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 Wang 的 Live -- 獨立保函相關法律問題
本次LIVE主要針對法律專業人士(初年級律師、高年級法學院學生)以及有獨立保函業務經驗的工程、金融專業人員。除此之外的人員,不建議參加。
我是一名法律人,擁有十餘年法律實務經驗,在上千個案件中摸爬滾打之後,見識了人性的善惡,制度的利弊,也慢慢學會了獨立思考與質疑。工作之餘喜歡研究法律,借知乎平台開個專欄,寫點文章自娛自樂,並同時希望能普及法律知識,減少糾紛的發生。
近年來,隨著「一帶一路」國家戰略的持續深入推進,中國與各國之間的貿易、金融交往日益增多,獨立保函已經成為我國企業參與境外交易和簽署合同的必要條件之一,海外建築工程中使用獨立保函尤為明顯。據統計,獨立保函業務的規模和體量已遠遠超過商業跟單信用證。出於解決相關糾紛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獨立保函司法解釋,並於2016年12月1日實施。
該司法解釋與以往保函業務實踐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開始允許國內業務使用獨立保函。但獨立保函與普通的保證完全不同,它扭轉了傳統的違約證明及訴訟風險分配方式,通過金融信用的介入,使債權人在基礎交易違約爭議期間能夠先從開立人處獲得付款,債權人和債務人嗣後再解決違約爭議,故被形象地稱為「先付款,後爭議」機制。這種獨立保函的機制相當於認可效率優先於公正,這種特點也會帶來很多的欺詐,為此,司法解釋也規定了相應的欺詐止付規則,以減少以往止付標準低、止付程序不規範的現象。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獨立保函是開立人的附單據條件的付款承諾,受益人提交符合獨立保函要求的單據時,開立人即需獨立承擔付款義務,受益人無需證明債務人在基礎交易中的違約事實,開立人不享有傳統保證所具有的主債務人抗辯權以及先訴抗辯權。當獨立保函運用到國內業務之後,由於與傳統保證規則大相徑庭,如果不加以區分,極容易產生糾紛。
本次LIVE,專門介紹獨立保函相關的法律問題,結合司法解釋條文、國際商會關於保函的URDG規則(758版本),以及中國司法中的止付案例,讓相關聽眾對獨立保函規則及風險有所了解。主講者有過處理獨立保函案件的經驗,受邀就該主題提供過培訓。
本次LIVE於2017年4月3日周一19:30開始,時長約2:00,90分鐘講解,30分鐘提問。
LIVE入口為:知乎 Live - 全新的實時問答
提綱如下:
一、 n獨立保函簡介
1. 保函當事人
2. 直開保函與轉開保函
3. 見索即付保函樣本
4. 保函的基本內容(一)
5. 保函的基本內容(二)
6. 保函失效日期或失效事件
二、 n保函的從屬性與獨立性
1. 從屬性及獨立性保函
2. 擔保無效後的四種責任
3. 擔保法解釋關於保證期間的規定
4. 獨立保函的獨立性
5. 獨立擔保立法變化
6. 司法解釋態度的大轉變
7. 獨立擔保無效案例
8. 國內採用獨立保函的必要性
9. 我國獨立保函開立人的界定
三、保函交易爭議及單據審核相關規則
1. 獨立保函的有效期
2. 案例:保函生效日期爭議
3. 獨立保函的金額
4. 索償審核(一)
5. 索償審核(二)
6. 拒絕索償
7. 管轄與準據法
四、保函的止付與欺詐認定
1. 不同的止付程序與裁判主文
2. 瀋陽礦山機械公司止付案-基礎合同審查之深度?
3. 安徽省中行止付反擔保函案例
4. 太湖鍋爐公司保函欺詐止付案
5. 工商銀行天津分行保函欺詐糾紛案-保函止付對基礎合同審查應適度
6. 欺詐事實認定的注意事項
五、國內使用獨立保函可能發生的風險
1. 設立索償條件不當引發麻煩-保函用語要謹慎
2. 保函中真偽核驗問題
3、頻繁申請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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