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劑量談毒性,都是耍流氓?

這篇專欄要說很多問題,之所以選擇這個標題,是因為很多人用這句「至理名言」來質疑一些問題

各位看官老爺,有意見儘管提,私信留言都歡迎~

不廢話,以下正文

  • 脫離劑量談毒性,是不是耍流氓?

大部分中國人有個固化的思維模式,「凡事喜歡畫個線」,越過便是雷池,線這邊就是天堂

醫學/生物/化學 等領域,每一個可能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質,都會標註一個風險值

超過XXXmg就會死亡,超過XXXmg有致癌風險

三氧化二砷中毒量為0.005-0.05g,致死量為0.1-0.2g。

砒霜是我在長期吃速食麵有什麼危害?這些危害的機理是什麼?的回答里引用的例子「少於中毒計量的砒霜,你會吃么?」

這引來了一大波知友的反駁,嘲諷甚至謾罵

那麼換一個不那麼極端的例子

假如一位煙民每天抽20支煙,連抽了20年,那麼他的吸煙指數就是20×20=400,若吸煙指數>400,就應被列入風險人群了。

如果一年按365天算,也就意味著,抽了7300包煙後,患肺癌風險將大大增加。

*摘自搜狐健康

按照這些反駁者的邏輯,我還沒抽夠7300包煙,就是健康的,就可以每天快樂的吸煙了~

相反,正常人都知道吸煙有害健康,不論你吸多少支,吸煙這件事兒就是不對的。

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儘早戒煙才是負責的態度。

所以,為什麼吸煙的道理都明白,到了速食麵、麻辣燙、雞精味精醬油、牛奶這裡為什麼就開始犯糊塗呢?

所以劑量和毒性的討論需要理性的看待,有些東西劑量不能說明一切。

  • 強制標準里沒有規定物質,優恪憑什麼拿來說事兒

很多人私信我:「你為什麼說某某有害,標準是哪兒來的?」

1897年,德國拜耳(Bayer)藥廠化學家霍夫曼(FelixHoffmann)將海洛因製成藥物,其止痛效力遠高於嗎啡,至少提高了4-8倍,可明顯抑制肺癆病人的劇咳、久喘和胸痛,促進患者情緒安定,且無明顯不良反應。1898年拜耳藥廠開始規模化生產該葯,並正式註冊商品名為「海洛因」(Heroin),該字或源自德文heroisch一詞,意即女英雄。

1898年,該葯以不會上癮的嗎啡之名上市,其後更曾用作兒童止咳藥。拜耳公司很快就發現海洛因並不只是能治咳嗽,公司後來建議在治療疼痛、抑鬱、支氣管炎、哮喘甚至胃癌時都可以使用海洛因,以至於在當時人們了解的疾病中,只有很少幾種不在海洛因的適用範圍之內。

100多年前,人們不知道海洛因的危害。

9年前,人們也不知道霧霾的危害。

人類的認知是在不斷提升的,如果哪一天強制標準中加入了某項物質的限定標準,說明已經有人為其付出了代價。

當然,優恪的計量標準都是有據可依的,並不是一拍腦袋就定了

2011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已經將其中的4-甲基咪唑(4-MEI)評估為「可致癌」並列入《加州 65號提案》的化學物質清單進行管控,並將其每日無致癌性風險的最大允許暴露劑量(NSRL)設定為29微克。

*可樂測評中焦糖色評分依據參考

參考的計量數據全部為學界知名組織發布,並且多家機構認可的。

隔壁老王說的真不算

  • 都給了差評,你告訴我到底應該選什麼!

優恪成立至今一共測過1k多種商品,全品類都是差評的屈指可數

有優品當然選優品了~

如果一個品類全部都有風險,那證明這個品類的商品是可代替的、非必須的。

速食麵一定要吃么?吃挂面可不可以?

可樂一定要喝么?和東方樹葉可不可以?

和吸煙的問題一個道理,不過多討論。

  • 生產差品的企業有罪么?

很明確的說,沒有!

一個企業最大的罪就是不盈利。

賺錢是商人的根本,生產出來的產品符合要求即可

沒有必要去自己用更嚴苛的標準要求自己,削弱自己的利潤。

廠家生產產品沒錯,被檢測出差評也許也沒有意識到,但是問題提出了以後,改進自己生產方法才是正道。

為防止食醋變質,一些謹慎的食醋生產商在產品中添加了防腐劑。如果生產工藝及過程式控制製得當,廠商完全可以通過調節產品中的總酸指標來防止變質,而無需額外添加人工合成的防腐劑。

有些商品廠家明明可以使用完全無害的配料,實際上卻在使用有爭議有風險的配料,那麼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改進生產工藝。

優恪的初衷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希望可以促進行業發展,讓大家花同樣的錢,買到優質的商品。

看官老爺,你怎麼看呢?

ps:既然說到醋,就放幾張調味品的優品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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