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現最大山寨兵馬俑,園方辯稱「我們就是A貨」沒侵權

西安秦始皇陵兵馬俑,可謂是聞名中外,就算你沒去見過,也一定聽過。可最近有媒體爆料,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五千年文博園景區內,出現了號稱中國最大的山寨兵馬俑群,上千個兵馬俑場面震撼。對此,園方更是回應稱:「我們就是A貨,沒有意向去侵犯知識產權。」

文博園:有其他原創內容,沒侵權意向

近日有記者致電五千年文博園,工作人員對此介紹稱,網上熱傳的「山寨兵馬俑群」照片確實是在該園拍攝的,是該園一期「一夢千年」景區的一處景點,是依據西安臨潼兵馬俑一號坑建造,人俑按原比例複製。該俑佔地800至1000平方米,占整個景區的千分之一,該園區還有包括「萬里長城」、「花果山」等幾百個景點。

面對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侵權質疑,文博園行政總監殷照平說,具體的授權事宜,因老總不在,自己也不是很清楚,或許我們當時在做的時候可能沒有考慮許多,但是我們並沒有意向去侵犯知識產權

園區修建了很多西安兵馬俑就沒有的東西,比如:秦始皇站在城牆上揮手的雕像,「秦始皇」兩側的「城牆」上各有「一統江山」、「兼并天下」等字樣,以及陶俑的擺放啊人物形象啊都不一樣,都是園區獨創的

同時,殷照平認為,該園的「兵馬俑群」與西安前不久銷毀的山寨兵馬俑有本質區別,「西安的山寨兵馬俑騙遊客說他們是真的,我們從來沒說我們就是一號坑,誰都知道真的在西安,我們跟遊客介紹都說我們就是「A貨」

法律學者:安徽方面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劉知函表示,五千年文博園修建「山寨兵馬俑群」供遊客參觀,並以此營利,已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權要求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本案中,五千年文博園修建「山寨兵馬俑群」,是對西安秦始皇兵馬俑一號坑的複製模仿,會造成公眾混淆。這種高度模仿的行為侵犯了秦始皇兵馬俑整體形象的特有性。

同時,五千年文博園以此作為吸引遊客的一大賣點,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競爭優勢,侵佔了其在旅遊市場的份額

所以基於此,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權要求五千年文博園停止侵害,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數額可參考侵權所得。

但是不能以知識產權中的「複製權和展覽權」受到侵害為由起訴,因為按照我國《知識產權法》的相關規定,此兩者的權利已經過期,但是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依據來起訴,要求賠償無任何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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