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狀態、基因-社會構造區分,還有「真正的我」的敘事

才疏學淺,下面的東西多半是早就有人提出的罷。無所謂,總結一下自己的想法,然後想和別人討論一下罷了。

我們在談到社會如何「異化」或者「構造」人的時候,感覺採取的常常是一種類似於盧梭談自然狀態時候的想法:先有一個「自然的人」,或者說「真正的人」,然後這個人在社會裡「被異化」了。仔細想想,這個想法在生物學上明顯站不住腳。

基因型並不直接決定表現型,而是和環境共同決定表現型。也就是說,基因實際上是一系列條件指令:如果環境是這樣,那麼這個人應該是這樣,諸如此類。既然除了個別極端情況(狼孩之類),人類自存在以來總是在社會中存在,那麼人的大多數性狀應該都是社會和基因共同決定的,並且這當中無法區分「基因的功勞」或是「社會的功勞」。

換句話說,只存在基因型在不同的社會引發了不同的表現型,不存在獨立於社會的表現型。也就是說非社會的自然人是不存在的,人永遠是社會人。

另一方面,排除掉腦外科手術、塞晶元之類強行干預大腦的情況,基因所不包含的「人性」可能性也絕對不會發生,社會之所以能把人塑造成某個特定的樣子,是因為基因從一開始就允許了這種可能性。社會之所以可以通過一些手段給人植入一些慾望,是因為基因設計好了人腦就是會因為那些刺激而產生特定的慾望迴路。也就是說,任何社會人其實都是自然人。

In a word,沒有什麼真正的自然人和社會人之分,人自始至終(排除掉特例外)都是自然人也都是社會人。

That being said,說這個區分毫無意義當然是矯枉過正了。實際上,如果說把自然的「人性」定義為不受任何社會影響都會出現的人的性質的話,大約還是有一些的,如食睡性三大欲。當然,這些慾望的具體形式又常常受到社會的塑造,很可能還不是徹底的「自然」。

就算我們承認存在一些幾乎完全不受社會形態影響的「人性」,我們真的有手段把這些「人性」區別出來嗎?如果徹底理解清楚了人類基因組、胚胎髮育和腦科學的話,那似乎原則上是可能的,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從物理上去實際計算哪些基因的表達完全不受社會形態的影響(實際上來看這系統複雜度說估計是算不出來)。但是如果僅僅靠控制變數之類的方法來研究現象,恐怕是不太可能。畢竟我們能真正研究的基本上只有「現代社會」的人了。當然,如果金錢和倫理上都沒有限制,可能可以弄來一些小孩,把他們封閉在一些實驗性的非現代微型社會中,那一定很有趣。

然後我想談談所謂的「真正的我」的敘事。我這裡指的是什麼呢?就是眼下常常見到的「我不要隨波逐流、我要做真正的我」,「不要人云亦云/服從家長,要找到我真正想要的東西/想做的事情/喜歡的人」之類的論調。

如果把這裡說法理解成追求個人內心強烈而深刻的慾望——不論這些慾望的成因——而不一味地附和別人或者屈服於別人的慾望或者社會規範,那我覺得在說法上是沒有問題的(且不管價值上的對錯)。問題在於,很多情況下這個敘述里其實蘊含有某種「自然性」——即認為自己的慾望就是那個「本真的自己」的慾望,體現了主體及其慾望的某種根本上的「天然」、「獨立」和「自由」,並且想稱讚的正是這些因素,那就很成問題了。因為如之前所說,很可能所有那些慾望都是高度由社會塑造的。你在現實生活中又不可能證明他們不是……

這裡還有個有趣的事,就是現在人們好像認為「自然」就是比「社會塑造」的要好。仔細想想沒啥道理,你看我這麼說:動物本能就比社會熏陶出來的氣質要高大上?無非是措辭問題。「社會塑造」讓我們這些深受自由概念洗禮(nao) 的人感到本能上的厭惡。當然,這個社會塑造可能是某些別有用心的人的設計,我們可以因為不爽那些人而不爽這個設計本身…另外,很多慾望是由錯誤的認知(特別是社會偏見)產生或者抑制的,這個可能是最該反對的了…但這只是一部分情況而已,不能說明所有的社會塑造本身就是不好的。想想還有持相反觀點的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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