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給金融科技公司發銀行牌照的啟示
2017年3月中旬,美國貨幣監理署(OCC)對外發布了向金融科技企業發放許可牌照的草案。據了解,這份許可手冊草案全稱《金融科技企業申請評估章程》(Evaluating Charter Applications From Financial Technology Companies)。與此同時,OCC還發布了一份概要,總結了自其2016年公布相關概念性指南後收到的100餘條評論。
在金融科技迅猛發展的同時,美國監管部門反應迅速,立即以發放金融科技公司銀行牌照為名義,將其收進「籠子里」進行管理。這無論從申請章程文件本身,還是從美國貨幣監理署的策略來看,都凸顯美國金融監管的成熟與高明。
美國監管機構匆匆動議對金融科技進行監管與發放銀行牌照,基礎是美國金融科技發展快與極度發達。一個現象是在中國互聯網金融風起雲湧時,美國卻在科技含量更高的金融科技上捷足先登。無論從以區塊鏈為主的數字貨幣,還是從以人工智慧為主的職能投顧,以及一系列智能金融服務設備,美國都走在了全球前列。美國金融科技已經從研發到投入運用領域了。就在2017年3月29日全球最大資產管理公司貝萊德集團40名主動型基金部門員工將被裁員,其中包括7名投資組合經理。原因是該基金主要採用計算機與數學模型進行投資的量化投資策略。即人工智慧金融奪取了這些基金經理的崗位。相信此後一系列金融公司、科技公司都會跟進。
從監管角度以及金融監管政策構架與安排設計上,科技金融處於監管的空白之地,特別是高科技公司研發的科技金融試驗。另一方面科技金融帶來的一些潛在金融風險也不能忽視,更需要提前有監管制度安排。比如,投行、資管公司都斥巨資投資研發最終使用機器人投資顧問的話,智能投顧一旦接到做出拋售指令,或將促發一系列機器人投顧拋售,繼而導致市場崩盤。當機器人都在拋售,而沒有人在買的時候,崩盤將變得格外慘烈。而智能投顧正在迅速發展與大面積使用。監管如果滯後或釀成大禍。這或是美國貨幣監理署發布向金融科技企業發放許可牌照草案的原因。
對此,在美國掀起一些爭論。美國一些機構認為,OCC此番聲明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它無視了國會兩黨的反對,而且會為消費者和納稅人帶來新的風險。OCC的新章程取代了現行國家對消費者的保護措施,卻沒有推出相當的替代機制,同時還使納稅人遭受金融科技必然失敗的風險。兩項結合十分危險。這種認識顯然是把科技金融當作洪水猛獸,當作金融的新風險源,這是非常淺薄的觀念,沒有看到科技金融的本質。
另一些機構和人士認為,OCC的構想經得起推敲嗎?金融科技公司對金融系統的很多方面都造成顛覆式創新,在聯邦層面大一統的監管規章可能會限制並傷害創新精神。這一觀點對科技金融的認識較為透徹與深刻。擔心章程草案的出台給金融科技套上枷鎖,影響其創新。
決定向金融科技公司發放特殊目的國家銀行牌照是出於對公共利益的考慮,這符合OCC的特許執照發放標準。OCC在說明章程草案制定時指出了三大理由:一是在現代經濟中,科技公司給幾百萬美國人提供了主要的金融服務,特殊目的國家牌照能給這些公司制定一個統一標準和監督管理的框架;二是給雙軌銀行制度提供了支持,金融科技公司依據聯邦法向消費者提供理財產品與服務;三是可以使金融體系更加強大,金融科技公司成為特殊目的國家銀行可以促進金融體系更加繁榮、現代化和有競爭力。OCC認為,這一構想只是給金融科技企業運營時增加一項選擇,每一層的監管機構都能在現有架構外思考將有助於整體創新,也有助於發現尚無先例的好方法。
OCC的理由是充足的,構想也是全面的。但是,我們還是認為在科技金融總體處在萌芽期階段,匆匆出台監管方案為時過早、操之過急。監管部門應該給科技金融這個最具創新活力的新業態以足夠的發展試驗時間與空間。作為一個新事物,即使出現一些風險也不要懼怕,只有風險與問題充分暴露出來後,監管才能有的放矢、對號入座,監管政策才能做到對症下藥。同時,不捉急出台監管制度,給監管機構以足夠的觀察期、調查期。
我們不能不佩服美國在科技金融創新上發展之快,更不能不佩服美國金融監管機構反應之快。美國的金融創新就是針對監管政策的空白點。美國金融企業以及科技企業針對金融監管漏洞進行金融創新,然後美國金融監管機構針對金融創新暴露的漏洞進行監管與打補丁。金融機構創新—監管機構監管—金融機構再創新—監管機構再監管,循環往複、以至無窮,結果使得美國金融工具體系越來越豐富,金融監管政策制度越來越完善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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