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金磚會議而被取消的民宿預訂造成的影響應當由旅客承擔?!?

筆者七月下旬訂好的八月14-16的廈門民宿在八月9日被臨時告知取消,房東直接退款不理而airbnb客服並無負責之意。筆者現身在旅途又得親自重找房源,實在惱人。該平台的雙重標準實在令人失望,房客提前取消預訂得扣除一半或全部費用而房東取消預訂卻沒有任何實質處罰。難怪房東態度那麼有恃無恐!!!


由於金磚這個外事問題,不單單是民宿停業,周邊工廠和超市也提前被地方以消防不過關之類的理由提前要求關停了,選在這個時間點做出的各大摸底排查,甚至禁止玩風箏氣球,勒令不許帶游泳圈上BRT,無疑是在為保護這場會議萬無一失而做鋪墊。所謂的不擾民,可能要看有關部門是否把你認定為「合法非低端公民」吧。作為在這個節點前來廈門旅遊的遊客,在旅途,住宿過程中無疑會受到影響,只能收拾心情,按指示標識探索這個目前正處於千鈞一髮之際,暫時把人民利益看得不那麼高的廈門,並期待如果有再次前來旅遊的心情時,不會再不巧遇上這些國家大業了吧。


作為正在廈門工作的人,來說說是怎麼一回事,你是在8月9號接到的取消通知,有兩種可能:1.普通無證民宿,2.正規有證民宿,廈門這邊的普通民宿七月二十五就「自願」停業了(好好體會這兩個字的意思)。你的訂單應該是正規有證民宿,但是在這期間和部門也在嚴查「不合格」的有證民宿,可能是一些原因被查了,直接停業整頓的,其他還可預定的酒店也有被取消的風險,說實話,民宿有責任,但是你說這種責任全部退給民宿也有點太苛刻了,畢竟誰也不想在旅遊旺季關門,zf行為也是很大一部分原因。我不是想洗白民宿或愛屁淫(我也覺得民宿目前管理混亂,愛屁淫賊貴),只是真的不建議大家到金磚會議結束前,莫來廈門啦,除非是工作。


準備就這個類似問題寫個維權小短文。

主要是利用 合同法中關於不可抗力的條款

答主 法學新生 如有錯誤 請多指教,謝謝。

大概思路後面放上來,現在在熬夜做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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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實際回答題中問題,只是提出一個思路

好像與所問偏得有點多……哈哈哈

題主可以結合合同法關於違約行為往消協進行

投訴,也可以直接與民宿主人/網站客服聯繫要求其雙方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比如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宿主人的行為需要收集通話記錄,網站客服可以截取協商過程。來證明合同一方明確不履行合同義務。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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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就當看看吧,九百字左右,懇求斧正,謝謝。

關於非自願退票申請的補充說明

首先第一點明確合同關係,不可否認,飛機票代售點與買票人之間,存在一種特殊的客運服務關係。飛機票代售點代表的事有關航空運輸部門(法人),與買票人(自然人)形成客運合同法律關係。

其次第二點關於非自願取消航班的說明,由於存在合同關係,所以這裡我想引用合同法第117條關於不可抗力的具體內容[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免除其部分或者全部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不得對此要求賠償傷害。]

從而第三點我想談一談關於不可抗力的解釋。這點可以結合民法通則第153條規定,其中表明法律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 不能避免且不能客服的客觀情況。能否預見,取決於人們的認識能力,並以現有的科技水平為依據,可以從我[當事人]兩次購票關閉看出在當時我[當事人]並不能預料到廈門的交通情況。不能避免,則取決於當時當地的客觀情況,這裡自然是取決在航班出發點附近的交通管制以及機場的安檢,而可以明顯看出的這些舉措是為了國家安全,所以不可避免,甚至說是必需的措施。如果當竭盡謹慎和努力後,仍不能避免其於外來因素所發生的事件即為不可抗力。金磚會議召開前有關的管制措施一定會更強 這點可以從最近的廈門市民反應中看出。既然如此,作為一個非廈門本地人,如果要抵達機場,不免要付出極大精力與時間去搭乘交通工具抵達機場,從而極大影響[航班]也就是合同的履行。

此外第四點 根據合同法118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這點可以從我在大早上得知後就馬上退票中看出我已經履行了我[當事人]應盡的及時通知的義務。更何況現在該班次航班機票價格已經上升,在座位尚未選擇之前,我這麼做,非但沒有造成對國航的損失,反而是為國航憑空得到了200元左右的利潤。而且,我相信在退票申請時,也就是這次這些話作為補充說明,應該是在合理期限的吧?

綜上,我認為關於退票非自願的理由已經足夠詳細了。而我方提出的合理解決方案是改簽到xxxx機場的同型航班或者退還全款的機票費,燃油機建費,以及附帶的40塊保險費用,這隻相當於國航從我退票行為中獲利的20%,這應該不算過分吧?

第一次挑戰業務經理,失敗。~( ′?︵?` )~


唯上不唯下的思維在作怪。


現身說法,Airbnb是有相關懲罰機制限制房東取消確認的訂單的,之前合伙人管理房間時被罰過。

六個月內首次房東取消確認訂單是沒有罰款的,然後第二次發現兩個平台訂單不小心衝突了合伙人取消了Airbnb的單被罰了50美金。第三次比較荒唐,某客人在Airbnb下了訂單後不知道怎麼看到了小豬上覺得小豬上訂更合算(當時合伙人價格設置有平台差產生了尋租空間,後來被我調整持平了),然後對方就想退訂Airbnb改訂小豬,但她又不想損失手續費(當時Airbnb房客退訂手續費不予返回)提出讓房東取消訂單。不清楚當時具體細節,反正最終變成了我們取消了訂單,Airbnb發了我們100美金! 偏偏小豬去年國慶期間搞什麼包租活動,那人想訂的那天被系統屏蔽了結果沒訂上,哈哈。

所以Airbnb平台上,如非萬不得已,房東是不會隨意取消確認的訂單的,畢竟會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這種屬於不可抗力。不說民宿,就比如演唱會這些,政府喊停,不管你是不是買的高價票,還不是只能原價退。


結束後還這樣嘛。。。


前好幾個月就知道廈門要開會了。正常都會避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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