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了,小三很囂張,我該怎麼辦?可以找打小三的公司調查婚外情嗎?
5年前我老公第一次出軌,我當時憤怒極了,想當初他可以玩命的追求我。後來我老公告訴我他不會再和那個小三聯繫了,我也信了。現在那個小三主動給我打電話告訴我她懷孕了,小三還給我發彩信看她和我老公秀甜蜜的照片,究竟是想氣死我。我懷疑我老公給小三買了車子和房子,可是我沒證據,我想離婚,說實話我甚至想殺人,我真的不甘心。20年前他是個窮小子的時候我和他好的,現在我們家產上億了,他卻被那個狐狸精小三騙走了,我該怎麼辦?我可以找那些專門打小三的公司調查他們的婚外情,保護我們的家和財產嗎?那些打小三的公司真的靠譜嗎?
一、為何小三人人喊打?
(1)何為「小三」:
生活於社會主義新潮流下,背棄道德三觀,憑容貌姿色迷惑已婚男(女)性,肆意插足他人婚姻生活,破壞原有夫妻和諧家庭的特殊物種。
(2)「小三們」的構成?
《1》潮流時尚拜金女
《2》愛慕虛榮圖新鮮
《3》自身婚姻不幸,強求婚外精神慰藉
(3)小三目的是什麼?
《1》錢財第一、感情第二
《2》藉機上位,榮華富貴
(4)小三最高興的事是什麼?
《1》讓原配:以淚洗面、凈身出戶
《2》讓孩子:反目成仇、家產散盡
所以:「小三」真的該打!
二、「小三」vs原配
1、原配的你:辛苦持家、培養花朵、伺候丈夫、任勞任怨。。。飆淚中
小三的她: 施展迷惑、軟硬皆施、勾你老公、奪你家產。。。美滋滋
所以:不是原配斗「小三」。。。而是「小三」斗原配
2、「小三」怕什麼?
(1)怕原配衝鋒隊:找上門、罵上門、打上門、
(2)怕社會輿論力:壓家長、壓單位、壓配偶、
「小三」不怕什麼?
(1)不怕你老公不愛她、不給她錢花。。。 只要你老公有錢。。。
(2)不怕窩囊的原配、忍氣吞聲的夫人。。。只要你找不到她、發現不了她、治服不了她。。。
三、原配該努力了!
(1)從明天開始:給自己一個高貴的自己
頭不要低下。。。皇冠真的會掉!
(2)從明天開始:給丈夫一個精彩的女人
熱愛生活、熱愛家庭、相信丈夫、相信未來。。。
(3)從明天開始:給小三一個強大的震撼
找到她、警告她、勸退她 、打敗她! 因為:您的身後是一群人、一代人、一個家族!
(海枯石爛、相伴一生)
四、行動吧!我們真的都在:相信您、等著您、看著您、幫助您、盼望您。——小三人人該打、原配對對可愛!
一、哪些證據有法律效力
現實中,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可謂是五花八門,但這方面證據比較難以取得,而且單獨的證據也很難證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應當盡量多地準備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便於法官綜合判斷:
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係的各種照片;
2、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係等;
3、錄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係的各種錄像;
4、手機簡訊: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簡訊,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簡訊聯繫,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簡訊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但由於簡訊的特點,一是保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明簡訊發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需要採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予以保留,並且可能還需要一些輔助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外情的事實。但無論如何,這些簡訊可以作為婚外情的佐證,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比如簡訊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機中,一直未被刪除,儲存在手機儲存空間或儲存卡中,或將手機簡訊固定,經公證機關公證等,以備將來作為證據使用。
5、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繫,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有些當事人也會將郵件內容列印作為證據提交法院,也有些採用公證方式對電子證據進行保留。但由於很能證實電子郵件的發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電子郵件單獨作為婚外情證據十分困難,只能作為輔助的證據,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6、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我們在案件中經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給配偶寫過的保證書等,保證不再與某某發生婚外情關係,這樣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幫助證明配偶有婚外情行為。
7、周圍鄰居、朋友的證言:婚外情的取證方式要注意,無論是你自己親自取證,還是請其他人幫你取證,必須要注意的是,都不能侵犯個人權利,否則,法院將不會採信。比如:糾集多人強行闖入他人住宅等,那樣的話,不僅法院不會採信,在法律上還是一種侵權行為。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所以,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的,無過錯方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僅有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的,法院支持賠償訴訟請求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抓到婚外情,並不能證明過錯方與第三者由非婚同居關係。「同居」與「婚外情」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同居要求兩者在一定期限內有連續、穩定共同生活的事實,這個期限一般會被定義在三個月上,而婚外情可能發生在一小時內,並且在時間上、手段上、方式上與同居也是大相徑庭。
可以看出,我國《婚姻法》明確把第二種情況(即與第三者發生感情並有同居事實)納入賠償的範圍。離婚時,如果對方發生了婚外同居行為,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婚姻中的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可見對婚外情要求賠償的前提是有婚外同居行為;要求賠償的對象是婚姻中的過錯方。如果僅與婚外異性發生感情並未同居,法院是不會支持無過錯方的賠償請求的;如果無過錯方要求第三者也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也不會支持。
婚姻法規定了夫妻之間有相互忠貞的義務,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婚外情即使未同居,也是對這一法定義務的違反,是違法的,而並非如有些觀點所說的僅僅違反道德。一方違反夫妻之間的忠貞義務,給對方不僅會造成物質上的損害,更會帶來精神上的巨大創傷,而這些物質和精神上的損失是由違反法定義務的一方造成的,損失與違法行為之間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我們認為,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違反法定義務的一方應當為自己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配偶身份權是夫妻雙方都享有的基本人身權利之一。第三者和有配偶的人同居是對有配偶方丈夫或妻子的配偶身份權的侵犯,有配偶方的丈夫或妻子會因第三者的這一侵權行為遭受物質和精神上的損害(其中精神上的損害尤為明顯),所以我們認為,第三者也理應為自己的侵權行為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當然,前面所述的第三者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同居」。
節選:【專業法律科普】婚外情、外遇、出軌怎麼查?應該怎麼調查取證?調查取證哪些行為不合法?哪些屬於合法範疇呢?
現階段我覺得你應該搜集證據,然後找個靠譜的律師吧。
現在的小三真的太猖狂了,主動電話打來挑釁了我半個小時,見鬼了。這樣也就算了,這種事情罪魁禍首是我老公,我跟那女也沒話說,問題是,我不理她她還老煩來煩來,信息發來發來,我現在都9個多月的身孕了,這個月月底就要生了,再這麼折騰下去,我坐月子想坐好,想心情很舒暢,那需要相當的氣魄了,我自覺沒那個氣魄。如果不煩來煩來,或許我能心靜下來,我也不是看不開的人,現在這樣。。。。。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誰能幫我哇。。。。。。。 那女的老發信息來要我們離婚,男人都不站出來說句話,她么看男的不敢出來她自己也不敢出來,只會用這種方式折騰。我也知道她的目的,就是想通過這樣,逼我老公出面跟我談離婚。我老公么就是不肯跟我通電話,也不來見面,他應該是不願意離婚的。這個女的么只能拿著我老公的手機,發短息給我,看著我老公的人,逼著他跟我談判。我都不知道這個女人怎麼想的。我也沒怎麼動氣,只是對這樣的人,煩。。。。。她每天用我老公的手機發我兩條信息,提醒我老公在她邊上,好像生怕我忘記她的存在似的。無聊透頂。難道真的要逼到我去報案嗎?實在是被噁心到沒辦法了,她的號碼是17614060100,求大神幫忙查一下人,或者罵她幾句,我都被弄哭了快
家產上億了?你可以直接分家產,或者力爭讓你老公凈身出戶,前提是要拿出證據,女不強大,就被小三欺壓,一定要自己強大起來,等你老公沒錢了,看小三還愛他不
保留證據,轉移財產,離婚
偷偷轉移財產,然後離婚
上億?
我給你做,
找我們來給你幫忙, 來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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