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能「給」孩子自由嗎?

在中國傳統的家庭模式里,孩子往往只是作為家庭的附屬品存在,只有聽話的權利。這種模式存在了幾千年,很有效地維繫著家庭和社會的穩定。但是也壓抑了人性,桎梏了社會發展。

突然一天國門大開,自由之風吹了進來,喚醒了沉睡千年的生命力。隨著社會突飛猛進的發展,自由也從最開始「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的珍惜品,逐漸變成了每家每戶的日用品。到了現在,隨處都可以聽到這樣的呼聲:要給孩子自由。

然而,自由真的是像一塊糖果,可以隨便給予的嗎?

牛津大辭典對自由(freedom)的解釋是「按照個體心愿行動言語和思考的能力或者權利(The power or right to act, speak, or think as one wants)」。

那麼自由等同於隨心所欲嗎?我們是否可以讓孩子按照自己的心愿說話做事呢?

孔子說,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隨心所欲的境界,連孔子這樣的聖人都要活到七十歲才能達到。我們的小屁孩難道都是天生自帶聖人模式嗎?

蒙特梭利博士在「吸收性心智」一書里寫到,「讓孩子們在沒有控制力的時候隨心所欲,是對自由的背叛」。(「To let the child do as he likes when he has not yet developed any powers of control is to betray the idea of freedom.」 )

再回到自由一詞的解釋,「按照個體心愿行動言語和思考的能力或者權利」。這個解釋中,我們不能忽視的一個詞是「能力」。

自由是一種權利,但同時也是一種能力。

這個能力,其實就是蒙特梭利所說的控制力。

什麼是控制力呢?

從最基本的呼吸空氣的能力說起吧。呼吸空氣是那麼自然的一件事情,以至於除了運動之外,沒有人會特別注意到。呼吸可以說是最人類最基本的一個自由。然而這份最簡單的自由,卻是生命按照嚴格的程序發育起來的結果,缺少一個環節都不行。大約五年前,一個活潑美麗的小姑娘住進了全球著名的波士頓兒童醫院。她的基因中存在一個小小的缺陷,肺臟發育中的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導致肺臟功能不全,無法通過正常呼吸獲得生命必須的氧氣。她失去了呼吸的自由。

呼吸的自由,對於這個孩子來說,大概是她父母最渴望給予她的。他們傾家蕩產,請了全世界最高明的醫生,然而依舊無法做到。

自由不是家長們想給予就能隨便給予的。

自由是孩子自身能力的體現。

當孩子還是個胎兒的時候,她生活在媽媽溫暖的子宮裡,完全依賴媽媽給她提供生長所需要的各種養分。她沒有呼吸的能力,沒有吃東西的能力,沒有行走的能力。胎兒的個體界限完全包含在母親的個體界限內,胎兒是不自由的。然而胎兒始終在為了自由而進行身體的儲備。

瓜熟蒂落。在出生的那一刻,胎兒從母體脫離,身體內部發生了一系列改變,讓她擁有了呼吸的能力,她才因此獲得了呼吸的自由。

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從只會吃奶睡覺,到翻身,爬行,站立和走路,孩子的能力在不斷增長著。隨著能力的增長,孩子的活動範圍在擴大,他們擁有的自由度也隨之增加。

可是孩子會走路了,是不是就可以隨著她的心愿走呢?還是不行。因為孩子還不具備判斷能力。在車水馬龍的街邊,一個兩歲孩子不了解潛在的危險,很有可能突然跑到路當中。所有的家長出於本能,都會緊緊拉住她的手。這種情況下,大概沒有人會說,要給孩子走路的自由。

孩子的意願受到了限制,因為他還不具備安全意識,無法判斷自己行為的後果。這個時候給予他自由,只會害了他。

在一次又一次走路,摔跤,和爬起這個過程中,孩子行走能力得到了進一步發展,身體的控制力增強了,也了解到安全的重要性,知道注意周圍環境了。這個時候,孩子具備了獨立過馬路的能力,家長才會真正放手。

孩子行走的自由,不是我們給予的,而是孩子們通過一次又一次的嘗試和摔跤,不斷努力獲得的。

在這個過程中,家長能夠提供給孩子最好的協助,就是一個安全的環境,還有一次又一次的鼓勵和安慰。

一個幼兒的意願總是有限的,很容易得到家長的包容。可是隨著孩子能力的擴展,他們的自我意志也在增長。然而,他們的自我意志總是難免和周圍的環境產生衝突。

昨天晚上,三歲的弟弟無視四歲半的姐姐的警告,一再拿取姐姐的積木。姐姐忍無可忍,使勁推開弟弟,沒想到把弟弟推倒在玩具櫃,頭重重砸在柜子邊,發出一聲沉悶的「嘣」!弟弟大哭,過一會兒,鼻血花花往下流。全家都緊張起來,姐姐也害怕地哭個不停。姐姐有保護自己玩具的權利。然而在行使自己的這種自由的時候,她的行為過了火。我問她,「如果你不聽話,媽媽可以打你嗎?」小傢伙摟著自己的寶貝毯子一邊哭一邊搖頭。

這一次的教訓,相信她應該更深地了解到「行使自我意志不能傷害他人」這個原則了。她的自我維權意識並沒有因為這件事情而遭到打擊,但是她的維權行為得到了規範,也就會變得更有效果。

在實現自我意志的過程中,孩子們是通過和周圍環境的互動來了解自己言行的邊界。而家長在其中則應當扮演一個引導者的角色,既要幫助孩子理解規則背後的合理性,又要不斷提醒孩子注意遵守規則。

了解遊戲規則是玩遊戲的必要前提。同樣的,學習和掌握公眾規則,是孩子們獲得在公眾場所自由活動的必要前提。圖書館裡面不能吵鬧,不能跑動,不能吃東西。家長有必要告知孩子,不時提醒孩子並且成為規則的執行者。孩子們的學習能力其實是非常強的。每次他們聲音大起來,只要輕輕說一句「indoor voice」,他們就會馬上放低聲音,有時候甚至會故意用耳語,好像在玩一個有趣的遊戲。每次在室內興奮地跑動起來,只要叫一聲「walking feet」,他們就會馬上換成行走的步伐。因為懂得遵守圖書館的規則,孩子們在其中看書和參加活動的自由得到了保障。

相反的,如果家長不了解規則是自由的前提條件,誤以為規則是在限制孩子的自由,家長就會無視,甚至鼓勵孩子破壞規則的行為。孩子的種種「熊」行為就會如同雨後春筍,毫無節制地湧現出來。最後孩子可能會被圖書館管理人員請出圖書館,他們在其中看書的自由就被剝奪了。這個時候,孩子或許會大聲喊,「我爸是李剛!」把自己綁在爸爸褲腰帶上,連基本的自由都無法自保,這是一個多麼無能可憐的孩子啊。李剛呢?或許可以罩孩子一時,但是他能罩孩子一世嗎?

最近幾年頻頻出現中國留學生在海外因為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車禍,輕者受傷重者喪命。 每次看到這樣的消息,心裡總是哀嘆,如果這些孩子從小懂得規則的重要性,他們的生命也許可以繼續燦爛吧。

關於自由的話題,絕不是這一篇小小的文章所能闡明的。

但是非常重要的一條信息,請一定記住:

自由從來都不是嗟來之食,不可以隨意饋贈。

自由是每一個個體不斷嘗試努力爭取的結果。

家長無法「給予」孩子自由。相反的,幫助孩子掌握規則,才是真正在幫助孩子保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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