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比荒謬的「政治豪賭」——駁《台灣同性婚姻合法,一場押在年輕人身上的政治豪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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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章羅儲林

首發 | 風車與劍(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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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台灣同性婚姻合法,一場押在年輕人身上的政治豪賭》這篇文章傳的很火,我原以為是什麼不得了的分享,結果仔細一看,多荒謬的文章啊。今天就讓我來一一打臉好了。

一、是不是所有人都覺得任務已完成?

作者用好嚴重的語氣指責

但是,有這麼嚴重嗎?或者說同運團體意識不到哦?

可是,婚姻平權大平台不是這麼說的哦:

而且現在大家不是都在討論修法以及嘗試對話的工作嗎?誰在敲鑼打鼓歡慶時啊?

而且同運人士不是內部還有意見嗎?

所以這些東西作者都沒有在看的哦?

二、是不是真的有半數以上的人反對同婚

作者先是摘要了奇摩新聞中同婚消息下面的評論,然後說什麼這是在「台灣最正統的新聞渠道「奇摩新聞」,差點就是台灣版的中央台新聞網頁頻道。」中的評論。可是,奇摩新聞是什麼?

什麼叫入口網站?不就是門戶網站嗎?新浪可以叫中國大陸最正統的新聞渠道嗎?新浪什麼時候可以取代中新網了?

然後再接著,作者又說了:

可是,我們先不論只說反同方兩萬人包圍立法院不說挺同方二十五萬人到現場聲援同婚的問題,台灣民意基金會的民調是個什麼鬼?可是去年這個民調一出來,就已經被專家打臉了呀?

我知道仍然有很多人反對同婚,歧視同性戀,但是批評的基礎是事實不是嗎,即使《中國時報》的說法,反同婚的人也不足半數啊?這些消息作者又是不看的哦?

三、是不是司法淪喪?

作者特別提到:

可是,這個葉光洲律師是什麼人?

葉律師是反同婚的基督徒欸,反對性平教育欸,除了他就沒有別的法學人士可以用了嗎?似乎是沒有欸,因為法學界似乎都沒有反對哦,而且釋憲文本不是8成以上的都在援引憲法學者張文貞的觀點嗎?如果有反對意見,麻煩找出來啦,而且不論葉律師反不反對同婚,一個律師,還是家事法律師,來討論憲法議題,是不是可信度不高?

就法官造法的部分,且不論世界各地的憲法法院均有類似判決(例如美國最高法院的Loving案、Brown案等等),就台灣而言,也早有大法官釋字第747號、第739號、第737號、 第735號、第731號、第730號、第478號、 第477號、第406號、第394號、第384號、第373號、第273號……)等等先例在前面好嗎?

事實上,對於法官的裁定,法學界內部也有爭議:

但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都很難得出這是僭越立法權的行為,因為憲法具有最高性,憲法規定大法官可以解釋憲法、法律和命令(釋憲),並可以對法律和命令有沒有抵觸憲法進行「違憲審查」,如果有抵觸,當然有權命其更正。實際上,不只同婚案,長久以來的違憲審查案,法律或命令與憲法抵觸,又不在釋字限定的年限內進行修正的就會無效,有的甚至釋字出來的當下就無效、不再適用:聲請人或單位可以直接拿釋字要求相關之單位照辦。所以說提出這個觀點真的是莫名其妙,建議作者可以讀一讀憲法學,了解一下什麼叫「決定法律是什麼,是司法部門當仁不讓的職權與責任。」

【大家也可以讀一讀林三土的《手撕蘿蔔絲:為何大法官應當將同性婚姻判定為憲法基本權利》】

四、這是不是政治豪賭

作者好像覺得,釋憲案之所以能夠通過,是因為蔡英文授意。可是尚且不論這樣做的可能性多高,即使蔡英文想操縱司法院,看上去似乎也挺麻煩的,畢竟:

司法院大法官15位,其中八位都是前總統馬英九提名,其中六人在本次釋憲案中投的都是贊成票。所以作者是覺得,這六位都是白鰭豚,隨時隨地髮夾彎嗎?

而且對於同婚議題最神奇的就是作者居然會把功勞歸功給蔡英文,就像一位網友所言:

而且即使釋憲案通過,也並不意味著同婚就正是通過啊,還是要討論修法的問題。至於說民進黨要靠同婚議題奪回人氣,我看是不必了,畢竟:

呵呵

最後說一句,說釋憲案是政治釋憲的人,麻煩看下面這段話:

六、一點感想

作者說的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我們的確需要面對更多的問題、更多的爭議,也的確不容我們過度樂觀,但是作者講這麼多完全錯誤的觀點,卻是讓我不得不出來打臉的了。而且最讓我感到驚奇的就是,作者居然把功勞歸功於蔡英文政府,拜託,你真的不是來幫蔡英文打廣告的嗎?

最後我想說,作者所謂的長期看台灣新聞,大概也就是看看什麼直播港澳台啊之類的電視、奇摩啊之類的網站吧,至於了解台灣?算了吧。

至於這種文章為什麼也可以上知乎日報,大概是因為比較符合我們對台灣的刻板印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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