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篇】常見對先秦諸子的誤解之儒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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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讀子者,貪於精,吝於資,擇其偽誤以爲智,謂觀其大略。刊者,重利窮斯濫,不識六書校勘,妄據偽誤之本刊刻以爲利,是曲子書之源。

又今逆施簡體橫者,則不知違漢字已甚,猶以合於世自見,豈如是乎?彼字母以左而右書順,故橫是矣;漢字以上自下書順,故豎,而各順其性。或有言昔以竹簡,豎者不得已,余問竹簡前有帛布甲貝銘器爲豎是何?是書以豎本之漢字,有不信者自書之可知余所言非虛。奈何今反舍本強爲以自見謂之便?蓋今未識漢字,已先受簡字橫書,故曰便。不識漢字,焉可讀書?又曰六書句讀我不知,故擇其偽誤之本觀其大略。甚矣,名不正則言不順,焉有文已誤而可得其大略?況何人生而識六書句讀?然六書句讀爲學之始,不學何言識?昔識漢字,本先六書句讀,今不學,焉可識?學之始,根基也,其甚易而今莫能行而難,悲乎?

故今讀者於其句讀訓詁並有脫衍錯重假借處幾不識也亦強爲,蓋字已毀,六書有損,句讀訓詁不明,焉得其真?不得其真,焉得其意?遂邪說並起,訛誤難正,子書誤也久矣。

又今有據西學解華夏者謂科學以自見,余問反道行何以至道?東西有別,西學可爲引終非本,試問可以華夏強解西學乎?如其騎士與士同乎?華夏之封建與西歐城邦之封建同乎?則不同焉能互爲本之解?

故讀子,當通識華夏,以華夏解華夏,不可則西學強求,西學可爲引然非本,據西而終不曲鮮矣。於讀本當擇其繁體豎者,又不可拘於一,當求諸本校勘,存其真,方可明其意。非則子書,凡古籍亦當如是。

同須十金,得其偽誤之本,亦可得其善本,奈何擇其偽誤之本反詰於子書也?甚者求其網路免費則誤謬更甚。詰子者,子非?詰者非?明矣。

儒家

(1)在陳絕糧,從者病,莫能興。子路慍見曰:「君子亦有窮乎?」子曰:「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論語?衛靈公篇第十五》)

柱源案:此即「君子固窮」之由來,今多以「貧窮」釋「窮」,然昔日言窮者,非今日言窮也。蓋今言窮,昔言貧。有位曰貴,無位曰賤。得志者達,失意者窮。故窮,於此乃不得志,困也;道之坎坷,進退失據也。天以君子先覺,道焉爲通達?又如:「尊德樂義,則可以囂囂矣。故士窮不失義,達不離道。窮不失義,故士得己焉;達不離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澤加於民;不得志,修身見於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孟子?盡心章句上》),蓋孟子亦以得志否言窮達。又如:「君子謀道不謀食。耕也,餒在其中矣;學也,祿在其中矣。君子憂道不憂貧。」(《論語?衛靈公篇第十五》),明矣。

(2)「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爲其象人而用之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柱源案:今多以儒者爲人殉,罪源孔子。然則人殉,夏禮,殷禮也。西周,以芻;東周,以俑。試問代以俑尚不可忍至於咒罵,而與以人乎?則不獨孔子不與人殉,先秦儒者之不與明矣。

(3)子夏曰:「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論語?子張篇第十九》

柱源案:蓋孔子秉學仕兼用,優,非優秀出眾,實爲「悠」,有餘力。

(4)子曰:「有教無類。」(《論語?衛靈公篇第十五》)

柱源案:既言有教無類,緣何「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也」(《論語?述而篇第七》)?孔子究竟何意,今有兩說:①教育無差別,楊伯峻等持此說(子路,魯之野人;子貢,善貨殖,家累千金;顏回,居陋巷人不堪其陋;原憲,茅屋瓦牗,則豈非受教無差別?)②「有教,則無類」,通過教育消除後天的差距(差別),教育爲結果非前提(該觀點爲謝質彬先生於1989年第11期《文史知識》中提出),則以原憲及顏回之貧何以有束脩(十條乾肉)以爲見?

(5)「性善論」,多言孟子謂「人性本善」,謬哉,試觀其言:

①「君如彼何哉?強爲善而已矣。」(《孟子?梁惠王章句下》)

②「民之歸仁也,猶水之就下、獸之走壙也。」(《孟子?離婁章句上》)

③「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曠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孟子?離婁章句上》)

④「水信無分於東西,無分於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爲不善,其性亦猶是也。」(《孟子?告子章句上》)

⑤「乃若其情,則可以爲善焉,乃所謂善也。若夫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告子章句上》)

⑥「仁,人心也;義,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雞犬放,則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章句上》)

則孟子無有言性本善,且考《孟子》通篇,明言「性本善」更無,所謂「性善」,蓋「性可爲善」。察其上舉,孟子未言性本善性本惡,實隠言「人之性善惡並有」,然此言不可明告,蓋恐人之取惡非善乎?故明言「爲善猶水」,故孟曰取義。再考《孟子》通篇語諸梁惠王、齊宣王、滕文公言,皆「有是心,可爲仁」,豈爲斷言「性之本善」?則人之善惡,可爲也,而孟子取其爲仁,「人皆可爲堯舜」,亦否其性本善,性本惡之論。則孟子之「性善論」,乃「性可為善」,「人之性善惡並有」也。

同是理,荀卿言「性惡」非「性本惡」,試觀其言:

①「凡人有所一同:飢而欲食,寒而欲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榮辱篇第四》)

②「可以爲堯、禹,可以爲桀、跖,可以爲工匠,可以爲農賈,在執注錯習俗之所積耳」。(《荀子·榮辱篇第四》)

③「彼求之而後得,爲之而後成,積之而後高,盡之而後聖」。(《荀子·儒效篇第八》)

④「小人可以爲君子而不肯爲君子,君子可以爲小人而不肯爲小人,小人君子者,未嘗不可以爲相爲也」。(《荀子·儒效篇第八》)

⑤「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爲之擇爲之慮。心慮而能爲之動謂之僞,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僞。正利而爲謂之事,正義而爲謂之行。」(《荀子·正名篇第二十二》)

⑥「聖人之所以同於眾其不異眾者,性也;所以異而過眾者,僞也」。(《荀子·性惡篇第二十三》)

⑦「故雖爲守門,欲不可去;雖爲天子,欲不可盡」。(《荀子·性惡篇第二十三》)

⑧「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乎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荀子·性惡篇第二十三》)

則荀卿蓋言性之趨利去害,固也。然則亦可導之以義,勸之以學,故「人之生也固小人」,「可以爲堯、禹,可以爲桀、跖」,非以惡否善,以善否惡。故荀卿取「禮」,因而導制,人爲善矣。所謂性者,後爲善,後爲惡,皆乃爲,故曰「偽」。荀卿所言「性惡」,誠乃「取其性有善惡可爲,因惡而導制,後可爲善」。

然則有言「性本惡」乎?有之,韓非也。試觀其言:

①「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韓非子·奸劫弒臣》)

②「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韓非子·二柄第七》)

③「明主之所以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韓非子·二柄第七》)

韓非學於荀卿,故從其「性惡論」,然異諸荀卿者,韓非以「性本惡」,故尚刑罰,非聖人,否性善,以人之惡非刑罰不能制,故有《說難》《喻老》《二柄》《五蠹》《奸劫弒臣》諸篇。然韓非之言亦不是乎?亦是,然過矣。

(6) 《禮記·曲禮》: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

【注】禮不下庶人,爲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刑不上大夫,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漢·鄭玄)

【正義】禮不下庶人者,謂庶人貧,無物爲禮,又分地是務,不服燕飲,故此禮不下與庶人行也。白虎通云:禮爲有知,制刑爲無知。設禮謂酬酢之禮,不及庶人,勉民使至於士也,故士相見禮云:庶人見於君,不爲容進退,走。張逸云:非是都不行禮也,但以其遽務,不能備之,故不著於經文三百威儀三千耳,其有事則假士禮行之。(唐·孔穎達)

【正義】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條,不設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設其刑,則是君不知賢也。張逸云:謂所犯之罪,不在夏三千、周二千五百之科,不使賢者犯法也,非謂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則以八議,議其輕重耳。(唐·孔穎達)

【正義】注不與至刑書,正義曰,與猶許也,不許賢者犯法。若許之,則非進賢之道也。大夫無刑科,而周禮有犯罪致殺放者,鄭恐人疑故出其事,雖不制刑書,不與賢者犯法,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或犯法,則在八議。議有八條,事在周禮:一曰議親之辟,謂是王宗室有罪也;二曰議故之辟,謂與王故舊也;三曰議賢之辟,謂有德行者也;四曰議能之辟,謂有道藝者也;五曰議功之辟,謂有大勳立功者也;六曰議貴之辟,謂貴者犯罪,即大夫以上也;七曰議勤之辟,謂憔悴憂國也;八曰議賓之辟,謂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後也。古周禮說士屍肆諸市、大夫屍肆諸朝,是大夫有刑。凡有爵者,與王同族,大夫以上,適甸師氏。但大夫罪未定之前,則皆在八議。若罪已定,將刑殺,則適甸師氏是也。凡王朝大夫以上,及王之同姓,皆刑之於甸師氏。故掌戮云:凡有爵者,及王之同族有罪,則死刑焉。若王之庶姓之士,及諸侯大夫,則戮於朝。故襄二十二年,楚殺令尹子南,屍諸朝。是大夫於朝也。列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明天子之士,亦在朝也。諸侯大夫既在朝,則諸侯之士在市,故檀弓云:君之臣,不免於罪,則將肆諸市朝。(唐·孔穎達)

《孔子家語·五刑解》:「所謂禮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禮,故不責之以備禮也。」

《漢書·司馬遷傳第三十二》:「傳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節不可不厲也。」

《明史·志第六十九(刑法一)》:「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勵廉恥也。」

柱源按:蓋以士爲先達,所謂士節不可不厲也,是以士不可折辱,不可戮於市,屍諸朝辱之,其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其至當令自決,不可昭昭於野以屈辱,此所謂以勵廉恥也。非今世所言士其犯法可免,可減,若言可免可減者,謬矣。

又以庶人或非宗,或無位,或貧,故祀雖有可減之,不必全禮。故禮不以庶人爲下,不以卑庶人,其恕也;合於「有教無類」者。非今世所言禮輕於庶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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