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3 名男性在抱怨喜多多飲料會「吃死人」的視頻被傳網上後被捕?

先說觀點,我並不覺得廠家這樣做有什麼不對的。

視頻發布者已經對廠家造成了影響,損失預估四十萬。

在不確定產品是否有問題的情況下,發布視頻說產品有質量問題,吃了會死人,並用誤導群眾的方法進行所謂的證明,這個當然涉嫌誹謗造謠。何況喜多多現在已經出示了產品沒問題的檢驗報告。

覺得東西有問題你可以去找廠家,找消費者協會,找質檢部門,但你偏偏要選在網上發布視頻大肆傳播。這就好像我去飯店吃飯,不好吃我可以跟老闆說你們家東西不好吃,這個沒人會說你,個人口味不同嘛。或者你跟老闆說你們家東西質量有問題,我吃的不太對,老闆肯定會自己檢查,看東西有沒有問題。但你吃完了飯打了包,到網上發視頻,自己吃了一口說壞了,然後大肆宣揚這個產品有問題,導致那家飯店沒人去了,老闆肯定要說你造謠,他拿出自己檢驗合格的報告,你拿什麼證明東西不合格呢?就說椰果這種東西,奶茶店很多都咬不動,你能說他們都有問題?這個要看報告的好吧,空口無憑。

不是說這個社會不讓人質疑不讓人說話了,只是說你說話發視頻要有理有據要能承擔後果。否則謾罵也不是問題了啊,我只是質疑你腦子有問題嘛,還不讓人質疑了?!你們剝奪了我質疑的權利,不讓我說你腦子有問題 不讓我辱罵你就是剝奪我說話的權利。你們說這樣行不行?

不是幫喜多多洗地,只是這種方法確實不可取,有質疑是好事,用科學方法證明,產品確實有問題,群眾皆大歡喜,廠家傷天害理活該。產品沒問題的話,我能安安心心吃,也免得冤枉別人,這樣不好嗎。

以上。


造謠和質疑分不清,逮捕和定罪分不清,一味用屁股來說話,你乎要完。


其實我比較關心,喜多多到底有沒有有害添加劑


牌子差不多毀了,看圖吧,處理方法不當,拖得越久越糟糕。


貴乎答主智商堪憂。

評價一個產品好不好是每個人權力,但惡意造謠不是每個人的權力。

你去評價別人的產品吃死人難道和評價產品很難吃是一回事?

你打死人和打架是一回事?


複製粘貼:

刑法解釋:第二百二十一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定義、量刑】

第二百二十一條 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解釋】本條是關於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及處刑的規定。

本條具體規定了兩個罪名,即「損害商業信譽罪」和「損害商品聲譽罪」。

本條具體規定了「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這裡所稱的「捏造」,既包括完全虛構,也包括在真實情況的基礎上的部分虛構,歪曲事實真相。「散布」,既包括口頭散布,也包括以書面方式散布,如宣傳媒介、信函等。「他人的商業信譽」主要是指他人在從事商業活動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譽等。如他人在信守合約或履行合同中的信譽度,他人的生產能力和資金狀況是否良好等;「他人的商品聲譽」主要是指他人商品在質量等方面的可信賴程度和經過長期良好地生產、經營所形成的知名度等。造成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後果可以是多方面的,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潛在的。如使他人的商業信用降低、無法簽訂合同或無法開展正常的商業活動等;或者使他人的商品聲譽遭到破壞,產品大量積壓,無法銷售等。

本條對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處刑規定是,「情節嚴重或者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其中,「情節嚴重」是指行為人在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過程中,具有嚴重的情節。行為人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所採取的手段特別惡劣等,「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的」,主要是指給他人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這種損失有的可以估算,有的則是潛在的,是無法估算的損失。本條對「情節嚴重」和「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的界限,沒有作出具體規定,主要考慮這類犯罪主要存在於商業活動競爭之中,犯罪的情況比較複雜,在司法實踐中,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司法實踐作出司法解釋。鑒於這類犯罪往往具有貪利性質,本條在規定對行為人判自由刑的同時,還規定「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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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條款,具體緣由肯定是等法院判決啊,乎的法盲硬要裝作法痴。還有,那些說評價,質疑的,如果受侮辱和損害對象舉報和檢舉,你一樣也可以得到「審判」,你說一個東西難吃可以,口味不行都可以,或者質疑質量(質疑質量的前提也是得拿出證據),然後你還視頻發布,口頭一句吃死人和難喝死了,是一個意思么。

問題是,朋友圈那些謠言你舉報過多少?平時沒有人懟你,碰上硬石頭了,那就真沒辦法了。還有,知乎怎麼總有一種什麼事情發生了,政府總會迫害到你頭上的迫害妄想症。大聲吶喊和義憤填庸真是為了意見中立和客觀嗎,我看打得還是自己的小算盤吧!


要是無罪就太好了

我可以僱傭幾個無業游民

在網上發視頻攻擊我的競爭對手

「XXX東西吃死人啦」「XXX房子倒塌壓死人啊」

反正不用負法律責任


首先 言論自由不代表什麼都能胡說,有事實有依據。自己在家想說什麼說什麼,但是通過視頻傳播說話就要靠譜啊 。下面有個評論說,我說他傻 他不傻 是不是造謠,明確說那是誹謗。

其次 難吃死了和吃了會死的區別,需要辨別嗎?找個小學生都能分辨。還有個評論說淘寶,說難用死了,賣家給你道歉退貨。用了會死,賣家肯定問,你這是詐屍呢?

最後 回到問題最初,買了過期食品 是廠家的問題嗎?如果沒有明確表明生產日期 保質期,你是怎麼知道過期的。

索賠幾百萬,明顯是碰瓷。


不管對錯。很多人的反應是,不準告,不準處理,黑幕。

我所希望的國家是,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感到自己有必要,都可以理直氣壯的去告,走法律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需要各位的道德同意。法律部門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出任何行動都不需要各位的道德同意。被執行人有任何異議可以再告,對誰有異議就告誰。就這麼簡單。


這麼多人裝傻,裝聽不懂評價和造謠的區別。

希望這些人臀腦一致,下次在外吃到難吃的東西,第一反應是讓街坊鄰居知道,這家店吃了,人就死了。如果店家追出來讓你不要亂說,一定要實際行動打倒黑心飯店,如果店家報警,把警察也一起打倒。

反正不能阻止你說:這家店!一吃就死!人肉做的!


一家企業靠什麼活,大家都知道,除了那種國企,那隻能靠聲譽了

你把人家飯碗砸了,人家不跟你死磕?

永遠不要去小看謠言的威力

記得以前有個視頻顯示草莓園裡死了一堆的蜜蜂(其實只是正常的死亡),然後開始造謠說草莓有毒,結果讓那一年草莓種植損失巨大


看了各位的回答,感到很寒心啊,我雖然不懂法律是怎麼解釋的,但是法律不是建立在常識上的嗎?這個事件的常識性邏輯不應該是這樣的嗎:

民眾對某個事物有意見或偏見,發牢騷時可能言語過重甚至非常過份,但人民本來就有權力在私底下說任何話吧,你自己一個人獨處時說任何大逆不道的話,常識都允許的吧!關鍵是他說的話被發到了網上,對某些個人或組織造成了傷害,那麼邏輯上,不應該是這個錄像並將視頻發上網,造成後果的人,獨自承擔所有責任嗎?

為了便於某些文字理解力弱的人理解,補充一下,你私下和朋友發個牢騷,說xxx不行,不要用,會xxx;xxx是混蛋,他乾的xxx事,害了好多人。這犯法了嗎?類似的話我相信99%的人一輩子都至少說過一次吧,這些人都犯法?

那現在剛好有人把你說的話錄了下來髮網上了,怎麼就犯法了?你就抱怨一下,你主觀造謠了嗎?你傳播謠言了嗎?邏輯上不應該是將謠言傳播出去並造成後果的這個人,負全責嗎?當然如果說話的人是主觀故意、惡意製造謠言且配合傳播,那肯定也得負責。

PS:按照某些人的標準,請問下圖中有關部門造謠傳謠了嗎?

氣死了?沒良心?狗日了?


這牌子算是完蛋了 ,我也不會購買這個品牌, 太危險了,對產品使用評價不好會坐啊


什麼水果是成年人都拉不斷的?這種玩意吃了不會死人你信嗎,不是真的沒有說服力會這麼激動?


算客氣的,如果是言之鑿鑿的說,某某人吃這個已經死了,可以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以後想發個微博朋友圈想要吐槽什麼,要做好被捕的準備了。

還有警察怎麼這種事管的這麼積極都不打太極了?

前有老太擺攤被判持有槍支,後有微信吐槽被捕。

真是讓我等平民瑟瑟發抖。


我不確定我看的是不是同一個視頻,但是喜多多椰果視頻我看過一個。如果我說錯了就當我放屁~

前段時間在我們家庭聚會群我嫂子發了一段視頻,裡面一個男子在茶几上放著一罐開過的喜多多椰果,然後用手掏出椰果,拉扯著說什麼這個東西全部都是塑料吃了會死人。

看完視頻第一時間接收到資訊並不是難吃,而是男子聲稱的椰果是塑料做的這一點。就好比皮鞋做的酸奶,報紙做的包子。

所以我要說的是視頻里的男子不是埋怨難吃啊!

然後你要問影響?群里一群阿姨開始分分表態絕對不能讓家裡尤其是孫子兒子吃這個了,順便又開始炮轟中國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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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在uc上有看到喜多多椰果的廣告,裡面有詳細描述椰果的生產流程,我覺得應該是喜多多特地投放的廣告。

還是那句話,你可以吐槽東西難吃,說它難吃的像屎。沒問題的。但是你特地拍個視頻說這東西真的是屎做的!那就過分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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