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好嗎?
兩年前,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時,我寫過一篇《儒家對今日同性婚姻之態度》。這次,台灣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我本來沒有什麼想寫的,不過,看到一些網上的評論:
這是排在最前面的一條。排序是按點贊量,緊跟著的第二、第三條是:
第二條比較情緒化,可以不論。
第三條義正辭嚴,教人家「獨立思考」、「不要被洗腦」,語氣聽起來也不情緒化,似乎蠻有道理的。但這種見地,真的正確嗎?
也許值得再嘮嘮。
1、
談同性婚姻,首先要了解,婚姻的意義是什麼?
有人說,是繁衍後代。
這是很流行的錯誤認知。
貓結婚嗎?狗結婚嗎?貓狗並沒有從地球上絕種。甚至流浪貓比人繁衍得快多了。
繁衍後代並不需要婚姻。不結婚也可以生子。
那,婚姻的意義是什麼?
有人說,給愛情一個庇護所。
這個說法,有點意思了。雖然看起來似乎不太像,但實際上,至少比「繁衍後代」靠譜一點。有人談戀愛談了七八年,再不結婚,姑娘就著急了,為什麼呢?因為一天不結婚,就一天沒有保障,心裡不踏實,怕男方把她甩了,自己就被耽誤了。
但對另一些人來講,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沒結婚,還有點愛情,結了婚,愛情很快耗光了。婚姻甚至會導致愛情的破產——本來戀愛談得好好的,一提到結婚,提到買車買房、彩禮,可能兩家就鬧掰了。
那,婚姻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呢?
我的理解是:讓社會更加有序。
之所以人類社會不是動物世界,很重要的原因,是人類有婚姻。——結了婚,你就不能到處亂搞。
婚前亂搞,人家只能批評批評你的道德。但婚後亂搞,就不僅是道德問題,還要負法律責任。
人類社會,有「出軌」這個詞。貓狗沒有「出軌」的說法。遛狗時,一隻公狗朝一隻不認識的母狗撲上去,沒有狗仔會抓拍,沒有別的狗告它性騷擾。
因為婚姻約束了人類的性行為,家庭關係才得以建立。
如果沒有婚姻,人類隨意交配、隨意繁殖,家庭建立不起來,社會也會亂成一團糟。兒童的撫育、老人的贍養,都成問題。
這才是婚姻的意義——它約束了性關係,同時也保護了性關係。讓繁衍後代的活動變得有序。
2、
和同性戀相關的社會問題很多。
有人說:艾滋病、吸毒、亂交這些現象在同性戀群體中非常普遍,還要讓同性婚姻合法化,怎麼得了?
這麼說的人,是邏輯和常識水平不行。
如果取消異性婚姻,會發現這些問題馬上就在異性戀群體中出現。
正因為婚姻約束了性關係,才讓締結了家庭的人,性夥伴穩定下來。即便他想出軌,想偷吃,也得偷偷摸摸的,否則就會受到輿論的懲罰。但是,異性戀群體,沒有這種約束。
我們會說談戀愛的情侶「劈腿」,但不大說他們「出軌」——雖然實質上都是背叛,但前者性質比後者輕——「婚都沒結呢,我出什麼軌?軌還沒建立起來呢。」
同樣,同性戀者,哪怕有親密關係,如果沒有合法的婚姻,他們的「軌」也沒有建立起來。
很多同性情侶,關係不敢公開。——其實,公開是對穩定關係的保護和約束。在異性情侶中,如果有人總是在別人面前迴避他的戀愛關係,拒絕帶女朋友見自己的朋友,從不在別的場合表示自己的戀愛狀態,十之八九,他沒打算和她進入婚姻。
如果一個人三天兩頭換女朋友,別人會覺得這人人品有問題。如果一個人離婚很多次,別人也會覺得這人有問題。一旦親密關係公開,會有輿論的壓力迫使你不輕易破壞它。
而同性情侶,哪怕建立了親密關係,由於不敢公開,他們之間的關係破碎更容易。同性親密關係的不穩定、易變,是很多社會問題產生的原因。要緩解這種問題,恰恰不能靠禁止同性戀——同性戀沒法禁止,就像不能禁止人有愛欲。而同性婚姻合法化,很多時候,有助於同性親密關係的穩定。
3、
有人不愛結婚,但是愛談戀愛。
談戀愛他很自由,結了婚就不自由了。要了小孩就更不自由了,將來離婚也麻煩。談戀愛的時候,想分手就分手,想換對象就換對象。
很多人,尤其是哪些不能專心專意地在一個人身上用情的人,通常是不喜歡婚姻的。
正因為有婚姻,規範了他,約束了他,很多心思,他只敢腦子裡邊動動,不方便做。因此,還能有穩定的家庭關係。
人的慾望里,既有「愛」的一面,又有「花心」的一面,愛一個人,叫愛;愛很多人,叫花心。
愛和花心,常常是交織在一起的。愛多的人,每每花心;愛少的人,每每薄情。所以,要在愛和花心之間做一個平衡,要呵護一個人的愛,同時,要抑制他的花心。如果一個人既有愛,又不花心,就是模範了。
婚姻、倫理,正是這樣的東西——呵護愛,抑制花心。
但是,在同性戀群體中,同性婚姻沒有合法化、同性倫理沒有建立起來,所以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4、
有人講:我明白了,你的意思就是,同性婚姻就應當合法化,全世界都該讓同性婚姻合法?
不,也不是。
這要因時、因地、因人而異。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有積極意義,也會帶來消極影響。
最大的消極影響,莫過於,鼓勵異性戀者選擇同性取向。
要認識到這一點,首先得承認一個前提:
我們說的同性戀和異性戀,都不是百分之百的。
比如,說一個人是異性戀,並不代表他是百分之百的異性戀——也就是說,他對同性之間的愛、以及同性之間的性行為,百分之百地排斥。
同性之間的愛,很容易理解,你難道對睡你上鋪的弟兄一點感情都沒有嗎?有人說,我有,但我從沒想和他發生性關係。——你沒有,有人有。有人是異性戀,卻不排斥同性的性關係。
過去很多人,既好女色,又好孌童。賈寶玉不僅喜歡林黛玉,還喜歡秦鍾。我們說一個人是直男,表示他身上同性戀傾向比較低,比方只有1%,所以基本對同性不會有愛欲的興趣。
但是,這個1%不是不變的,換句話說,它是可以培養的。在有些人身上,可能怎麼培養都不會變,但在另一些人身上,可能從1%培養到30%,要理解個體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自己是這樣,不代表別人都是這樣。
這種培養,不一定是主動的,事實上,很可能是被動的。比方說,一個男孩,從小穿女孩的衣服,父母把他當女孩養。或者在青春期,到了一個只有男性沒有女性的群體里,長期和同性相處。同性戀的傾向,可能慢慢就被培養、滋長了。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對同性戀的極大鼓勵。
而這種鼓勵,有可能會刺激少數異性戀者,出於新奇,去嘗試同性的戀愛關係。(雖然只是極少數人,但這群人的確存在。不能忽略他們的存在。)有些人把尋找性伴侶的行為叫「集郵」,要集齊十二星座、三十四省,接下來可能想要集齊兩性了。
這就很糟糕了。
人最基本的欲求,是應當給予照顧、滿足的;但過度的欲求,是需要抑制、約束的。
同性婚姻合法化,對於那些天生就是同性戀,對異性永遠不可能產生像對同性那麼重的愛欲的人來說,是一種照顧,保障了他們的權益,同時,也是對同性倫理進行規範的開始,有助於許多社會問題的減少,是有積極意義的。但同時,對於少數特殊的人來說,可能會起到不良的鼓勵作用,誘導他們發展對同性的性慾。
因此,就目前的情況看,在全世界都允許同性婚姻合法,也許過早。很多地區,對同性戀還存在很大誤解、歧視,這種誤解、歧視,並不能靠一部法律馬上消除,反而會因為法律出台過早,而民眾的觀念轉變尚未到位,造成衝突,產生更大的失序。不過,對於那些比較能夠接受、理解同性戀的地區,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應該積極意義大過消極作用。
台灣去年的調查顯示,46.3%的民眾贊成同性婚姻,45.4%的民眾反對。未來,應該有更多地方允許同性婚姻合法化,對同性戀的誤解和歧視,會越來越少。
不過,這需要時間。今天的很多同性戀者,也許活不到那個時候。
對於他們,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好好努力,去那些能夠尊重、接納同性戀,允許同性婚姻的地方生活。這條路,比較簡單,也比較輕鬆。另一種是,留在同性戀仍然遭受歧視、誤解的地方生活,去做爭取權利的事情,一點點改變生態,這條路,會比較艱難,也比較累。
不過,無論哪一種,都是好的,積極的。但也有不好的,是這種同性戀者:「結不結婚又有什麼所謂?合不合法都跟我沒關係,正好想跟誰玩跟誰玩,自由自在,沒有約束。」這就是很糟糕的。
要知道,今天的同性戀群體,之所以還遭受歧視、誤解,不僅是因為異性戀者,也因為這一部分同性戀者。他們是同性戀,但他們的行為是反對同性戀、歧視同性戀的。
有人說:你看那些「同妻」家庭,多痛苦啊,這些都是因為異性戀者對同性戀的歧視造成的!
這話說得不對。這種痛苦,更重要的是來自同性戀者自身對同性戀的歧視。他們隱藏自己的取向和異性結婚,這本身就是對自己身份的拒絕接納,這種行為給自己和別人帶來的痛苦,不是因為自己是同性戀,而是因為不能接納自己。一切不能接納自己的人,都會給自己和周圍人帶來痛苦,不單是同性戀。
其實,並不是異性戀者在歧視、迫害同性戀,而是「反對同性戀者」在歧視、迫害同性戀。這反對者當中,既有異性戀,也有很大一部分,是身為同性戀卻反對同性戀的。
為了避免傷害,隱藏性取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身為同性戀又對同性戀問題完全不發聲、不表態;甚至裝作異性戀去跟人談戀愛、結婚;或者出於沒有法律約束正好縱溺自己保持多重性夥伴關係……等等,種種,則無異於自己迫害自己。非但迫害自己,還迫害他人。一個人要自己認可自己,為自己的幸福努力,才有可能得到別人的認可。否則,別人為他的幸福努力,卻被他辜負了。
(完)
我兩年前的文章:儒家對今日同性婚姻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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