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3 名男性在抱怨喜多多飲料會「吃死人」的視頻被傳網上後被捕?
02-01
不跳這個我都忘了這個牌子了,買罐壓壓驚
造謠動動嘴,闢謠跑斷腿。一個行業需要這種謠言,不亞於一次金融衝擊,有可能是致命性的
做生意就講個信譽,大嘴巴無憑無據瞎咧咧,詆毀別人商品,屬於斷人財路
重點在於擴散和傳播吧。自己和女友無聊把啪啪啪過程錄了下來,這其實沒啥事。如果把這段錄像發到網上並且獲利了。。那事情就不小了
3歲吃到23歲,我沒死,知乎大大給個途徑介紹下我去國安局工作。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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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我還是先馬住,明天看了懂不懂再來修改吧。
算了,我沒看懂…知乎什麼時候和各大新聞網站的評論區一樣喜歡跟風了?
損害商品聲譽罪 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事實飲料沒有喝死人,作為正常人我還是能區分飲料難喝和喝死人的區別。因為這種破事兒就把人弄進去這企業太不智了這下知名度有了可是哪個顧客敢買呢萬一喝飲料的是時候說了一句閑話不是自己找死哎我怎麼說了一個死字嚇的我都匿了
難喝死了,難吃死了,難看死了以後注意少說,尤其在公眾場合應廣大評論同學需求,改下:吃了會死人喝了會死人看了會死人以後注意少說,尤其在公眾場合大家滿意了吧?還有啥?另對本人理解能力欠佳,表示萬分抱歉!我不吝嗇多講幾句,問題重點在這裡么?我說一句XXX大傻逼,是不是要被抓?因為XXX不是大傻逼,所以我是造謠?造謠的定義是什麼?我消費者去飯店吃出個蒼蠅,我是不是還得必須跟飯店老闆友好協商,不能說吃死人?哥哥們,你們對造謠定義也太寬了吧??著么寬的定義,別考慮,大家誰也躲不過,擱哪位都夠進去了,樓下幾位也別說,您自個兒想想,自個兒有沒有說過這樣的話,照您這個定義,夠不夠刑拘?我真是能活著看到人人有罪,人人夠進局子的一天,我也是夠幸運,普天同慶!
各位大大,這個匿名顧客是不是該被拘捕?
你們啊,不要聽風就是雨,總想搞個大新聞。將來報道出了偏差,你們是要負責任的。————————————————————微信朋友圈各種轉發「絕對不要吃」「男的看了會沉默,女的看了會流淚」「黑心企業XXXX,不轉不是中國人」要不要抓?這個度要怎麼把握?————————————————————我剛在朋友圈吐槽可能看了假醫生,會不會被抓?在線等,挺急的
廠家不應該先拿出不會吃死人的證據嗎?確定食物沒有致癌物質?如果證明不了憑什麼說這說法不對?
評價無罪造謠有罪~腦子是個好東西要多用.
只不過是瞎J B說的成本太低,闢謠成本又太高了唄…
美帝搞了個素食者誹謗法案,很有借鑒意義
素食者誹謗法的正式名稱是食品誹謗法或者食品詆毀法案,依據該法案,在通過素食者誹謗法案的州,媒體和個人不能隨便說食品有問題,例如對肉類、家禽或者生海鮮中的細菌所引起的健康風險、沙拉中的亞硫酸鹽、熏豬肉里的亞硝酸鹽和其他加工食品,以及食物中含有的高脂肪含量物、農藥/除草劑處理物、基因技術製造成分或者其他劇毒化學物質發表評論,除非你有非常確鑿的證據。而同時,食品的生產者可以依據該法案以誹謗的名義起訴他們的批評者,其具體的形式包括:不當的出版物、文章、刊印、標記或者圖片等,一切能破壞食品生產的個人或者組織聲譽的行為。食品生產者可以根據這一法律,向對其產品發表評論者提起法律訴訟,美國13個州有這項法律。換言之,這個法案的存在,使得任何評論食品安全的話語,都可能面臨費用高昂官司的風險。僅僅通過討論相關議題,引起公眾對食品的警惕,以及呼籲應有的調查,這些都是不被該法案所允許的。難喝的要死≠喝了要死人,你跑去飯店跟老闆說你這菜做的真難吃,老闆會給你道歉,你跑去說你這做的飯菜吃完要死人了還在大街上嚷嚷奔走相告你看老闆會不會拿大勺子抽你
這個案件的重點在於吐槽內容嗎?重點在於大面積傳播好嗎?一些人是真不知道還是揣著明白裝糊塗?你私底下跟朋友吐槽,鬼會來管你!但你滿大街到處嚷嚷,又沒有真憑實據,誰不逮你誰遺憾
在中國吃任何工廠生產出來的一種食物,都面臨風險。傳說某島國嚴禁使用添加劑,因為那會致癌,所以,吃死人只是時間問題,這三個勇士只是說了真話而已……我們的工廠在用我們的生命做利潤保障,可我們卻不敢選擇,抱怨都會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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