、自然哲學與精神哲學三者間的關係可以概括為以下三點:

  • 第一,從「邏輯上」說,理念是在先的東西(即所謂「邏輯在先」),在這個意義下,邏輯學是講事物的「靈魂」的哲學,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不過是「應用邏輯學」。nnn
  • 第二,從時間上說,自然是最先的東西,它先於人的精神,先於邏輯理念。nnn
  • 第三,從自然預先以精神為自己發展的目標來說,精神先於自然;從精神是理念和自然的統一與「真理」,是最現實、最具體的東西來說,精神更是「絕對在先者」,精神哲學是最高的科學

黑格爾在《精神哲學》的最後三節(第575~577節)和《小邏輯》第187節中,談到了哲學體系三部分中的每一部分都可成為聯結其他兩部分的「中項」,他在那幾處特別是《小邏輯》第187節所談的意思,實際上頗相當於我們這裡所總括的三點。

關於自然可以成為「中項」的問題,《小邏輯》說:「在這裡,首先,自然是中項,聯結著別的兩個環節,自然,直接[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全體,展開其自身於邏輯理念與精神這兩極端之間,但是,精神之所以是精神,只是由於它以自然為中介。」說自然「直接[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全體」,意思就是說,自然具有直接性,在時間上是最先的東西,關於精神可以成為「中項」的問題,《小邏輯》說:「第二,精神,亦即我們所知道的那個有個體性、主動性的精神,也同樣成為中項,而自然與邏輯理念則成為兩個極端,正是精神能在自然中認識到邏輯的理念,從而就提高自然使回到它的本質。」這段話正是告訴我們,精神憑著自己的能動性,能克服它的否定面(自然)而回復到自身,也就是說,精神是自然預定的目標,精神先於自然,《精神哲學》中說,在精神中,「科學(指哲學——引者)表現為一種主觀的認識,這種認識的目的是自由,並且,這種認識本身就是產生出自由的道路」,這裡正是強調精神的特點是自由,實際上也說明了精神哲學是最高的科學。

關於邏輯理念可以成為「中項」的問題,《小邏輯》中說:「第三,同樣,邏輯理念本身也可成為中項,它是精神和自然的絕對實體,是普遍的、貫穿一切的東西。」《精神哲學》中說:「理念把自己判斷為或區分為兩方面的現象(這兩節是談的自然與精神——引者),這種判斷把二者規定為它的(自我認識的理性的)顯現。」這兩段話明確地告訴我們,自然與精神是邏輯理念的顯現,實際上說明了邏輯理念是「邏輯上在先」的東西,是「絕對實體」,說明了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是「應用邏輯學」。

以上這些,既是黑格爾哲學體系三部分的關係,也是精神哲學在黑格爾哲學體系中所處的地位。

黑格爾關於哲學體系的三分法,早在法蘭克福時期就已有了雛形,那時的三部分是:(一)邏輯學和形而上學,(二)自然哲學,(三)倫理學,在耶拿時期,邏輯學和形而上學叫做「思辨哲學」或「先驗唯心論」,而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則總稱為「現實哲學」。

黑格爾把精神哲學推崇為「最高的」學問,是他強調人的尊嚴的表現,他在伯爾尼時期,曾致函謝林說:「人類被提升到了一切哲學的頂峰,這個頂峰高到令人頭昏眼花,但是人類為什麼這麼晚才想到重視人類的尊嚴,讚賞人類可與一切神靈同等並列的自由能力呢?我相信,人類本身受到如此尊重,這一點乃是時代的最好標誌,圍繞在人世間的壓迫者和神靈頭上的靈光正在消失,就是一個證明,哲學家們正在論證人的這種尊嚴,民眾將學著去體會這種尊嚴,他們不是乞討他們的受到踐踏的權利,而是自己恢復——重新佔有這種權利。」《哲學全書》對人的精神的推崇和青年黑格爾在這封信中對人的尊嚴和自由的尊重,不是沒有聯繫的。

現在的問題是,精神哲學所講的精神既然是指人的精神,那麼,說精神是自然的真理,是「絕對在先者」,豈不意味著黑格爾的哲學是主觀唯心主義嗎?

黑格爾經常用「我」這個代名詞表示精神的特徵——主體與客體的同一,因為「我」是自我意識的,只有在自我意識中才有「我」,而自我意識就是主體與客體的同一,黑格爾說:「思維的本質事實上本身就是無限的,……當我以一個思想作為思考的對象時,我便是在我自己的本身內,因此,我、思維,是無限的,因為,當我思維時,我便與一個對象發生關係,而對象就是我自己本身。」又說:「感性的事物是互相排斥,互相外在的,這是感性事物所特有的基本性質,……但思想或自我的情形恰與此相反,沒有絕對排斥它或外在於它的對立者,自我是一個原始的同一,自己與自己為一,自己在自己之內。」「對必然性加以思維,也就是對上述最堅硬的必然性的消解,因為思維就是在他物中自己與自己結合在一起,思維就是一種解放……這種解放,就其是自為存在著的主體而言,便叫做我;就其發展成一全體而言,便叫做自由精神。」

不過,黑格爾並沒有因此而得出主觀唯心主義的結論,並沒有因此而認為「我」這個個別人的精神(例如張三的精神、李四的精神)或人類一般就是絕對。

黑格爾所講的「我」,不單純是指張三、李四這樣特定的「我」,「我」的基本含義乃是指「概念的絕對否定性」或「自我同一性」,亦即指「自我能忍受其個體直接性的否定,能忍受無限的痛苦,即是說,能在這種否定性中肯定地保持其自身、能與自身同一」,——這也就是上引幾段話中關於精神、思維是自我的中心的意思,「我」的這一基本特徵不僅是個別人的精神所具有的,不僅是所有個人的精神都共同具有的,而且也是一切事物的真理之所在,或者換句話說,一切事物只有在「自我同一性」中——在最高的統一性即「絕對」中,才是最真實的,所以黑格爾認為,「絕對」也就是「我」,就是「精神」,「絕對是精神;這是關於絕對的最高定義。」那使感覺的雜多性得到絕對統一的力量,並不是自我意識的主觀活動,我們可以說,這個同一性即是絕對,即是真理自身。

這絕對一方面好像是很寬大,讓雜多的個體事物各從所好,一方面,它又驅使它們返回到絕對的統一。可以看到,黑格爾不是主觀唯心主義者,而是客觀唯心主義者。

「絕對精神」與人的精神的區別在於,「絕對精神」是指無所不包的統一的整體,人的精神只是這個整體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部分、一個階段(當然是其最高的部分、最高的階段);「絕對精神」是最完全的精神,它體現於人的精神之內,但人的精神一般地說是不完全的,因為人總有其私人的、主觀的方面,人的精神只有當其發展到哲學精神的地步,就像精神哲學的最高階段——哲學的認識那樣,才達到最完全的精神——「絕對精神」的境界,在這個意義上,「絕對精神」可以說是人的精神的最高形態,也正因為如此,黑格爾的精神哲學——關於人或人的精神的哲學,其最後階段必然是「絕對精神」。

黑格爾往往把「絕對精神」叫做上帝,但他所說的上帝並不具有個別人所具有的那種人格,因為上帝不是有限的個人;說上帝有人格,那也只是說上帝是精神,並且只是說上帝是最完全的精神,而不是說上帝是有限的精神。

不過,黑格爾在區別「絕對精神」與人的精神的同時,卻更多地強調二者的同一性,「絕對精神」是包括自然現象和人的精神現象的統一體,「絕對精神」體現於二者之中:自然現象是「冥頑化」的精神,人的精神是達到自我意識的精神,或者換句話說,精神的特徵(自我同一性)在自然階段尚是潛在的、不自覺的,而在人的精神階段則是明白髮揮出來了的,是自覺的;但無論自然還是人的精神都貫穿著同一個精神,整個「絕對精神」的發展過程(由自然現象到人的精神現象的發展過程)就是由「冥頑化」的精神到自覺的精神的發展過程,也就是由外在性和必然性到達統一性和自由的發展過程,而人或人的精神,特別是人的哲學精神或哲學認識居於「絕對精神」發展的頂峰。

我們平常強調精神與自然的對立,強調沒有人,自然也獨立存在,這種強調當然是不正確的,但是這一點,黑格爾也是承認的,要不然,他怎麼會明白宣稱「自然在時間上是最先的東西」呢?不過更重要的是,在黑格爾看來,沒有人的世界,或者說,如果「絕對精神」沒有發展到人的精神的地步,那麼,它(單純的自然)就是一個冥頑不靈的世界,是一個發育不全的世界,說這樣的世界「冥頑不靈」、「發育不全」,就是說它未能發展到把事物的「自我同一性」明白地自覺地表現出來;只有人,只有人的精神、人的自我意識才能做到這一步,就此而言,也可以說,「人為萬物之靈」,這裡應該重複聲明的是,黑格爾這種看法也不表示他是一個主觀唯心主義者;黑格爾的中心思想乃是強調「自我同一性」是萬事萬物的真理,而只有人的精神才能有意識地把這個真理表而出之,黑格爾說:「我們可以舉出我作為自為存在最切近的例子,……當我們說我時,這個『我』便表示無限的同時又是否定的自我聯繫,我們可以說,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且因而異於一般自然,即由於人知道他自己是『我』,這就無異於說,自然事物沒有達到自由的『自為存在』,而只局限於『定在』[的階段],永遠只是為別物而存在。」「自為存在」是包含他物於自身之內的存在,是「一」,黑格爾舉「我」作為「自為存在最切近的例子」,以說明人之所以不同於一般自然,就在於「人知道他自己是『我』」,在於人意識到他是「自為存在」,即是說,人能意識到「自我同一性」,而「自然事物沒有達到自由的『自為存在』」;即是說,自然事物沒有意識到「自我同一性」,英國黑格爾學者芬德萊說:「在黑格爾看來……意識就是把普遍性和統一性從特殊性和多樣性中解脫出來的活動,是用前者解釋後者的活動。」可見人的「靈明」決不意味著人的精神能強加給自然以外來的秩序(像康德所主張的那樣),相反,人的「靈明」只在於人能把本來潛藏於自然中的普遍性和統一性「解脫」出來,表白出來。

以上這些,說明黑格爾既注意了人的精神和自然的同一,又強調了人的精神區別於自然和高出於自然之處,強調了精神哲學在其哲學體系中的崇高地位,黑格爾的這些思想是很深刻的,黑格爾在這裡所表現的唯心主義精神的「異在」,因為「異在」的、「冥頑化」的精神畢竟也還是精神!

黑格爾把整個世界看成是「絕對精神」,是針對法國唯物論而發的,法國唯物論者的機械觀使他們看不到真實的東西是對立面的統一,黑格爾卻洞察到了這一點,但他對他所洞察到的東西作了唯心主義的曲解,他認為只有精神才是對立面的統一;而為了說明整個世界是對立面的統一,他更進而主張世界的本質是精神,自然也是精神的表現(「異在」)。

黑格爾關於最真實的東西是對立統一的思想,在古希臘哲學中已有其根源,14世紀的神秘主義者艾克哈特(Meister Eckhart)和17世紀的通神學者波墨(J.B?hme)的思想對黑格爾的精神學說也有重大的影響;但黑格爾這一學說最直接的來源卻是康德的「統覺的先驗統一」說和費希特關於「自我」的哲學。

康德主張,「我思」或自我意識「伴隨」著「我」的其他一切表象、情感、慾望等等;只有就「我」能意識到「我」自己是觀察一切對象的唯一中心點而言,這些對象才有可能對於「我」來說是對象,把這些對象聚集在一個有意識的焦點之上的統一活動,康德稱之為「統覺的先驗統一」或「自我意識的先驗統一」,康德認為自我意識並不是收納外來各種毫不相干的經驗材料的容器,反之,自我意識能使自身分化為範疇,分化為客觀性的各種普遍形式;自我意識除了上述的統一作用之外,沒有別的內容,它不是一個具有其他特性的什麼「實體」,——康德關於自我意識的這一基本思想為黑格爾所繼承,黑格爾所講的精神或「我」也不是一個外在於經驗材料的容器,而只是一種統一的活動,當然,黑格爾在繼承康德這一思想的同時,也批判了康德的主觀唯心主義,同時還指出了他所謂「伴隨」的提法的錯誤。

費希特明確地把「自我」規定為斷定自己存在的活動,認為除自我意識外不能有「自我」,費希特企圖在「自我」的範圍內說明「自我」為什麼要設置異於自身的「非我」,特別是說明「自我」為什麼要設置「非我」來限制自己,打擾自己,費希特揭示了主體與客體的矛盾,這是費希特哲學的一個進步和優點,對黑格爾的精神學說很有啟發,但是費希特沒有像黑格爾那樣進而認識到「非我」完全不是異己的,認識到「非我」與「自我」、客體與主體的完全的、真實的統一性;這種統一性在費希特哲學中永遠只是一種「應該」,一種信仰,而不能成為現實性,不過,無論如何,黑格爾的精神學說畢竟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費希特的「自我」哲學,甚至黑格爾的很多術語如「向心力」、「離心力」以及「反思」等,也都滲透著費希特的隱喻。

精神哲學按精神發展的階段分為三個部分:

  • 第一,「主觀精神」,「主觀精神」是指個人的精神,如張三的精神、李四的精神,這是尚未表現於外部社會制度之中的精神,所以它是「在自身關係(Beziehungaufsichselbst)形式下的精神」,即內在的、未與自身以外的他物發生關係的精神,也可以說,「它的存在是自足的(beisich)」。

這一部分頗相當於現代心理學的內容。精神的發展必然要超出自身而進入自身以外的他物,這就是——

  • 第二,「客觀精神」,「客觀精神」是個人主觀精神的外部表現,例如法律、道德、政治組織等等都是,「客觀精神是現實性形式下的精神,即實現於由精神所創造和將由精神所創造的世界之中的精神。」黑格爾在這裡所說的「世界」,就是指法律、道德、政治組織等等,黑格爾認為,在這個「世界」里,「主觀精神」的自由「表現為必然性」。

黑格爾在這一部分中主要闡述了他的倫理學和政治哲學。黑格爾認為,「主觀精神」與「客觀精神」都是「有限的精神」,都意味著主客之間的「不協調」,而精神的本質是無限的,因此,精神的發展必然要超出有限以達到無限,不過,有限性並不是與無限性絕對對立的,有限性是精神自己設置的,是「它自己內部的幻象」(das Scheineninnerhalbseiner),它潛在地設置這個「幻象」作為自己的限制,為的是揚棄這個限制,以實現主客的統一,實現自己的自由,使自己完全地「顯現出來」,這就是——

  • 第三,「絕對精神」,精神在這個階段中認識到了它自己即是萬事萬物的原則和真理,萬事萬物不過是它自己的表現,認識到了對象和它自己、客體和主體是同一的;正因為如此,「絕對精神」可以說就是「主觀精神」與「客觀精神」的統一,這樣,在「絕對精神」的階段,特別是在其最高形式哲學的認識中,人的精神與「絕對精神」就合而為一了,也就是說,「絕對精神」在人身上,特別是在人的哲學認識中完全地顯現了自己。

黑格爾在「絕對精神」部分所講的,是他的藝術觀、宗教觀和哲學觀。

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是包括邏輯學、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在內的哲學體系的「導言」,但《精神現象學》所講的人的意識發展史和《精神哲學》的內容約略相當,《精神現象學》中意識發展的前三階段(「意識」、「自我意識」、「理性」)約相當於《精神哲學》的「主觀精神」部分,第四個階段(「精神」)約相當於《精神哲學》的「客觀精神」部分,第五、六兩階段(「宗教」、「絕對知識」)約相當於《精神哲學》的「絕對精神」部分,當然,《精神哲學》並非《精神現象學》的簡單重複,特別是《精神現象學》中關於人類社會歷史的許多生動的描述和深刻的見解,其中貫穿的革命朝氣,都是《精神哲學》所不能企及的,不過,無論如何,就現成的兩部著作來看,《精神哲學》中相當多的一部分是按《哲學全書》的要求和模型重寫《精神現象學》的主要內容,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現象?原來黑格爾對《精神現象學》與哲學體系間的關係的看法上,有一個轉變過程。

黑格爾在出版《精神現象學》時(1807年),本來計劃把它作為哲學體系的第一部分,把邏輯學、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作為第二部分:他不僅在《精神現象學》的初版封面上寫下了「科學體系的第一部分」等字樣,而且在這部著作的結束語中預告了第二部分的內容是「邏輯」、「自然」與「歷史」,這個計劃在1812年《大邏輯》第一版序言中又更明確地重申了一次,只不過把原先預告的「歷史」部分改名為「精神」了。

1817年,《哲學全書》出版,黑格爾的「科學體系」的兩大部分就算全部完成,但他在寫《哲學全書》的邏輯學部分時,就似乎有懊悔之意,覺得不該在《精神現象學》中把本應在第二部分中具體講述的東西提前講了,黑格爾頗想把精神現象學不再看成是「科學體系的第一部分」,而只把它看成是一個簡單的緒論就行了,也許是因為這個緣故,他在臨死前不久準備修訂《精神現象學》時,把初版時封面上的「科學體系的第一部分」等字樣刪掉了,而且1831年在《大邏輯》第一版序言的有關地方還補註了這麼幾個字:「這個標題(指『科學體系』——引者)在下次復活節出版的第2版中,將不再附上去。」此外,1817年初版的《哲學全書》第36節還有幾句話可資佐證:

「我早先已經把精神現象學,即意識的科學史,作為哲學的第一部分加以研討了,意思是把它看成為純粹科學的前導,因為純粹科學是其概念的產物,不過同時,意識及其歷史,和每一門別的哲學知識一樣,不是一種絕對的開端,而是哲學圓圈的一環。」

事實上,黑格爾在1817年《哲學全書》初版的「精神哲學」部分中,就已經把《精神現象學》所講的意識發展史作為「哲學圓圈中的一環」——作為《哲學全書》的「一環」(不是像1807年那樣把這些內容作為「開端」,作為哲學體系的「第一部分」),基本上作了一些重述,凡此種種,都說明黑格爾自1817年以後,雖然還繼續提到精神現象學是哲學體系的第一部分,但已經不再強調這種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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