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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來說一下我家北邊發生的事情

討論這種時事倒是很容易附和群情,但也很容易違背自我。畢竟事情經常會反轉,自己身為一個鍵盤俠也只能從網上看看信息,儘管這事兒發生的地方距我家也就一個小時車程。

有些事情,你明知道做了很可能會坐牢,但是你還是得去做,這就是人生。

我不知道於歡本人是否在下定決心去捅下刀子的時候,是否清楚後果——不過我認為殺人償命這種常識不會有人不知道。在我們那兒,有時候你敢去捅刀子,那反而會被認為是膽大敢為——結果就是「威名遠揚」——案中的死者正是如此。

小地方本來就沒有法制,有錢就能免災,只是因為多數人沒錢,所以老實人多。

甚至消災不用錢,跑路個兩三年就行——等證據被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消滅殆盡,對方追責也挺難的。尤其是在以前連照相機都是奢侈品的時候,你說咋保存證據?去年的「牛奶」,放到如今怕是早已變成了「酸酸乳」。你說怎麼去告狀?證據都變質了。倘若碰上李剛,那「牛奶」就真不見得還是最初的配方了,誰知道會不會被換成三鹿牌?就算換了,你怎麼證明是換了?方法千萬種。

假如這時候不捅,那接下來可能就是要去母親墳頭看草丈五了,甚至墳頭都可能被刨。

看似選擇挺多,其實沒啥選擇。如果不豁出命來一搏,接下來就可能是非法拘禁了。倘若被關了起來,那連捅的機會都沒了。當然還有另一種可能,就是母親不堪受辱被逼跳樓——死後都不見得安生,偷偷把墳給你刨了,整個挫骨揚灰——你說你怎麼辦?生前受辱,死後還要受辱,是可忍孰不可忍?

當然捅了也不代表正義,對面不這麼整,怕是也難要來欠債。

轉移財產也有一萬種方法,尤其是不規矩的小地方,老闆更是可能是狡兔三窟。討債者要是老實,那很可能十年八年要不來債;但是欠債者假若真的是沒錢還了,因為各種經歷也會讓欠債者不信。對於討債的人來說,搞出人命顯然得不償失,也非其所願。假若真是尋仇,那不會這般「客氣」。

欠債還錢與殺父報仇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當兩種天經地義的事情相遇又缺少機制處理,就有了這樣的結局。

這種事情一方其實也只是要求欠債還錢,儘管有高利貸的問題,不過本身只是圖財,並不害命。至於高利貸是不是超過了法律的要求那是另一件事,能多要錢誰會少要?然後這邊就尋思著還能榨出幾個子兒,叫了黑社會。黑社會呢就尋思著下三路的去威逼,估計沒文化也只能想出這點主意。然後這邊一看尺度到這裡了,那怕是接下來二選一了(1直到母親一步一步被逼跳樓 2先下手為強)——事情就成了這樣了。

基層地方的治理是失敗的,改革開放前留下的秩序紅利到我們這一代人就幾乎無存了。伴隨著上世紀末的下崗,大家的歸屬感就只剩下錢了。人心中的秩序消失了,亂象自然環生。這某種程度上也導致了人往大城市擠,因為那裡仍存有秩序。

在小地方身處被統治階級是悲哀的,公權力有一百種辦法噁心你。但是當你「背後有人」,公權力又會笑臉相迎。當遇到案件的時候,後面有沒有人更是決定了量刑。兩個罪名選輕的重的,你背後有人那就是輕的,「嫖宿幼女罪」大家都見了就是這個效果。

其實這一切早就有人預見過了,只需要回頭翻翻中學歷史課本政治課本和語文課本就知道了。現在的一切政治現象,我想還是沒有超出《選集》的預言。

而這僅僅是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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