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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中國地方環境政治》

冉冉博士的《中國地方環境政治》是一本奇書。

中國政府在環境保護上的思維轉變並不慢。1973年召開全國第一次環保會議,將「保護環境」列為基本國策,「十五大」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十七大」提出「科學發展觀」,「十八大」提出生態文明,「金山銀山不如綠水青山」。這些辭彙都反應了中央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和所嘗試提出的對策。那麼,為什麼在這樣一個情況下,我們生活的環境還會感覺越來越差呢?

以往的分析,往往會簡單的將責任推給地方。「傾向於將中國的環境危機歸結為地方政府在環境治理上的失敗,認為地方政府及官員沒有忠誠的執行中央政府的環境政策」,或者「認為地方政府和關於出於經濟發展的考慮在本轄區內對污染企業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樣一種「政令不出中南海、」「都是狗官把經給念歪了」的分析模式,基於傳統的「中央-地方」對立分析,無助於深入理解環境政策為什麼會失敗。

實際情況是什麼樣的呢?冉冉博士抽絲剝繭,把整個體系的運作一層一層的進行解析,來看看「中國地方環境政治中的政策執行偏差是如何形成的?表現出哪些環境權威主義的特徵?這些特徵是阻礙的還是促進了環境治理?」

從「政策執行模型」角度來看,政策偏差主要來源於五個維度:

一、黨控制下的政策制定的衝突性和模糊性。黨中央負責制定宏觀而抽象的政策,而十幾個部委將這樣的概念、話語轉換為較為具體的政策。不同部委設定的政策會納入各自的利益和目標。

二、政策執行層面的利益多元化。地方形成了由黨委書記為主的十幾個權力部門形成的執行層,造成了碎片化。環保部門在其中只是弱勢部門,卻承擔了主要責任。

三、政治、物質和道德的激勵結構失敗。幹部考核體系中環境指標和仕途沒有明確的關係。「項目制」的財政投入模式限制了地方官員的治理主動性。道德上,官員的教育體系中沒有環境保護相關課程。

四、自我監督和反饋體系的封閉性。地方人大、政協難以發揮監督作用。紀委體系不對環境表現進行監督。環境司法存在程序性缺失。

五、「環境保護」已經成為國家間的重要政治話題,國家政府無法壓制這種「綠色」力量,但又擔其自由發展會對政府權威提出挑戰。

以「環境保護」為線索,冉冉博士實際上是把政府從上而下進行了一整個分析。這種分析方法可以用於環境保護,也可以用於任何其他的政策領域。更重要的是,「環境污染」其天然的地方性,要求政策必需在地方層面發揮作用。「有效的環境治理需要開放、參與、合作的多元模式,提供製度保障」,而這種「環境整治從權威主義向民主的轉型」,是這本書提出的最大命題。

最後,感謝 #遊魂 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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