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消費金融信披標準(意見稿) 曝光,涉23項披露指標

據知情人士透露,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於上周五(4月7日)向會員單位下發了《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消費金融(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據介紹,《徵求意見稿》主要適用於從事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的各類從業機構,對該從業機構信息披露行為提出具體要求。這意味著國內首份互聯網消費金融領域的官方規範性文件即將面世。

據曝光的資料來看,《徵求意見稿》定義並規範了23項披露指標,其中強制性披露指標21個、鼓勵性披露指標2項,分為從業機構信息、產品業務等2大方面披露信息。

就信披的具體事項而言,《徵求意見稿》要求互聯網消費金融從業機構應當披露:開展消費金融業務所依據的牌照、牌照頒發單位及時間;需對貸款合同/協議中的關鍵條款和潛在重大不利條款進行解釋說明,讓出普通消費者能夠充分理解;收費項目與計算標準,對於產品的利率標準,應註明日利率和年利率;賬戶安全知識和風險提示,應特別注意對消費者信用風險的提示,違約時面臨的各類不利後果,例如徵信損失等。

此外,在業務運營方面,互聯網消費金融從業機構應針對客戶的催收方法和流程以及客戶的徵信報送情況等信息進行披露。

協會在《徵求意見稿》編製說明中表示,希望通過信息披露,一方面促使從業機構客觀開展信息披露,對息費定價進行重點提示,客觀宣傳產品,履行消費者教育義務;另一方面也促使消費者主動了解相關服務和產品合同條款,評估自身還款能力,避免因過度負債造成徵信污點和經濟損失。

協會還表示,考慮到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的從機構主要以自有資金開展業務,與P2P等涉及從公眾吸收資金的運作模式不同,因此其信息披露應當以適度披露為主。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還對互聯網消費金融、信用銷售、本金、延後支付、分期支付等關鍵術語進行了定義。其中互聯網消費金融是指具有相關許可(或登記備案)的從業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消費金融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保理公司、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等機構)以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為介質,向消費者提供以消費為目的信貸服務及信用銷售服務。

此外,《徵求意見稿》並提出了4項信息披露基本原則,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披露信息,以穿透式為原則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誤導,不得誇大事實。

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消費金融》具體要求:

來源:網貸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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