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老乾媽」泄密的賈某曾經簽過這份協議,這下他要倒大霉了!快來算算,他得賣多少個腎……

作為辣醬第一品牌,老乾媽早已紅遍全球!

讓創始人陶華碧從一名普普通通的貴州老太變身「國民女神」,身家高達70億元的自然是「老乾媽」辣醬獨特的產品配方。可想而知,老乾媽的配方一旦遭到泄露,就會帶來巨大經濟損失。

不幸的是……老乾媽還真的遭到泄密了,而涉嫌泄密的就是老乾媽公司的前員工賈某。

目前,這起涉案金額高達千萬元人民幣的案件已經移送檢察機關,最終結果需拭目以待。

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位在老乾媽任職期間曾經簽署過「競業限制與保密協議」的賈某真的要倒大霉了!

競業限制到底是什麼?

人在職場,誰給咱發工資,咱就得聽誰的。

假如有一天,你覺得不想聽這位老闆的使喚了怎麼辦?

你肯定會說:辭職啊!

當然!

在大部分情況下,辭職的確是個帥氣而有效的做法!

但是……

有時候,辭職並不能讓你瀟洒到底。你或許可以離開這家公司,但離開之後,你去哪裡、幹什麼新工作,卻還得聽舊東家的!

WHAT?!!居然還有這種時候?

是時候來認知一下什麼叫「競業限制」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及24條的規定,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

? 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 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

也就是說,簽署了競業限制協議的勞動者,在跳槽就業的過程中,將被限制就業單位的選擇。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那些與原來所在公司構成競爭關係的企業,都將被排除在外。

快來算算,賈某得賣多少個腎

從貴陽市警方披露的「老乾媽商業機密泄露案」細節中可以得知的是,賈某在2003年至2015年4月曆任老乾媽公司質量部技術員、工程師等職,由於職務工作需要,他掌握了老乾媽公司專有技術、生產工藝等核心機密信息。為了保護商業秘密,老乾媽公司曾經與其簽署了一份「競業限制與保密協議」。

很顯然,賈某之後的行為是違反了競業限制與保密協議的。

雖然這份協議的具體內容我們不得而知,但周到君特意請教了江三角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勞動法專家陸敬波,一起來分析一下這位泄密的賈某將面臨怎樣的處罰吧!

勞動者一旦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其法律後果有二:

① 賠錢!

② 辭職!

先來說說賠錢這事兒……

你違反了協議,得賠錢啊!

具體的賠法有兩種:

一種是違約金。

一種是賠償金。

違約金舉證簡單,只要你離職後到了有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從事了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業務,就可以構成違約事實了,那你就準備付違約金吧!

當然,具體的違約金額按照協議里的約定。假如……你上家的HR神經比較大條,忘了跟你約定違約金了,那麼恭喜你!這筆違約金你就可以不用付了!

賠償金相對而言就比較複雜了。它是一種法定的義務,一旦被證明你的違約行為給上家造成了實際損失,那麼,你就必須給予賠償!

當然,陸律師特別提醒了,違約金和賠償金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到底主張哪一種,就看上家自己的評判了。

比如老乾媽案件中的賈某,假如老乾媽確實能夠舉證他的違約行為給老乾媽造成的損失達到千萬元,那麼,賈某將很可能被要求支付千萬元的賠償金。

再來說說辭職的事兒……

都說破財消災!

你可能以為只要你賠了錢了,就能跟老東家恩怨兩清了!

真不是!

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四)》第10條: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你就算支付了違約金,也不能買斷與原用人單位的競業限制協議,這份協議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趕緊認清現實吧!千萬別任性,否則,你將面對的將是不止一次的違約金的賠付責任。絕對是抓到一次,賠一次的節奏啊!

這下該知道競業協議的威力了吧!

當然,小夥伴們也別害怕!競業限制這個圈也不是什麼人都能圈得住的。假如你真的跟老東家簽了競業協議,那又有什麼辦法可以獲得跳槽的自由呢?……這些話題,周到君明天再來跟大家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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