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關於本性德行所作的分類?

阿奎那關於本性德行,將其分為理智德行和倫理德行兩類。有種說法是常講的四樞德屬於倫理德性,可分為思辨理性和實踐理性。參見劉素民所著的《大家精要》。

另外一種說法是,理智德行裡面分思辨理智和實踐理性。參見南開大學出版社的《歐美哲學通史》。

究竟是倫理德行分為思辨理性和實踐理性,還是理智德行分為思辨理性和實踐理性呢?


第一本書裡面的分類大抵是沒有錯的,但是說審慎和公義屬於「思辨理性」我完全不能理解。

阿奎那認可我們可以用傳統意義上的四德性來規定我們的每種有道德價值的行為,但他更傾向於另一種解釋,即不同的德性對應於不同的靈魂的部分,這樣,德性被理解為一種完美性,也就是說,一種它所賦予形式的靈魂部分的完美和恰當的發展,這種完美性在不同的道德行為中被實現出來。由於理智、意志、欲求和激情各各不同,它們也就有各自相應的德性:實踐智慧,嚴格意義上說是一種理智性的德性,能夠讓行動者依據正確的欲求次序選擇恰當的目的,正義引導意志通向理性認識到的個別的或是普遍的善,節制和勇敢通過讓行動者欲求真正與理性相契合的東西的方式起來塑造這兩種激情。(The Oxford Handbook of Aquinas, 267頁,不嚴格、不完整的渣翻譯,如需引用,請自己查原文)

因此我們應該這樣說(我盡量用上面書中的術語):

「德性」本身指的是「某種完美的能力——對於一個人來說,他的完美的能力指的是他特有功能的完美能力,也就是他的理智(在阿奎那,還有人的「超理智」)的完美能力(本性之德,超理智可以看第三張圖最右邊),他的理智,依據與對象的關係分為兩種大類:從對象到理智(認識活動)的,我們叫做「思辨理智之德」(不太喜歡這種天主教神父術語系統,我更喜歡叫「理論理性德性」),它分成三種:與運動相關的(物理學),不與運動相關,但不能脫離具體事物的(數學,不記得這個具體定義了,誰記得提醒一下我),脫離具體事物的(神學-形而上學);從理智到對象的(實踐活動),我們叫做「實踐理智之德」(實踐理性德性),依據實踐的對象不同又分兩種:對象為主體自身(即理智運用在自己靈魂的其它部分上)叫做「倫理的」(就是第三張圖中實踐理智之德下所謂「審慎」的那個),對象為主體自身之外的某物的,叫「技藝的」(即第三張圖中實踐理智之德下所謂「藝術」的那個,2333);倫理的德性復又分四,即理智在行動中發揮作用,以及與靈魂其它部分的相互關係的不同的完美狀態,而理智在行動中合宜地發揮作用本身,我們就稱為實踐智慧,它自己無法在實踐活動中獨立地發揮作用,必須與意志、激情或慾望結合。

希望說清楚了。


推薦閱讀:

TAG:哲學 | 倫理 | 天主教 | 中世紀 | 亞里士多德Aristotl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