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能減少惡行,但不能阻止惡行
在僧團建立之初,其僧團成員們的個人素質非常高,故而佛陀在做「言行規範」的教誡時,只需要誦出「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總則即可。有著優越德行和智慧的比庫們能夠很好地規範自己的言與行,能夠自行辨別何為善行,何為不善行。
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僧團成員的品質不再像剛開始那麼優越,後來者有著更多的煩惱,智慧的不足也使得他們在言行上時有過失。佛陀觀察到因緣成熟了,為比庫眾設置戒律的時候到了。
佛陀壽盡入滅後,僧團對佛陀所制定的戒律進行了結集,歸入到「律藏」中,後將比庫所要持守的四遍凈戒整理為:227 條巴帝摩卡律儀戒,根律儀戒,活命遍凈戒,資具依止戒。
戒律的設置能夠減少僧團成員的惡行,但是並不能阻止惡行的發生。猶如法律規定能夠減少犯罪,但並不能阻止犯罪。戒律也好,法律也罷,之所以能夠減少惡行與犯罪,乃是因為人們自覺地遵守它。然而,當人們為貪慾、嗔恨所打敗時,便會做出惡行。
我們親眼見到,一些比庫也開始接受金錢供養了,這在佛陀制定的戒律中是不允許發生的。佛陀允許比庫接受「衣食住葯」四種資具。這些資助梵行的物品是被允許接受和合理使用的,但是金錢並不被允許由比庫接受以及使用。
倘若比庫持有金錢,使用金錢買賣交易,或是食用晚餐,唱歌娛樂,這就和在家人的生活方式無異。出家比庫的生活方式,是依靠在家人提供四事資具,由此免於奔波生計,於是能夠有大量的時間用於修習止禪和觀禪,學習佛法教理,履行沙門的義務的。如果倚仗著出家人的身份,過著類似於在家人的生活,並不修習沙門法(持戒、成就四禪八定、成就觀智),那麼則會造下很多的不善因。
在佛陀時代,上首弟子摩訶目犍連尊者從鷲峰山下來時,見到比庫、比庫尼、在學尼、薩馬內拉和薩馬內麗在空中穿行。他們的袈裟在燃燒,他們的缽在燃燒,他們的腰帶在燃燒,他們的身體也在燃燒,他們一直都發出痛苦的叫聲。
佛陀說,他過去也曾見到過這些鬼道生命。佛陀解釋了這些鬼為什麼會如此痛苦。那些比庫、比庫尼、在學尼、薩馬內拉和薩馬內麗,他們曾經是咖沙巴佛教化時期的惡徒。他們沒有守護自己的戒。在順從五蘊的要求之下,他們企圖尋求利養、崇敬和名譽。他們是五蘊的奴隸,他們設立的目標是獲得世間生活上的成就,他們為了世俗的利養而捨棄清凈的梵行生活。通過不善行、惡行,他們享用著在家人以信心及有意為具德者所做的四事供養(衣、食、住、葯)。佛陀說:「由於這些惡行的業,他們墮入地獄受苦許多年、許多百年、許多千年、許多百千年。」因為殘餘的業報,如今他們繼續投生為鬼界眾生,而在之前他們已經墮入地獄很多年、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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