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妖怪資料訓詁簡釋

所謂訓詁,指的就是對古籍中的字句進行解釋的工作。簡單來說就是將書中原本佶屈難懂的內容解釋為通俗易懂的內容。

之所以會想到這個問題,是因為在微博上看到了某個大大的一條微博,為了避免蹭熱度的嫌疑,這裡不提身份,只說事。這位大大將某種妖怪解釋為了妖怪甲,同時表示這種妖怪還可以解釋為妖怪乙,但是自己更喜歡妖怪甲的意象,所以自己就採取了這種說法。nn但是,實際上這種妖怪卻根本不應該被解釋為妖怪甲,而只能解釋為妖怪乙,也就是說,妖怪甲是錯誤的,是對原文的誤解,這不是在兩個答案間二選一的問題,而是一個對一個錯的問題。這位大大既然可以花大把的時間去完成一件作品,為什麼不能夠再擠出一點時間來考察一下原文呢?如果我們自己都做不到準確地解讀自家的古籍,那還能來靠誰呢?

實話實說,就是我自己的專欄里,以往發過的那些文章,也存在著不少的或者因為疏忽,或者因為能力有限而對古籍造成誤解了的情況,有些錯誤我事後還能及時發現,可有些恐怕直到現在我都還覺不出錯來哩。

所以,對古代妖怪資料進行訓詁這個看起來有點小題大做的事,其實是非常有必要的,只要我們想要對妖怪文化進行發掘,這就是繞不開的一座方城。

我國古代關於妖怪的資料大多都記載在一些筆記類的小說里,讀過這類小說的人都知道,這些筆記遣詞用字都很淺顯,並且以講故事為主,極少會談及什麼大道理,所以讀起來很輕鬆,不大會遇到訓詁的問題。

但是呢,因為古代遺留下來的妖怪資料數量非常大,其中難免有一些讓人不太好懂的內容,而且還有很多的妖怪資料並不在筆記小說里,而是存在於史書、子書、地理志、方誌甚至是經書里,這部分資料分散,瑣碎,並且常和古傳說或古禮法相牽連,十分生僻難懂,不靠專門的訓詁沒幾個人能看得明白——以至於有時就連專心治學的大學問家也會因為一時疏忽而犯錯。

所以,為了能夠讓更多的人可以輕鬆、便捷地,更重要的是可以正確的了解妖怪,了解關於妖怪的故事,訓詁必不可少。

具體來說,對古妖怪資料的訓詁,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於某些比較不常見的字、詞,可能出現的一詞多義,以及斷句上的錯誤進行正確的解釋和更正;另一類則是由於一個詞涉及到了古代妖怪理論中艱深晦澀的部分,僅靠字面意思是不足以讓人理解清楚或者容易產生誤解,所以需要加以專門的解釋才行。

下面開始舉舉栗子。

第一種情況,不常見的字、詞,這個在古書中難免有之。如《述異記》中有這樣一個故事:「晉義熙中,有劉遁者,居江陵,忽有鬼來遁宅上。遁貧無灶,以升鎗煮飯,飯欲熟,輒失之。尋覓於籬下草中,但得余空鎗。遁密市冶葛,煮以作糜,鬼復竊之於屋。比得鎗,仍聞吐聲,從此寂絕。」

其中的升鎗為何物?有的版本里,還會將「鎗」字類推簡化為「釒倉」,甚至直接被替換為「槍」,這就更不知所云了。查《康熙字典》,「鎗」字有三音,解釋甚多,其中「成」音、「腔」音解釋都不符,在讀為「撐」時則又有三個解釋,其一為「鐘聲」,一為「三足鬴(同釜)」,一為「酒器」。故事裡的鎗可以用來煮飯,自不可能是聲音;酒器雖然可以勉強用來煮飯,但操作起來恐怕很不容易,又原文既然提到劉遁家因為沒有爐灶所以才用「鎗」煮飯,那麼有著三條腿的「鬴」顯然是最適合的解釋。所以,這故事裡所謂的「升鎗」,指的大概便是一種有著三條腿支撐,可以盛一升左右的圓形金屬鍋。

第二種情況,一詞多義。在六朝時的《異苑》里,有這樣一個故事:「東海徐氏婢蘭,晉義熙中,忽患病,而拂拭異常。共伺察之,見掃帚從壁角來,趨婢床。乃取而焚之。」其中的拂拭一詞,最常見的解釋是「打掃」、「撣除」,但是用在這裡卻並不合理,試想,打掃灰塵這種事,有什麼異常不異常的呢?

實際上,這裡的「拂拭」應該被解釋為「修飾」,如《世說新語·惑溺》篇中有「韓壽美姿容……賈女於青璅中看,見壽,說之……自是充覺女盛自拂拭,說暢有異於常。」又梁人吳均 《行路難》詩之二曰:「 未央 彩女棄鳴篪,爭見拂拭生光儀。」這裡的拂拭都是打理、裝扮自己的意思,結合原文,那個婢女顯然是因為受到了掃帚精的迷惑,於是才突然改變了平時的妝容,精心打扮起自己來,所以是「異常」。

第三種情況,斷句上的錯誤。古籍沒有標點,如何斷句向來是一個大問題,而且古人在引用前人的著作時常常摻入自己的觀點,可卻又不加以標明,給後人帶來很多麻煩。比如魯迅先生所輯的《古小說鉤沉》中《玄中記》部分里關於姑獲鳥的一則:

「姑獲鳥夜飛晝藏,蓋鬼神類。衣毛為飛鳥,脫毛為女人。一名天帝少女,一名夜行游女,一名鉤星,一名隱飛。鳥無子,喜取人子養之,以為子。今時小兒之衣不欲夜露者,為此物愛以血點其衣為志,即取小兒也。故世人名為鬼鳥,荊州為多。昔豫章男子,見田中有六七女人,不知是鳥,匍匐往,先得其毛衣,取藏之,即往就諸鳥。諸鳥各去就毛衣,衣之飛去。一鳥獨不得去,男子取以為婦。生三女。其母后使女問父,知衣在積稻下,得之,衣而飛去。後以衣迎三女,三女兒得衣亦飛去。今謂之鬼車。

最後一句本是宋人在作《太平御覽》時添上的一句註解,並非《玄中記》原文(在宋代姑獲鳥和鬼車合流為了同一種妖怪,所以宋人才會如此注)。但魯迅先生卻由於疏忽給當做了正文,這一疏忽不要緊,卻將鬼車的出現時間一下子往前提前了幾百年。

還有一類情況,就是當古籍資料中的一些詞因為涉及到當時所流行的妖怪觀念,僅靠字面意思很難解釋清楚,而且容易造成誤解,那麼也就需要專門對其進行解釋。舉個栗子,在《左傳》中,鄭國的政治家子產曾經提到一段對於鬼的定義,其文道:

趙景子問焉,曰:「伯有猶能為鬼乎?」子產曰:「能。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馮依於人,以為淫厲

這段話意思其實挺清楚的,但是給《左傳》作注的楊伯峻先生卻將開頭的一句解讀為「人剛剛死去叫做魄,已經變成了魄,陽氣叫做魂……」這就滿不對了。先生執著於將「化」字解釋為「死」,其所注道:「化猶死也。《淮南子·精神篇》「故形有摩而神未嘗化者」,化即死也。佛教言坐化,道家言羽化,化皆此義。」然而「化」同時也有敷育之意呀。比如《易傳·繫辭》云:「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易傳·咸》云:「天地感而萬物化生」,《禮記·中庸》云:「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不論是化生還是化育,這裡的化顯然都是變化、凝成之意。

而且,早在唐代的《春秋左傳正義》里,對於這段話解釋就已經很清楚了,其文道:

「人稟五常以生,感陰陽以靈。有身體之質,名之曰形。有噓吸之動,謂之曰氣。形氣合而為用,知力以此而強,故得成為人也。此將說淫厲,故遠本其初。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本從形氣而有。形氣既殊,魂魄亦異。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哭為聲,此則魄之靈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是魄在於前,而魂在於後,故云「既生魄,陽曰魂」。魂魄雖具是性靈,但魄識少而魂識多。」

雖然看上去很玄乎,但簡單來說就是人剛出生,會先擁有魄,魄主管操縱人的身體進行本能活動如呼吸、啼哭、四肢運動之類,這些都是魄的功勞,等到人漸漸長大,魂也就會隨之而生,他等同於一個人的意識和思想感情,一個人能和外界進行正常流暢的交流,都是魂的功勞。這種看法有點像弗洛伊德所說的「本我」和「自我」的區別,魄只有本能,相當於「本我」,魂有了自主意識,相當於「自我」。

而在《左傳·昭公二十五年》里,宋國大夫說過這樣一段話:「今茲君與叔孫其皆死乎?吾聞之:『哀樂而樂哀,皆喪心也。』心之精爽,是謂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也證明魂魄是人在生前就擁有的,絕非死後才產生。然而因為先生在《左傳》研究上的影響力,如今許多版本的《左傳》譯文對子產這段話的解釋都是說人死後始生魂魄,跟古籍中的記載完全背道而馳。

類似於以上四個例子的情況在浩如煙海的古代妖怪資料中一定還存在著不知多少,稍不留意可能就會造成誤解,這些誤解若只是我們自己關起門來自娛自樂,倒也無傷大雅,只怕我們先是理解上出了錯誤,之後又費了大力氣將這種錯誤的理解好不容易發揚光大,卻忽然被某個偶然察覺出不對的外人給猛然戳穿,那臉可就丟大了。所以,還是嚴謹些好。在一心埋頭挖掘古傳統文化時,最好還是能夠時不時停下來回頭看看,自己挖出來的東西究竟對不對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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