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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雨工作室」不捕不訴的啟示

7月2日,《武漢晚報》的一則小新聞引發關注,大名鼎鼎的澎湃新聞做了轉發。

近年來,武漢市洪山檢察院建立健全大學生犯罪不捕、不訴風險評估機制,根據犯罪性質、情節、悔過表現等因素綜合評估,決定是否作不予批准逮捕、酌定不起訴處理。由4名檢察官組成的「秦雨工作室」,5年來共依法決定不批捕68人,不起訴26人,建立幫教小組94個,全部重返校園,其中5人考上研究生,12人進入世界500強企業,其餘人員也完成學業。

公檢法司,檢察院的公訴是犯罪嫌疑人進入法院判決的一個必經環節,也是檢驗法治「質量」的重要砝碼。當然,公檢法的互相制約,也是法律規定。罪與非罪,即便檢方提起公訴,法院也可以判決無罪。民間的比喻,警方做飯,檢方端飯,法院吃飯,這樣的一條龍比較常見,絕大多數案子就是這樣走過來的。對於絕大多數犯罪嫌疑人來說,也確乎如此,罪有應得,有啥可說可質疑的?

然而,司法實踐中,法律應該是始終有溫度的,殘酷但也有情。比如這個「秦雨工作室」,針對大學生不捕不訴,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產生了良好的法治效果。

有個華中科技大學的學生阿典,偷了同學的電腦被移送洪山檢察院起訴,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檢察官秦雨正準備在審結報告上籤批時,卻接到了阿典導師的電話:阿典父親已到癌症晚期,家人不忍心讓老人死不瞑目。年近七旬的教授願意出面擔保,請求檢察機關讓阿典父子見最後一面。在老教授的懇求下,洪山檢察院同意取保候審。為了解阿典的家庭情況和犯罪原因,秦雨和同事跟隨阿典踏上了歸途。28小時的火車換汽車再爬山,終於到了阿典的家。原來,阿典是小山村裡的第一個大學生,父親體弱多病,母親有輕微智障。為了給他籌集學費,懂事的弟妹主動輟學,和父親一道外出打工。父親積勞成疾後,阿典借遍了老師、同學和親友,但面對高額的醫療費,仍只是杯水車薪。情急之下,他偷走了室友的筆記本電腦變賣,被告發。面對阿典臉色蠟黃的父親、骨瘦如柴的母親、衣衫襤褸的弟妹,秦雨和同事表示,自己是阿典在檢察院實習的老師,和阿典一道來探望。第二天一早,秦雨和同事留下身上所有的錢,匆匆趕回單位。一方面以犯罪情節輕微建議本院作不起訴處理;另一方面,與導師共同制訂幫教方案,還建議學校給予援助。

如今,大學畢業後的阿典當上了一名律師。為了感激檢察官曾經對他的幫助,他選擇致力於失足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決心將檢察官的關愛和法律的溫情傳遞下去。

相比之下,在天津大媽氣槍案、內蒙農民販賣玉米案、河南盧氏三株野草案、深圳販賣鸚鵡案、河北趙縣煙花案等中,我們看到了當地檢方「認真負責、無比敬業」的態度和精神,其結果是引發了一輪又一輪的輿情。大媽擺放氣球攤,沒有危害社會,沒有惡劣影響;農民販賣玉米,提供服務,也沒有危害社會,沒有惡劣影響;在自己的田間地頭採摘三株蘭草,有什麼社會危害、什麼惡劣影響?深圳小伙把自己孵化的鸚鵡賣給他人,也沒有危害社會,沒有惡劣影響;非遺傳承繼承人為了燃放煙花,製造火藥,危害社會了嗎?有惡劣影響嗎?……

罪與非罪的一個分界線就是,是否嚴重危害社會和產生惡劣影響。這種常識應當得到普及。對於司法工作者,這種認知在他們取得司法資格的時候,就應該牢牢刻印在心裡。

寫到這裡,筆者建議,洪山檢察院有了「秦雨工作室」,固然值得點贊,但是,可否再成立類似性質的「工作室」,以「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為宗旨,不要動輒把那些沒有社會危害和惡劣影響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增加司法成本,降低司法公信?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5日在山東調研時強調,刑事審判工作貫徹法治原則不能動搖,但要高度關注社情民意,獨立審判與尊重民意並不矛盾。天底下的道理都是相通的。檢察官在提起公訴的時候,是不是也該高度關注社情民意呢?對於那些並無社會危害、也沒有造成惡劣影響的刑事案件,為何非要公訴呢?期望有關方面能從「秦雨工作室」得到一些啟示,別再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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