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3 名男性在抱怨喜多多飲料會「吃死人」的視頻被傳網上後被捕?
3名男子抱怨飲料吃死人 網上視頻遭報警被捕
從目前已知的信息來看,這3名男子損害商品聲譽罪的罪名是否成立?抓捕程序是否是正常合規的呢Quora同款問題:In China 3 Men were arrested because of uploading a video criticizing a food factory, is this possible in U.S. or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目前看起來老外比國人對這個問題討論的要更加激烈一些......
首先是結論
以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批准逮捕三名男子刑罰過於嚴重,有濫用逮捕的嫌疑。
這一整句話都是關鍵詞。
損害商品聲譽罪。在報道中,警方和檢察院就是以損害商品聲譽罪逮捕三名男子,很多在這個答案下聲援檢方的答主甚至罪名都寫錯了,想當然的認為構成侮辱,誹謗以至於造謠。損害商品聲譽罪要求:
(1)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
(2)損害社會對商品的良好稱譽
(3)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
(4)在主觀心態上為故意,即對危害結果抱有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5)主體等其他構成要件
在這個案件中,是否捏造並散布虛假事實大家各持己見,比如拉椰果並稱「吃死人」是捏造還是開玩笑的誇張?其他學員在劉春林的阻撓下依舊發布小視頻劉春林是否構成散布?
另外,該罪要求造成重大損失: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或造成公司企業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破產。是否造成如此大的影響報道中也沒有指出。
科普一點小知識,逮捕工作由檢察院的偵查監督科擔任,批准逮捕要滿足一定的要求,可能判處實刑就是其中之一。在現實工作中,如果檢察院批准逮捕的嫌疑犯最後沒有被判處並實行有期徒刑的,國家要對當事人賠償,相應的偵查監督科的工作人員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累計次數過多就是失職。一般批准逮捕但為判處實刑的每年也就個位數的案件。
所以新聞里提到三人均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可以推導判處徒刑是很大概率的事了
根據上述基礎,個人認為,以該罪名拘捕三人明顯刑罰過重,犯罪構成要件你要是強行解釋的話也能搭上邊,但是明顯和社會常識有很大出入,社會影響很差,對企業和司法公信力都會造成不良後果。如果不批准逮捕,僅僅給個治安處罰,或者判個緩刑,明顯都能起到應有的效果。但是檢察院硬要把人抓進來。
PS:新聞里提到3人是在12月8號被逮捕的,逮捕期限一般為2-3個月,現在還沒起訴的話說明檢察院公訴科騎虎難下啊。
逮捕
逮捕是檢察院、法院批准或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時間內完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它不僅剝奪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後除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的以外,對被逮捕人的羈押期間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為止。正確、及時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發揮其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毀滅或者偽造證據、自殺、逃跑或繼續犯罪,有助於全面收集證據、查明案情、證實犯罪,保證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所以逮捕是同犯罪做鬥爭的重要手段。但是如果過量適用逮捕,錯捕濫捕,就會傷害無辜,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破壞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和權威,損害公安司法機關的威信。因此,必須堅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實做到不枉不縱,既不能該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偵,任意逮捕。對無罪而錯捕的,要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受害人予以賠償。
劉春林被江蘇省盱眙縣公安局抓獲,隨後被刑拘,移交給福建晉江市公安局。
名副其實的「跨省」,看來這次事還挺嚴重啊,原諒我先前胡言亂語的原答案吧,我沒想到原來逮捕是這麼嚴重的事情啊,一個人在現實中抱怨了幾句結果倒霉的被錄了下來,然後又被人放到了網上,然後就被逮捕了,算不算飛來橫禍?
這篇文章和我的觀點差不多,先放出鏈接: 吐槽果肉「吃死人」被逮捕 判決要謹慎
節選:此外,這次事件本身在群眾中造成了不小的反彈,逮捕事件使得部分網民抱怨喜多多小題大做,而被捕者視頻中的那些言論也沒有聽到喜多多的解釋,這一次就算是把這三人判了實刑,喜多多也算不上贏家。最後,不明白什麼是「椰果」的可以了解下,一下段落摘自百度百科: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喜多多椰果王食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合格,未檢測出塑化劑。因此,劉某林等人「果粒是塑膠做的,會吃死人」的表述被認為是捏造事實。筆者認為,劉某林們的表達更像是一種情緒宣洩,而非故意捏造事實中傷該產品,因此,是否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應謹慎判定。
而現實生活中,人們對椰果的理解普遍存在一定的誤區。特別是關於椰果果肉的製作過程,並非簡單的物理沉澱,而是要經過提純加工等步驟,並且添加了甜味劑、香料、色素等成分。因此,在「嚼起來特別費勁、擰乾了之後拉扯不斷」之後,劉某林難免會產生椰果果肉正不正宗的疑問和恐慌。因個人口感問題抱怨和吐槽,並沒有什麼不妥。並且錄製視頻之後並沒有自公共平台上主動傳播的意圖,雖然視頻傳播開後對喜多多企業造成了負面影響,但是否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值得商榷。且晉江檢察院批捕、羈押劉某林恐有不妥。 劉某林並非主動傳播其拍攝視頻,而視頻吐槽內容大多只是出於發泄而非惡意構陷,至於視頻傳播之後,對喜多多集團可能造成的惡劣影響,喜多多集團已經通過發布聲明及時挽回了部分聲譽,還可以要求劉某林在視頻流傳地通過登報道歉等方式儘力消弭不良影響。
椰果這東西有些有韌性和嚼勁,在某些方面類似於果凍和珍珠奶茶中的「珍珠「,被誤解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三個人可以說有些」無知「,如果是私底下聊天吹牛是沒什麼的,錄下來被放到網上就把問擴大化了,這有點類似於老畢……椰果又稱椰子凝膠,椰果屬於微生物的發酵產物,系acetobacter xylinium(木質醋酸菌)在液態培養基中生長所形成的代謝產物。培養基可採用椰汁但工業化量產因成本因素已不採用。此多醣類經分離純化後可加工後成為市售椰果主要添加物成份。市售椰果乃另添加甜味劑、香料、色素等成份可加工製成。 椰果未添加色素之原色通常為白色或乳白色,口感爽脆,是不少甜品的材料之一。
發酵後形成的果塊,結構穩定,持水性強,耐酸,耐熱,在高溫條件下不會溶解,具有良好的可加工性能。不如改名叫「納塔」專家說,對「椰果」的誤解有名稱上的原因,譬如一般人將「蘋果」就是「蘋果樹的果實」這一常識生搬硬套到「椰果」上,但更主要的原因還在於對這一加工產業的陌生。即便是在海南,許多人也誤以為「椰果」就是從椰子身上刮下的椰肉切割而成的。
有專家建議,我省椰子加工企業除了應主動向島外市場在「名稱實謂」上予以宣傳上的澄清外,今後不妨借鑒台灣地區的翻譯方式,直接音譯成「納塔」或者「那大」。
都這麼義憤填膺,我就這麼設想下,假如涉事企業欠錢不還,或者就在這年關拖欠工資,你去派出所想立個比如詐騙或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看能不能立上,我可以說百分之九十九的情況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會說這是民事糾紛建議走其他司法程序。
企業是地方財神爺,這種事一報案就能立案,一立案後還馬上就能去抓捕,效率之高,還真是警民魚水情,投資環境一級棒。要這麼說才對:
驚呆了!專家說了這種飲料不能喝!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知道了你還不知道嗎?朋友圈轉瘋了…這種飲料男人看了沉默,女人看了流淚。老羅開始冷笑了……( ????? )
此案核心問題在於
1、表述上,在未有任何證據支撐的情況下,說明了:椰果是由塑料製成的吃了會死人。
本項為捏造事實。其他的倒還都無所謂,包括說它難喝,椰果難嚼,扯不斷,都不是問題。
2、在傳播上,刻意通過網路(微信渠道)傳播,並且是有組織的(水軍)進行傳播,達到了影響特別大,特別惡劣的標準。
法院基於這兩項事實認為犯罪行為成立。。。
男子發視頻傳播「椰果飲料會吃死人」謠言 獲刑9個月
廣大辣條企業、泡麵企業,平日里受到群眾的致死攻擊高出它喜多多N個數量級。
我們不解決問題,我們只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話說在淘寶上給差評會被抓么?在線等。。。。小小說:在看某tv的節目時,說了一句「演的噁心死我了」,過了一會,窗外警笛響起來了………
怪了,霸王被謠言毀了的故事有些人忘了嗎…
重點是這位顧客所抱怨的企業是否的確存在這樣的質量問題,如果有,那就不算造謠,依法對企業進行處罰。如果沒有的話,根據這番言論造成的影響有多大,企業方損失有多少來給這位不負責任污衊產品並且做成視頻流傳的顧客進行處罰。按這標準,知乎估計有一半人要坐牢
特意搜了視頻來看,此男語氣,語調,說話的方式,口吻,用詞都跟之前那個說蟹膏注膠的視頻如出一轍,有理由懷疑是有人藉此炒作,值得深查,靜觀結果……
這就是造謠,而且給企業名譽造成了損失。知乎那麼多人為造謠的洗地也是厲害。
可以不愛國,但是別總想著法的污衊他。
我支持判決,把朋友圈裡造謠的都抓起來才好呢。
把這條更新挪到前邊好了ㄟ(▔ ,▔)ㄏ
請各位多關注本題下相關專業人士有理有據的回答 不要把注意力放到撕逼(比如我這種)、發泄不滿和抖機靈的回答上
————————————————真是神奇 不知道是裝傻還是怎麼的?
一個個分不清「難喝死我了」和「這東西吃了起碼要死人了」的區別?一個個表示自己不敢發朋友圈了合著你發朋友圈的時候都不是說難喝難吃不好用而是直接下結論表示產品有毒的?一個個分不清質疑、表達不滿和造謠的區別?一個個分不清「因為買的東西不滿意把實情說出來並給差評」和「職業差評師」的區別?一個個說法治如何不健全 我到很好奇你門口中健全的法治社會是什麼樣哦對了最後一個問題作為非法律行業從業人員 我覺得 涉嫌犯罪的 公安機關抓了人 然後法院根據情況定判或者不判 怎麼判 難道不是正常流程?如果流程有問題你們可以提出來嘛 應該是怎麼做說一下嘛 怎麼好像都罵公安罵的很帶勁的樣子 順便一提 批捕權是檢察院的事吧 警察就管執行
也是 公檢法這幫笨蛋哪有我大鍵盤陪審團辦事效率高啊 十秒鐘判定一個人有罪沒有罪 就問你服不服?
反正我是服的。
另 感謝 @糖詩 等法律相關專業人士的科普 希望有更多專業人士從專業角度指出事件中的各種問題,有我等不懂得也算是學習一個先說結論:一旦定罪處刑,淘寶店賣家、三桶油、三大運營商或成最大贏家淘寶差評會導致送命(這種送命不知比知乎管理員那種對所謂「送命題」,單純刪除、禁言、封號之類的高到哪裡去了),微博等途徑投訴淘寶、運營商等服務差同理也會送命。更新:豆瓣給書籍、電影差評,抑或是知乎上在「如何評價XX商品/服務」這類問題下進行負面評價的回答,也會送命。(這樣知乎上「如何評價X」話題下的問題,也會被普遍掛上「釣魚(廣義的)」標籤,人們也會去回答「這是一道送命題」……哈哈)霧霾相關新聞(如果以後還能報道「霾」或「霧霾」,而不是「霧」的話),只要不禁止評論,評論里抱怨油價上漲而不改善油品質量也會送命。到時可能微博、新聞平台會宣稱禁止評論是「阻止潛在犯罪」……PS.這是一種類似喬治·奧威爾1984等書中展現出來的想像。我不敢想像是不是真的會發生,卻覺得又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